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姓 名 许光飞
罪 名 盗窃
社区矫正类别 缓刑
社区矫正期限 2015.08.04-2016.08.03
1、 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登记表
单位:桐梓县尧龙山司法所 编号:填表日期:
填表人:
2、社区矫正宣告记录
社区矫正人员 鲜祖洪 :
根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现向你宣告以下事项:
一、 (2015)靖刑初字 第 75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你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自觉参加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等活动;自觉接受矫正教育;按规定主动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等情况;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离开居所,应报司法所按程序审批等等。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处罚。
三、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定的矫正小组人员为余华、王林、娄方强,由他们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公章)
20## 年7 月1 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3、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鲜祖洪 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 芭蕉 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报告、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法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 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
5、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
社区矫正机构:芭蕉乡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社区矫正人员:鲜祖洪
(本表一人一份,与社区矫正人员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记录一并存入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
6、社区矫正人员电话汇报情况记录1
社区矫正人员电话汇报情况记录2
7、社区矫正人员入矫谈话笔录
8、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记录1
社区矫正机构:容光司法所 社区矫正人员: 学习培训地点:容光司法所
9、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情况记录
社区矫正机构:尧龙山司法所 社区矫正人员:王彦又 社区服务地点:
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情况记录
社区矫正机构:尧龙山司法所 社区矫正人员:王彦又 社区服务地点:
10、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1、解除社区矫正宣告记录
社区矫正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现向你宣告以下事项:
1.对你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
。
2.管制期满,依法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公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
12、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 )字 号
社区矫正人员 ,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于 年 月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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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 )字 号
社区矫正人员 ,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于 年 月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文书21
第二篇:档案样本
汽 车 动 态 记
态 记 录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