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时间:2024.4.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自20xx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各地应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

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五)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

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县 (市)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

和推进计划。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

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 (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营养教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要及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第二篇:八步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八府发[2011] 号

八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八步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相关工作部门:

《八步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12月30日

主题词: 教育工作 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通知 报 送:县人民政府

抄 送:县教育局、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 八步镇党政办 20xx年12月30日印发

存3份(共印30份)

八步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西南五省(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八步镇位于织金北大门,距县城24公里,织毕公路横穿镇中心,东靠黔西县,是一个山川秀丽、环境优美、政通人和的工业强镇,全镇总面积102平方公里,20xx年末人口总数45612人。目前全镇共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所(点),在校学生4881人。

二、目标任务

确保20xx年3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真正落实到位,使每个学生都能吃上营养餐,并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达到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促进健康成长的目的。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成立八步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彬(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子铭(镇纪委书记)

成 员:王 瑶(镇财政所所长)

李德品(镇中心校校长)

孙秀波(镇卫生院院长)

熊桂林(工商所副所长)

伍康友(镇纪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校,李德品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校(点)负责人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财政所:监督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心校: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镇学生营养计划的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知识教育,牵头组织全镇各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卫生院:负责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工伤;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及操作指南,处臵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工商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食品供应环节进行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纪委办: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若在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进行追究。

四、范围标准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全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共计每生每

年600元。

五、资金保障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元月5日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

(二)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元月6日至10日)

组织召开全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员单位领导会议,传达中央、省、地、县相关会议精神,落实部门工作职责,讨论制定计划实施方案。

1、召开全镇校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总务主任、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各职能部门、学校我(点)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建章立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元月11日至20日)

检查全镇各校食堂整改状况,供餐方案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相关制度的制定及组织机构的建立。

(四)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开始)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于20xx年3月1日正式向学生供给营养餐。

2、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营养计划资金使用、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督查。

3、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纳入全镇各校年度考核和督导检查内容。

七、管理要求

(一)早餐计划对象

全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于每期开学初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由中心校牵头组织初审后报镇政府再审,报教育局复核汇总,报财政局审批,以此作为资金拔付和监餐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资金拔付与管理

全镇各校开学初在财政局划拔资金后必须建立学生营养改善台帐,实行专户管理,确保经费足额用于学生营养餐。

(三)供餐方式

全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供餐方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以企业送餐或家庭(个人)托餐为辅,各校根据实际进行确定。

(四)制定预案

各校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预案,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五)加强餐桌检查

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镇纪委:151xxxxxxxx、135xxxxxxxx;中心校:136xxxxxxxx),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镇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各校检查指导计划实施工作,各负其责,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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