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
上海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说 明
1、自拟立项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将计划任务书填写完毕,签字并盖章后,送甲方。
2、填写时,本“计划任务书”范本中解释性文字应删除,并替换成具体内容。
一、项目研究内容及潜在风险
1、项目研究的技术原理及技术路线(阐述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原理和技术路线)
2、项目研究内容(①本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技术障碍以及研究的内容及其研究方法和途径。②有依托工程的项目,要说明通过依托工程研究或验证的内容,依托工程已经落实的,要填写依托工程名称或工程所属单位。 ③要求分小标题逐项填写,并在相应小标题下对本项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描述和解释,填写内容清晰、具体、详细、准确、完整。④对于属于本项目的技术难点、创新点或技术关键的研究内容,在小标题后加注[技术难点]、[创新点]或[技术关键]。)
3、潜在风险及对策(对本项目研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逐项进行分析,包括项目自身风险和对本项目以外存在的风险)
二、预期成果及主要用途
1、预期成果情况说明(预期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水平提高或研究结论可回答的问题及人才培养等情况;)
2、成果提交形式(如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法、设计规程、标准、论证报告等,如有多项成果,分别依次填写其成果形式)
3、主要指标(无指标说明的,可不填)
4、预期获奖情况(如预期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力科技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及其它省部级奖等,并预期获奖等级。)
5、成果用途(阐述成果可满足哪些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成果使用者那些需求,如在节能、减排、提高效益、提高安全可靠性或提高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及其它可能方面的用途)
三、预期效益(①项目成果是以向本企业以外销售为主要目标的,重点预测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对潜在用户的经济效益,如在节能、减排、提高效益、提高安全可靠性或提高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预测项目成果进入市场后,五年内,每年可创造产值、利润;以上预测尽要可能用定量数据。②项目成果是以解决本企业问题或提高本企业装备技术水平为目标的项目,重点预测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对本企业连续五年内,每年创造的经济效益;预测在同类企业推广、借鉴价值,在集团公司及全国范围内应用本成果每年可创造总的经济效益。③软课题项目,无法定量预测经济效益的,可定性预测本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乙方提供的条件
1、乙方已具备研究条件(包括①过去的研究工作基础,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协作条件。②课题负责人出生日期、专业特长、从事过的主要研究任务及所负责任和作用、主要研究成果、发明专利和获奖情况、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与本申请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情况等介绍;③从其它渠道已得到、已申请及申请的经费情况及金额等)
2、项目组成员情况
五、工作总体安排和进度
六、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方式(会议验收、函审验收、现场验收等)
2、验收标准(是否完成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是否达到预期指标及确认指标所依据的有关标准)
七、项目经费及拨付计划
1、项目经费:项目总经费 万元。详见下表:
备注:1、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对研究开发费实行专帐管理,每年度对项目当年实际发生额进行决算,并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要求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2、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同税务部门沟通,对自筹资金部分要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包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3、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出资的研究开发经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项目拨付计划:经审核,项目总经费 万元,其中甲方支付 万元,乙方自筹 万元。支付进度计划详见下表:
甲方应将上述经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开户行。
乙方开户银行:
帐 号: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甲方有权基于乙方的建议最终决定技术方案及技术开发实施方案;检查技术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审核费用使用情况。
2、项目执行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计划任务书: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认为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已落后,成果无实用价值的;
(2)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3)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进程严重迟延或计划任务书无法执行的。
3、乙方单方面终止计划任务书的(含乙方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任务书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追回全部已拨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4、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包括阶段性验收及最终验收)。
5、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和使用项目经费的情况。
(二)义务
1、按时拨付甲方承担的项目经费。
2、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除甲方权利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终止本计划任务书。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由于甲方经费不能按时拨付,致使研究工作无法开展的,乙方有权终止计划任务书。
2、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计划任务书(除甲方权利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时,有权要求甲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义务
1、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和人员投入、设备、时间安排的保证工作。
2、遵守《上海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本计划任务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保证计划任务书目标的实现。
3、按计划任务书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4、按要求向甲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5、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
6、对项目开发形成的技术秘密及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保密(已向公众公开的资料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乙方违反本条义务致使甲方无法申请专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协助甲方申请专利,并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一切技术资料。
