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药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订立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等:
商品名称(通用名)
农药类别农药类别农药登记(临时)证 号牌号、商标计量单位数量数量(元)总金额(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农药质量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提供质量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买卖双方现场对农药交付、验收(农药包装要求:农药包装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分装的农药产品,除注明上述内容
外,还应注明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日期、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五、买卖双方对农药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
六、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七、农药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换货、退货。
八、买受人应按所买农药标签注明的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在有效期内使用农药。
九、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农药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之后。
出卖人(代表)(签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受人(代表)(签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经销合同
经 销 合 同
甲方: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发挥自身优势拓展甲方产品销售市场为目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项目经销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
1.1经销区域:甲方同意乙方在 区域范围内经销甲方生产的三环牌系列产品。
1.2经销产品结构:PP-R管、PE管、矿用管、PE缠绕管、PE双壁波纹管、PVC-U排水管、PVC电工套管及配套管件、配套安装机具等。包装要求按甲方出厂规定,管材薄膜包装,管件纸箱包装。
1.3重点开发市场:矿业管、市政管网、农饮水项目、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标志性建筑,以上项目需公司备案后销售。
2.产品的结算价格、结算方式及要求:
2.1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供货后每月5号对账、双方认可后乙方在每月10号结清上月货款。
2.2甲方与乙方结算价格如下:PVC-U排水管管材按价格表下浮 、管件价格下浮 、PVC电工套管材价格下浮 、管件价格下浮 、PE管管材管件价格下浮 、PP-R管管材管件下浮 、PE双壁波纹管下浮 。
2.3甲方按乙方所结货款金额开据增值税#5@p、超出实际发货金额的#5@p收取6% 税收。
2.4调价要求和通知:甲方根据原材料及市场情况等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调价时提前三天向乙方传真发出书面调价通知书,乙方在收到传真当天在此通知书上签收以示确认或回电,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方式确认,按甲方通知价为准,乙方库房的物资产品造成的增损由乙方自己享有或承担。签定合同的工程未提完部分,提前将货款付清或有30%以上预付款的提前将货款付清,可以执行签订合同时价格(但享受优惠价格部分不能超过上月销量)。
2.5结算方式及要求:转账账户名为: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成都花园分理处;账号:81020xx40004669,其他方式付款必须先付款后发货,付款方式为:现金、电汇,并书面通知,其他方式甲方一律不作货款。
3.销售目标
3.1合同执行期满止,乙方全年销售回款总目标 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目标 万元,第二季度目标 万元,第三季度目标 万元,第四季度目标 万元。
3.2甲方按以上目标核实,如乙方两个季度内未能完成以上目标的80%,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对账
4.1对账要求:为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甲方每月x日前对上月进行财务对账一次,6个月由甲方派人上门、传真和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乙方送达《对账单》,
乙方必须在收到《对账单》3个工作日内对所载明的欠款金额进行核对并按《对账单》要求办理,经核对无误后,在此《对账单》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并将《对账单》原件以邮政特快专递发回甲方,若乙方在收到《对账单》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回应,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将按《对账单》所载明金额向乙方催收欠款。
4.2乙方提货时须确定开票单位(必须与甲方有供货合约的单位)并从提货之日起90天内将#5@p开出有效,超出此规定时间后果由乙方自负。
5供货、运输、验收
5.1甲方按乙方书面电传的订货清单,双方确定订货品种、数量、金额、订单核准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确认后及执行,货到乙方三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该批次数量、质量合格。
5.2乙方购进的产品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两小时内必须验收卸车,如甲方出现产品质量和品种规格发错、缺货时,乙方应先收货并在甲方清单上注明,在通知甲方备案后进行协商解决,凡属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给予调换及补发,乙方不得拒收所定产品货物。
5.3 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不含二次运输)。
5.4交货时间:自甲乙双方确认发货日期开始,除不可抗因素外甲方必须按时交货。
6.费用、返利、运费补贴及广告投入规定
6.1公司对各经销单位实行内部统一结算价格,经销单位享受全额差价利润,费用由经销单位全额承担。对于经销单位的客人来访,公司协助接待,客人在蓉期间吃住费用由公司报销,公司派遣售后服务人员协助工作(如参加投标活动、重大合同谈判),费用由公司报销。
