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教战略,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引育并重,把各级各类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凝聚到教育事业中来。从 2013 年开始,启动实施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每年重点培养支持 10 名左右长期从事一线教, 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全市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教学名师。到 2020 年,培养 100名重庆市教学名师,力争 15 人入选国家教学名师。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统一遴选标准,规范遴选程序,严格评审办法,确保人选质量。
(二)突出高端,重点支持。重点遴选支持一批具有全市一流水平、领军才能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通过专项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基础学科、紧缺学科的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三)统筹兼顾,创新机制。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层次教育人才特点,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全市教育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四)注重实效,加强考评。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对人选进行科学考评。
三、遴选条件
重庆市教学名师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原则上在重庆市名师奖人选中遴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善于教书育人;
2.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领衔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有高水平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4.所培养的学生中,具有公认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
(二)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
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所主讲的研究课或观摩课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程一、二等奖;
2.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作出积极贡献,所指导的教师在赛课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累计 3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近 3 年在企业兼任过相关技术(或管理)职务;
4.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并获市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市级二等
奖及以上;
5.市内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或中学研究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级教师不少于 3 人(其中 2 人为本区县外教师)。
(三)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本科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高等学校工作经历原则上不低于 20 年,且具有 1 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高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 3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
2.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市乃至全国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自编或出版有本门课程(基础课、公共课除外)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总体评价好,指导或帮带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教育教学取得公认成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 3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相关论文 3 篇以上,或编著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获教育部三等奖或市政府二等奖),或主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
4.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不少于 3 人(其中 2 人为本校外专家);
5.担任 4 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符合条件人选可结合自身条件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就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按申报要求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市教委聘请同行专家(含国内同行知名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相关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初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对审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庆市教学名师支持周期 3 年。对成果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教学名师,可连续支持 2 个周期。
(一)支持教学名师参加理论培训和考察学习,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
(二)支持教学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任务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支持教学名师建立、扩建教学创新团队。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
(四)入选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五)入选国家教学名师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按 30 万元/3 年给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经费资助。入选国家教学名师和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的,所在单位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计划,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
六、考核评价
(一)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名师加强考核。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学名师日常管理。
(二)考核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根据终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支持。年度报告由教学名师本人据实撰写,报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期评价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重点考察教学名师的教育教学情况。终期考核注重实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教学名师进行评价考核,重点对教学名师的师德表现、教学创新、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及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认定。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负责计划实施。
(二)对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凡违反师德规范和职业规范、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从下一年起不再提供支持。
(三)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制度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计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四)首批重庆市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于20xx年年初启动。
第二篇: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事〔20xx〕47号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人事〔2007〕47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使更多优秀教师成为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从而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十一五”确定的发展目标,决定实施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领导、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协助。
各学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系)教学名师的选拔、培养等工作。
二、入选范围及条件
凡在我校受聘教授职务(教学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副教授职务)、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
(二)坚持为本科生上课,近三年内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开设课程不少于1门,其中基础课教学任务占教学任务的60%以上。
(三)教学思想符合时代要求。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信息量大。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
(四)近三年内,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在公开刊物发表教学改革及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有主编或参编高水平教材;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学生中享有较好声誉(如学生评教)。
(五)学术造诣较深,长期从事教学与科学技术研究,主持或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特殊学科的,可酌情考量)。
(六)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并仍在继续带领一支教学梯队。
三、入选名额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从20xx年开始实行,每学年评选1次,每年选聘6名。
四、选聘程序
(一)采取学院(系)推荐与教师自荐相结合。
(二)申请者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各院(系)组织教授委员会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审定的候选人,连同上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公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领导对学院推荐人选和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四)人事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学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师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者,经校长批准签发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入选证书。
五、培养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以学院(系)为主。学校与入选教学名师培养计划者所在学院(系)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与入选者签订聘约,规定聘期(3年)及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严格管理和督促,并给予其全力支持。
(二)学校将教学名师的培养与精品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立项、精品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入选者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建设等工作。
(三)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专家对各学院(系)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开展情况以及入选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入选者,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约,停拨培养费,同时所在学院(系)将被取消下一年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的申报资格。聘期届满,聘约自行终止。
六、享受待遇
入选者每年可获得人民币5000元的名师培养费。培养费主要用于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工作。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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