8、不得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专利。
9、保证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
益,如发生此种情况,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应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十、技术资料
乙方在技术开发过程中获得的或收集的以及乙方完成的与计划任务书约定技术相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测试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技术文档、图纸、数据,均应在计划任务书履行完毕后,及时、完整无保留地提供给甲方。
十一、计划任务书变更
本计划任务书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二、计划任务书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计划任务书终止:
1、 项目研究完毕,完成验收;
2、 项目执行中,甲方提出终止计划任务书,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 项目执行中,乙方提出终止计划任务书,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4、 出现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其它计划任务书终止情形的。
十三、知识产权
1、由甲方委托开发和全额资助的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含技术秘密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甲方的名义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确定其使用范围,在此范围内,经甲方授权,乙方有优先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取适当的使用费,具体数额另行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技术成果转让、赠予,或以技术入股、折资入股。
2、由甲方部分出资资助的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含技术秘密成果),其知识产权由出资各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时,单位申请人的署名按照出资额高低排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处置该技术成果,对该技术成果的任何处置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对使用、转让该技术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计划任务书约定进度拨付项目经费时,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的责任。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擅自对研究目标、内容、进度、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调整,造成计划任务书不能按期完成或计划任务书目标有重大修改而影响成果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乙方没有按照计划任务书执行或完成阶段目标的,甲方有权适当减少或暂停拨款。
4、乙方不能实现计划任务书预期目标或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追回全部拨款。
十五、不可抗力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约定履行本计划任务书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出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计划任务书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商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十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计划任务书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附则
1、本计划任务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计划任务书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计划任务书的附件,附件与计划任务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与履行本计划任务书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可以作为本计划任务书的附件,与计划任务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4、本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 上海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成立于19xx年1月,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开发的电力企业之一。20xx年7月9日,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正式改制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12月10日,龙源电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首次募集资金 177亿元人民币,创下中国电力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最大、市盈率最高等多项第一。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7,464,289,000股,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并持股比例为 63.68%,为公司控股股东。20xx年9月,公司在第五届亚洲品牌盛典上荣获 “亚洲品牌500强” 大奖,排名第89位,而且是前100强中唯一的新能源企业。
龙源电力主要从事风电场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还经营火电、太阳能、潮汐、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发电项目;向风电场提供咨询、维修、保养、培训及其他专业服务。截至20xx年12月31日,龙源电力发电业务控股装机容量为847.3万千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655.6万千瓦,占公司总装机容量的77.4%。根据丹麦BTM公司20xx年3月发布的调查报告,龙源电力风电装机容量在中国和亚太地区均位列第一,全球排名升至第三位。公司其他可再生能源控股装机容量4.2万千瓦,火电控股装机容量187万千瓦。
经过多年的积累,龙源电力确立了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及人才优势,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研究、风电前期开发服务、风电工程咨询设计、风电工程及设备采购管理、风电场运行监控、风电场检修及技术服务、风电场备品备件管理、清洁能源机制开发服务、风电职业技术培训、风电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十大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公司获国家能源局授牌成立了“国家能源风电运营技术研发中心”,是五大发电集团中唯一在风电领域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发电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公司成立了“国电龙源风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培养鉴定风电行业高等专业技能人才。
新能源产业开发前景广阔。未来的龙源电力将围绕国电集团“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的指导思想,坚持实施集团化、国际化战略,追求战略领先、管理领先、技术领先和效益领先,继续巩固在风电行业的领先地位,精心铸就“龙源风电”品牌,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新能源上市公司,为全球低碳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