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4.5.9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县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我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并将此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促进和推动我校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领导小组及职能职责

(一) 领导小组。为扎实做好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校长)

副组长:***(支部书记) ***(副校长) ***(分管副校长)

成 员:**(教导主任) **(总务主任) ***(副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 ***(专职报账员) ***(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食堂管理)

*** (财务管理)

(二)各成员职责。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校长:负责拟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制定工作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责任人。

副校长: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教导处:负责义务教育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妥善组织学生就餐和教师陪餐,督促各班级老师加强学生就餐管理。

办公室:负责资料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起草。

团支部、少先队、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就餐,指导学生注意就餐卫生,开展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方面的教育,对学生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

总务处:负责本校学生就餐,注意饮食安全及卫生,及时掌握并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食堂管理员:负责每周就餐食谱的制定,食品采购、加工,严格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供餐方式及流程

(一)供餐方式。提供营养早餐,学生采取课间就餐方式。

(二)供餐标准。按照中央财政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3元、每年按200天的标准。

(三) 供餐工作流程及要求。

1.供餐工作流程:供应商送货——学校专管员查收——妥善库存管理——审批签字——卫生清洁——煮熟——检查生熟度——发放到班——监督食用——处理垃圾

建立健全学校供餐食品的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食用、台帐档案、食用安全、食品留样、保鲜、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专项管理制度,制定食

品储藏、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榜公布和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各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体教职工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自身的重要教育内容,作为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任务进行管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在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二)严格规范管理。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加强营养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制度。领导小组对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

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学校分餐处的卫生要求

1、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上岗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含食堂经营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厨师、采购员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法规知识及食品污染因素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食品原料卫生质量的鉴别方法等。上岗后还要保持经常的卫生知识学习和教育,建立相应的学习制度。

(2)个人卫生: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男同志不许留长发及胡子。女同志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戴戒指。工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和戴口罩。(工作服上半部分不应有口袋,以防笔及其它物品落入食品中,戴帽时应将全部头发都罩在帽中,因头发常带有较多的微生物,头发及头皮屑是绝对不应在食品中出现的)。不准在操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存放个人物品。拿餐具时应拿不接触食品的部位。要用食品夹子拿已加工好的直接入口食物。在洗手方面要注意。工作开始前、上洗手间后、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餐具、容器后及打电话后都要用流动水彻底洗手(手是肠道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过去曾称痢疾为脏手病,所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勤洗手是非常重要的)。

(3)健康检查:食堂承包人应当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观察和定期的体格检查。每年应检查身体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工作人员持《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对患有结核、痢疾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食品岗位工作。

2、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台面及用具的清洁。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地沟、台面,不留死角。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用后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放于原位。

(2)垃圾处理,废弃物等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3)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消除室内外的各种滋生条件,房屋的开口部位安装纱门、纱窗等防止昆虫进入,杀虫灭蝇使用杀虫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3、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1)、蔬菜必须在浸泡池中用清水浸泡不少于10分钟;

(2)、粗加工时使用的刀、墩、案、盆、池等要荤素分开;

(3)、对食品加工必须做到烧熟烧透,加工好的食品存放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加工食品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加工用的容器和用具应标明生熟标记;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加工好的熟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餐具洗刷消毒的卫生要求: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为保证洗刷效果应使用流动水。

(1)要有专用的餐饮具洗刷池(盆),带油污的物品要加入洗涤剂。并与无油污的物品分开洗刷;

(2)所有餐饮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消毒。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餐具和私人物品不得放入其中,且要防止消毒后的餐具受到二次污染,保洁柜也要定期消毒。食堂为学生准备的餐具橱柜要保持清洁通风。并防止老鼠、昆虫爬入;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责任追究

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因管理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向上级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篇:西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西和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

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区和教学点。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计划”在县镇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各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农牧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营养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 1

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 教育部门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 发改委应当把“计划”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四) 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六) 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检查评估,对学生营 2

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八)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企业(个人)食谱安全监管,制定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谱安全事故。

(九)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及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十) 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十一) 试点学校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职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 试点县和试点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 3

示范和辐射作用。

(十三)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 “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学

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应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

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第三章 营养供餐的内容及模式

第十五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突出地方口味特色。

(一) 供餐形式。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

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

(二) 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原料除外购以外,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 供餐食谱。各地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 4

好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第十六条、依据各个学校的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

(一) 学校食堂供餐。指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适合学生人数和规模较大的学校,或有条件进行食堂建设的学校。

(二) 企业供餐。指由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 食堂购买供餐服务。适合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但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

(三) 家庭(个人) 托餐。指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

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伙食加工配送服务。 偏远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教学点,或食堂设施配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

(四) 逐步探索“大校带小校”的模式,由配有食堂、由

供给能力的学校向周边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提供就餐服务,确保供餐安全。

第十七条 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 倡导各级政府成立青少年营养指导专家组,负责

对试点县和学校(企业和个人)开展营养知识宣传

教育,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指导营养餐实施

标准和供餐内容,统计分析营养餐实施成效,指

导学校做好营养供餐等工作

(二) 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以县为单位,开展 5

学生营养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三) 在解决“吃得饱”的基础上,学校应结合学生的

营养状况,根据本地专家组制定的营养标准,选择蛋、奶、肉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或必须)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每餐的营养摄入量,提高学生营养水平。

第十八条 加强营养健康教育。

(一) 我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

向学校管理人员、师生、家长和供餐从业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提高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二) 试点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

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 加快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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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学校要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

(二) 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食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 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高基本条件。

(三) 各地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快改善薄弱学校的供餐条件,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确保“计划”能够加快覆盖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

第二十条 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 工作小组应加强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

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

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其列

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

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

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

堂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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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三) 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加工管理、餐具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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