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中标公示制度
一、适用范围
德州市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
二、公示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类别;
2.招标人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5.招标备案编号;
6.招标通告发布时间和地点;
7.开标时间;
8.参加投标单位数量及中标结果。
三、公示地点和时间
德州市区在德州市交易服务中心公示;各县市在本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特殊工程项目可在有关报纸上进行公示。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公示时间为2—5天。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对招标情况有疑义的可以举报。对有实名的举报要组织调查,经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招标投标活动或中标结果有问题,要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举报受理部门和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办、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驻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监察组负责;同时受理涉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招标人、中介结构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反映,也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举报人反映问题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提倡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
第二篇:津价房地(20xx)50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507号
市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计费方式由按费率收取,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
(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
(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
(四)设计交易服务费
(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
(一)网络会员服务费
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
(二)信息服务费
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建设项目,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三)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
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
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
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
(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
(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
(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四、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五、上述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接此文件后,请通知有关单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市物价局《关于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函》(津价房地[2001]270号)同时废止。
发文日期:20xx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