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手、栏杆供货及安装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江苏徐州沛县新城区人民医院工地现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需方同意向供方购买 徐州沛县新城区人民医院工地第一标段所用楼梯扶手,就该工程相关事宜制定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数量:(包工、包料、包安装),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立柱为:厚度15mm(实际厚度),材质为304#拉丝不锈钢。
(2)、楼梯木质扶手规格:80*40榉木(实际规格)。
(3)、钢化玻璃:8+1.14+8双钢化夹胶玻璃(实际厚度)。
(4)、玻璃高于扶手距离为200mm、玻璃从地面起1200mm,详细尺寸后附图纸。
(5)、楼梯扶手价格为 元每米,数量为约 米,栏杆价格为 元每米,数量为约 米,合同总价为 元整(大写: )。
(6)、 供方所供货物品牌为奇力德,供方所供货品须以供方送到需方工地样品一致。
此数量为约数最终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测量的数量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价。安装完毕后需方向供方签发的供货单行为,不视为免除供方对合同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合同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对需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产品的检测报告与产品合格证与第一批货一起到达工地现场交予甲方)。
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关于不锈钢、木质楼梯扶手、钢化玻璃行业方面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标准,材料质量、型号参照合同中第一条内容执行。供方、需方、监理方、建设方四方
验收。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体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及建设方提出质量与延误工期问题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也由供方全部承担。
三、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需方支付给供方总货款的10%作为订金,全部栏杆站住及扶手安装完毕后付至总货款的50%(含订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至总货款的95%(含定金),5%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两年后,确保无质量问题,给予乙方。
四、安装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 天内全部不锈钢站住、木质扶手全部安装完毕,所有楼梯扶手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责及到货地点:
供方负责免费将所有产品及其配件运到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徐州沛县新城区人民医院工地现场)并负责免费安装及下车、上楼。
六、违约责任:
1、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确保安装期,未能及时按期安装完毕每延迟一天按总货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出现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的,需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双倍索赔。同时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施工时若出现任何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连带则责任也一并由供方自己承担。
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安装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的产品实行三包。
3、供方在供货的同时应出具本批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按当地质监部门及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复检报告,供方承担所供货品的材料复试费用及所
需复试材料,如复检不合格,则供方需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委托地址: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篇:钢结构楼梯加工制作合同[1]
钢结构楼梯加工制作合同
(2010版)
工程项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RSC-2011-1213
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定制
钢结构楼梯加工制作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钢结构消防楼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仪: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址:
1.2 工程项目名称: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甲方设计图纸)。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1.5 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更改图纸、有关部门规定等客观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顺延。
1.6 合同预算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详见附表1:工程预算书)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款以预算书单价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结算。若合同价打折时结算价同比例打折,但增项款不打 折,据实结算。
第二条 工程管理
2.1 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
2.2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式。
第四条 双方责任约定
4.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任何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0%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影响工期时甲方要签字确认误工日,方可继续施工。
4.2.1不能按期供水、电;
4.2.2不能保证工人每天工作9小时(含加班);
4.2.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2.4不能按期付工程款;
4.2.5因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设计材料、人工误工浪费。
4.3 因甲方终止执行合同,而总报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总价10%的设计费的权利,或按实用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设计费收取。
4.4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提出减项且减项工程额达到总工程额5%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变更费;若甲方提出合同上由乙方购买的材料变为甲方购买,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份材料费用(预算书为准)的10%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至现场,甲方需另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项的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所有减少项目或材料之费用均以预算书费用为准再乘以合同价折扣比例来计算。
4.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直至约定标准,所需修理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4.6对竣工后 15 月内发现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4.7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4.8施工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的物品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但甲方物品进场时必须由乙方监理签收验证。
4.9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4.10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若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记录,甲方应予以认可。
4.1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口头(当甲方不在装修地域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签收验收通知回执,并在得知通知后六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若另定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用及相应费用。
4.1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5%支付滞纳金。
5.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争议引起的停工日期除外。
5.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合格。
5.4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本工程所需按预算书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施工之日前第三天内甲方负责采购到场,若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规格差异禁止使用,若已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有疑议,发包人及时书面提出,让承包人签字并解决,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7.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5@p交甲方。
7.4 工程若有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增项,则应在下次付款时一并付清,否则乙方有权停工待款,损失甲方自负。
第八条 装饰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问题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希双方诚心遵守。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发包人(甲方)签名: 承包人(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