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工活〔2014〕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各驻会产业工会:
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基础环节,是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做好工会帮扶救助工作的具体体现,为保证20xx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摸底范围
各县市区辖区内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市直基层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病退或离职等进入社保的职工不在范围之内。
二、困难职工标准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1.5培,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荆州区430元/月,沙市区430元/月,荆州开发区430元/月,其他各县市400元/月。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区1020元/月、县市区950元/月)且由于本人或直系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无力支付子女学费,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申报和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申请。职工因各类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二)基层工会核实。基层工会对照困难职工范围和标准,对上报对象进行调查审核,确定的困难职工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报告要有3—5名职工代表签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向上级工会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基层工会按照本单位困难职工贫困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同时,一并将困难职工填写的《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盖章后,上报到上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认定。市总本级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市直各产业工会的申报和建档入录认定,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申报和建档录入认定。市总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对上报
的困难职工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反馈到基层工会,将申报表格一并退回。市县二级工会建档实行一户一档,一户家庭只能确定一人为户主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家庭成员栏内填报,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严禁重复建档和救助。
(五)上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将入录好的《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上报到市总工会,市总将各县市区总工会和本级职工服务中心入录的《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上报到省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和全总生活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20xx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掌握职工的困难动态,是实施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到各个单位和困难职工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困难职工的家庭生活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得到帮扶。
(二)申报单位,须为本单位会员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此卡能实现工会组织提供的困难帮扶、送温暖、劳模津补贴等帮扶资金的快速划转,从而规范财务管理。为此,凡申报困难职工的基层工会必须积极主动地为本单位全体会员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在为困难职工服务的同时,也为广大工会会员提供服务。
(三)11月30日前,市直各产业工会务必将本单位困难职工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电子版发到
QQ:71711309,电话:12351),所有资料一律用A4纸上报,过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收集所属基层单位上报资料。
(四)12月底前,市总本级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完成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工作,并及时上报省总和全总审批,待省总和全总审核通过后,市县二级工会实施帮扶。
附件:1、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 4、20xx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5、困难职工公示样表
荆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20xx年10月28日
第二篇:20xx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
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注:年龄计算时间:20##年12月31日
附件2:
困难职工申请表
附件3:
困 难 职 工 档 案 表 格
附件4:
20##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1、职工身份证正反面1份;
2、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每位直系亲属的户口页;
3、户口薄索引页复印件1份;(即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
4、困难职工大病证明或受灾证明以及夫妻双方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据证明。收入证明与公示章需使用单位行政的章。
5、残疾、大病、子女就学等,需提供相应的残疾证、大病医疗诊断书及近期医疗支出、子女就读学生证(及交费单)等相关票据。
6、重大疾病的界定:A各种原发性癌症;B慢性肾衰竭(尿毒症);C冠状动脉旁路手术;D心脏瓣膜置换手术;E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F中风偏瘫;G严重的精神疾病。
7、无论原在档困难职工和新增困难职工,申报时都必须按以上要求如实提供真实困难信息资料。请在申请表上注明是否在档困难职工或是新增困难救助对象。
8、困难职工档案表样(《困难职工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填写内容不能涂改,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必须毫无差错,否则微机录入无法识别,不能建档。表上的数字需与收入证明与公示数字一致。
附件5:
×××××公司20##年度困难职工名单公示
×××全体职工:
根据市总工会20##年度困难职工上报范围和标准,经调查摸底,本单位×××等 名职工,符合困难职工的各项条件,拟向市总工会申报为该单位困难职工,为了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真正困难的职工和职工家属得到温暖,公司现将20##年度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工会反映。
20##年 月 日
荆州市总工会举报电话:0716—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