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 和 浩 特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设施甜瓜栽培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托克托县五申镇科技服务中心 起 止 年 月:20xx年 10月至20xx年12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
四、项目主要内容
五、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规模及地点
六、项目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
七、项目经费来源
该项目实施经费共计30万元。其中甲方补助25万元,乙方自筹5万元
九、合同其他条款
1.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原因,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变更合同条款内容的,需经协商一致。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工作,使用项目经费。乙方未按本合同落实自筹经费,或未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解除合同,并收回已投入的经费。
4.乙方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包括各方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研究成果的归属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完成本项目任务后,应及时申请验收或结题 。
6.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因技术、市场等不可抗拒原因,心须调整合同相关任务或指标的,应及时书面提出申请,甲方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合同任务和指标执行。未经批准的,按原合同任务和指标要求完成。
7.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存甲方、乙方及项目区村委会。
甲方(项目委托单位): 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托克托县五申镇科技服务中心
(盖章)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20xx年10月1日
第二篇: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DLHB/JL-KJ-10-A/1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管理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限: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二○○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的甲方是指大连市环保局;乙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
二、密级由承担单位提出,按有关保密规定,审核确定;计划类别、项目编号按市环保局统一规定填写。
三、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四、任务书文本需打印(A4)。一式四份,必须每份签章。
五、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1
2
3
4
五、项目经费
5
六、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大连市环保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 “办法”,下同 ):
1、甲方按任务执行情况实行分期拨款。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市环保局。逾期不报,市环保局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市环保局拨款,按局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5、甲方根据科研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6、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7、本合同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8、合同书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及成果需注明“得到大连市环境科技资金支持”。
10、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①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及成果需注明“得到大连市环境科技资金支持”。 ②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