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做好全县创建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要经常开展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核对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
确保每个居民有且仅有一份与其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相符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及体检表保存在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内;系统内的每份个人基本信息表均能对应一个实实在在的居民。
二、要求
将每个居民的基本信息表和最近次体检表打印后,请户主核对签名,进行纸质存档备查,同时录入系统;当个人健康状况或联系电话发生改变时,及时修改重新打印核对签字存档备查。即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纸质备份和电子备份。
三、重点项目
重点清理湖南农村卫生信息系统中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完整,本人电话及联系人电话有效,情况相符;体检表记录情况基本一致。如果更换电话请及时通知村医师修改系统记录。
四、清理方法:
可以采取打印每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和体检表,定期发村、组入户逐一核对签字,然后在系统中修正;也可以采取打印
花名册(2014慢病培训资料28面)发村、组逐一核对,然后在系统中修正;在系统中清理时可以按核对记录逐一修正,也可以先将所有人口全部导出EXCEL后,逐一标记修正情况。村医日常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时,随时可以使用全人口花名册记录核对修正辖区个人档案记录。即可以集中清理也可以经常清理。
五、清理内容:
1、清理重复档案:同身份证号码必经核实保留一份符合实际的基本信息表;先乡镇内清重档,再在全县档案中调取本乡镇对象进行调查清理,该迁入的迁入到位,该迁出的迁出到位(迁出迁入管档人员及本人或户主三方联系协商),共同维护全县居民健康档案;
2、清除无意义的错误档:将哪些已死亡多年或根本不存在对象的无意义的档案清除;
3、明确在三年前(1月1日为界)死亡的人口档案予以清除。三年内死亡的人口档案保留在死亡档案中,并注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即人口死亡后其健康档案应在系统内归入死亡人口档案保留三年;
4、确保每个人的基本信息表有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者经本人或户主同意报公安安排),有1个(本人或联系人)以上是有效联系电话;
5、力求录入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并为上传照片作准备,共同做好全县建设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
第二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
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居民健康档案的统一、科学、规范。以居民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0##年度目标
20##年居民健康档案电子规范建档率达到服务人口的80%以上;
提高建档质量,档案合格率达到90%
档案使用率达到40%
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电话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初次建档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首诊医师负责制)
2、已建档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检查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对于一般人群的健康档案,不必新建体检表,只需更新原有体检表内容,以更新时间为准)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建档流程
管理流程
服务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
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5、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6、健康档案管理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