6.2 运费补贴:
6.2.1省外补贴3%(PE管、PPR管)
6.2.2省外补贴4%(PVC管)
6.2.3PE双壁波纹管运费补贴:原则上按运费的50%进行补贴,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货款的5%。
6.3资料、样品的发放:资料发放甲方以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0.015%进行无偿提供给乙方。样品发放:样品按其金额控制在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0.04%内进行免费提供。
6.4广告投入:除公司统一进行的广告投入外,省外各经销单位自主安排费用的一律采用“申请、批准、实施、报销”程序,非特殊情况,缺少任何一环节,公司将不予报销。全年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其年销售回款总额的0.5%,超过部分由经销单位自行承担。川内广告投放由公司统筹安排,经销单位如要投放广告,应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6.5年度返利,完成销售回款任务,目标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年度返点1.2%,目标销售总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年度返点1.5%,目标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度返点2%,超过任务目标销售额度,超额部分年度返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
6.6年销售回款总量奖励:按分段累加方式计算,0-500万,无奖励;500-1000万,奖励销售额的0.3%;1000-20xx万,奖励销售额的0.6%;20xx-4000万,奖励销售额的0.8%;4000-7000万,奖励销售额的1.0%;7000万以上份额,奖励1.2%。
6.7业绩奖排行榜取前三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业绩增
长奖取前三名,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0.5万元,年终总结报告时进行颁奖。(已获得业绩奖的不得重复领取其他奖项)
6.8甲乙双方在资金占用和被占用时,按月息0.8%支付利息.
6.9乙方首次向甲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每次进货不得超过甲方给乙方的授信额度,甲方给乙方的授信额度为 万元,超出授信额度的进货必须按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执行。乙方在年底(12月x日前)必须结清所有货款。
7.退货、特殊订货
7.1退货标准按不超过每个项目发货总金额的5%执行,所退货物须经过仓储人员确认能够进行二次发货才予以退货,超出部分符合要求的货物按该货物金额的70%予以退货。
7.2特殊订货:
7.2.1凡属非标产品的订货,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该批订货总金额的30%预付金,产品制作完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书面签收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甲方余下70%货款。
7.2.2甲方接到乙方特殊定制产品后,需通知乙方交货具体时间。
7.2.3凡特殊定制产品一律不退货。
8双方义务
8.1甲方不定期派出营销人员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供货信息。如遇特大工程或重点工程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公关。
8.2甲方投入资金开展乙方所在地产品推广业务,自觉遵守乙方对其销售状况机密,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的促销工作,及时反馈市场销售信息。
8.3甲方协助乙方开展二级、三级分销网络建设。
8.4甲方不定期给乙方进行业务人员和业务技术培训指导。
8.5乙方必须努力扩大和完善二级、三级分销网络,为配合乙方的分销网络发展,甲方调派专职商务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展的二级和三级分销网络进行监管。
8.6乙方有义务专卖甲方产品,不得损害甲方任何诚信形象,不得泄露甲方秘密。
8.7乙方发展其下游配送中心或零售商,必须采用甲方审定的合同文本,并由甲方、乙方及其下游配送中心或零售商三方共同签约后方始生效,以维护甲方品牌在市场销售活动中的统一形象,实现资源共享,凡未按上述方始签约的下游经销单位,甲方有权不予承认。
8.8 甲方有关合同履行、变更等事务一切往来函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8.9 任何甲方员工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而向乙方借款、借用货物或承诺的行为,均属该员工的私人行为,乙方应予以明确甄别,甲方概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后果。
8.10乙方只须卖甲方生产产品,若达不到相应的目标销量,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
9. 违约责任
9.1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或未按期结清货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及取消有关的奖励约定;乙方除应还清欠款外,还应按逾期付款部分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起算日为合同约
定的付款之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9.2 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跨区域销售的经销商,在未得到负责该区域的经销单位同意,擅自在该区域进行公司产品销售,负责该区域的经销商可向公司进行举报归口统计,经公司核查如情况属实,跨区经销该项目业绩量的50%归举报人所有。
9.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10.其他
10.1 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应采用合同的书面形式另行订立补充合同,此类书面补充合同应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10.2执行期内,双方不得把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及个人。 10.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10.5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10号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