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作关系证明
甲方(浙江喜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乙方进行业务合作,鉴于双方半年以来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同
至此,双方不再有合作关系。乙方在外开展的任何业务行为与甲方无关,双方再无任何法律关系和劳资纠纷。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终止证明
关于与 陈赛杰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陈赛杰 (劳动保障卡号0719501),于 2014 年 9 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1880549112),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9月 1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于 2014 年 8 月 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