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 15
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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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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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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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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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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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表5】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用申请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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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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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
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组建负责人签署。
4、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
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公
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
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
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
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主管部
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 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
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申请人声明”由法定
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 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文号。
8、 “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9、 “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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