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段海涛等同学予以勒令退学的请示
赣药校新学字(2005)第009号
校领导:
段海涛,男,南昌人,16岁,原系我校04药剂2班学生。该生自入校以来屡次违反校纪校规。20xx年10月20日参加打架事件;20xx年10月22日晚上熄灯后翻爬围墙出学校上通宵网;20xx年3月9日晚在学校和其他几名学生在校参与打架事件后擅自离校3月22日才返校,学生科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20xx年4月30日又伙同04药剂9班杨剑在男生寝室3、4、5楼浴室故意放火,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杨剑,男,南昌人,16岁,原系我校04药剂9班学生。该生自入校以来屡次违反校纪校规。20xx年10月22日,翻爬围墙出学校被校保安当场抓获;20xx年10月26日逃课被学生科老师发现;20xx年10月21日和同班同学发生打架事件;20xx年3月9日晚自习后和04药剂2班段海涛殴打04药剂(3+2)1班徐辉同学,事后逃离学校,直到3月22日才返校,学生科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20xx年4月30日又伙同04药剂2班段海涛在男生寝室3、4、5楼浴室故意放火,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以上两名同学在留校察看期间,学生科及班主任多次对其耐心教育,并通知其家长到校,但仍恶习不改。
鉴于以上两名同学入校以来的一贯表现,在留校察看期间仍然违反校纪校规,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为严肃校纪,根据《江西省医药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七条第五小条、第七小条,拟对段海涛、杨剑两名同学勒令退学处分。
当否?请批示。
学生科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勒令退学请示1.1
关于对xxx等同学勒令退学的请示
院领导:
经查,xxx同学,男,系我院中专部中专xxx141班学生,该同学自入学以来长期无故缺课,两个月内旷课已多达200节;而且该同学长期夜不归宿,翻宿舍围墙在校外通宵上网。
系部领导及班主任多次对其教育劝说,并通知其家长到校,但该同学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
鉴于该生入校以来的表现,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根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拟对xxx同学勒令退学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专部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