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时间:2024.4.29

XXX县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xx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过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我以我的家乡江西XXX县为例加以说明。XXX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我从以为来自XXX县储谭乡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

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

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XXX县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XXX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原因简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

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

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

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

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第二篇:新疆电大法学专业


新疆电大法学专业

《中 国 法 律 思 想 史 》教 学 大 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目的。

(一)课程的性质: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学员的选修专业课。

(二)课程的任务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核心内容:本书介绍和分析了我国自夏、商、周至近代三千多年的法律思想产生、演变与发展的历史。并论述了各个历史时期最具代表性和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人物的法律思想。讲授这门课,首先要向学员完整地介绍这门学科的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深入浅出、剥茧抽丝般讲授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在采用历史的方法,分析比较的方法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要注重把理论和中外司法实践,特别是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使教学工作生动、形象、具体,使学生能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以基本理论为重点,以分析比较为方法,以学以致用为目的,即为本学科的教学任务。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它的主要任务在于揭示这些理论和观点的内容、本质、作用和特点,阐明它们形成、发展、演变以及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的过程和规律。

(三)课程的目的

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目的,首先在于批判继承我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遗产,吸取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服务。其次,在于扩大知识领域,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其它部门法学的理解。再次,在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通过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自学,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各重要历史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扩大法学知识领域,提高理论素养,加深对各部门法的理解。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要求具备相关的中国法律制度史知识,对外国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史有所了解,具备一定的历史学、哲学、社会学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该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本课程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如下: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内容。

(二)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理论、观点,辨别

并吸取其中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三)大致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本学科的显著特征是具有涉外性,且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教学应注意:

(一)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教学。各个历史阶段的历史人物的思想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在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二)采用朝代思想脉络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学习。每个朝代基本都有立法的基本思想,可结合人物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思想来学习人物的思想。

(三)教学形式采用以文字教材为基础,音像教材和网络课程为基干,音像讲授(含课堂讨论、直观教材),面授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多媒体教学方式。

(四)日常的面授辅导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教学过程中,按“识记、理解、掌握、应用”四个层次要求。

“识记”即要明白,懂得有关内容,能够识别并加以记忆,一般以填空、选择、判断的题型进行考核;

“理解”即要领会有关内容,一般以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进行考核;

“掌握”即十分清楚有关内容并能加以运用,一般以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题型进行考核。

“应用”即熟知有关内容并能熟练运用,可以各种方式出题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 媒体使用和教学进程建议

一、本门课程的基本结构

本门课程分为五编。

1、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2、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3、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4、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

5、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面授学时分配比例

本门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学时。

新疆电大法学专业

新疆电大法学专业

三、多种媒体的教材

教学媒体的运用

(一)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它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教材各章后所附注释及思考题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主要起开拓学习视野、帮助学生自学的作用。

(二)音像教材

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共36学时。它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补充和阐释,起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三)网络课件

内容较全面,针对每章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并附有自测习题及相关的参考资料。对辅导学生的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新疆电大网上资源

在新疆电大主页中,开辟开放教育试点辅导专栏。该课程的学习辅导、教学信息、教学要求、作业要求等定期公布。

四、教学环节

(一)录像课程

录像课程(包括直播课堂和录像教材)是广播电视大学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录像课程以精讲本门课程中的重要知识为主,并分析案例,归纳重点,提示学习方法。学员对录像课程必须认真收看。

(二)自学

自学是中央电大学员学习的重要手段。学员自学时以文字教材为主。在自学过程中,学员要自觉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面授辅导

面授辅导主要承担两个任务:一是面授课程,二是答疑解难。本门课程面授辅导不应少于24学时。面授辅导由地方电大辅导教师担任。担任面授辅导的教师应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吃透精神,掌握内容。辅导时应以教学大纲为指导,文字教材为依据,采用讲解、分析、作业讲评等方式进行。面授辅导是在学员已经看过电视录像,通读教材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应注意点、线、面的结合。点有两个,一个是本学科的重点,要重点强调;一个电视课未涉及的点,这些点重要性虽不及反复强调的重点,但讲一点这方面的内容可以拓展学员的知识面,有助于学员加深对本学科重点的理解。线指本门课程的主脉,辅导时应提纲挈领,抓住主线,使学员对本门课程的体系有一个清楚的了解。面是指本门课程的内容。在抓住重点,突出主线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学员对本门课程的总体掌握。

(四)网上教学

网上教学是学员巩固学习成果,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方法。本门课程的网上教学

在电大教学平台上进行,主要包括网络课程、网上练习,网上辅导等方面的内容。

(五)实践

各地方电大应按照新疆电大法学本科课程实践环节要求及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实践。通过实践,可以加深学员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六)考核

考核是对学习效果的检查和验收。考核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检查学员对本门课程理解和掌握程度,所学知识的水平和能力。本门课程的考核分为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两部分。考核由新疆电大电大统一命题,统一发布,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标准。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

上述教学环节应紧密衔接、环环相扣,这样,电视大学的教学质量才有保证。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学习本章应掌握夏、商神权法思想的表现;

了解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

重点掌握“以德配天”的意义。

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掌握周公“慎罚”说的主要内容;

重点掌握“明德慎罚”论及其历史地位。

第二编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掌握管仲在政治法律上的革新思想的主要内容;

了解管仲对周礼的继承与改造;

了解子产对礼治的改造;

掌握子产铸刑及其争论的意义;

掌握子产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掌握邓析对传统法律的批判。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儒家法律思想;

掌握儒家法律思想特点和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内容;

重点掌握孔子法律思想基本内容及影响和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的特征: 掌握孟轲“仁政”在法律思想的表现;

重点掌握荀况“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和“罪刑相称”思想;

了解荀况儒法合流法律思想的特点。

第五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天志”是墨家的理想法和墨子“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 掌握墨家的“兼爱”与孔子的“爱人”的不同点和墨子提出的处理国家关系准则; 重点掌握墨家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法律思想。

第六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老子》的自然主义法律观;

掌握《老子》对礼法的否定;

重点掌握老子“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

了解庄子的自由观的特征;

掌握庄子对儒家礼治思想的批判。

第七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法家对“法”的概念、“法”的性质、“法”的起源、“法”的作用等论述和法家在处理法与势的关系上提出的几种方法以及法家提出以权术加强和实现“法治”的方法;

掌握法家的赏罚观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

重点掌握法家主张法治的理论根据、法家立法原则、法家执法主法家的法、势、术相结合的思想;

了解商鞅的重刑思想;掌握商鞅法、信、权的“法治”论;

了解慎到尊君、贵势与尚法思想;掌握韩非“法治”必然性;

重点掌握韩非的“法治”的必要性。

第三编 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八章 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

法律思想的形成

学习本章了解秦朝“法治”主义的得失和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掌握《淮南子》兼采儒法、注重“法治”思想;

了解贾谊的以民为本的理论内容的贾谊向汉文帝提出对于“尊贵者”触犯法律如何处理的具体建议;

掌握贾谊礼法结合法律思想;

了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重点掌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重点掌握董仲舒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了解王充、仲长统反神学的法律思想的进步意义。

第九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晋代律学的特点;

掌握杜预的法律思想和张斐的“理直刑正”的法律思想;

重点掌握刘颂法律思想的内容及评价;

了解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

掌握鲍敬言的“无君论”及法律观;

了解拓跋宏的政治改革中法律思想。

第十章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学习本章了解杨坚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和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在其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唐律疏议》所反映的“礼法融合”的思想; 掌握韩愈的“道统论”及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重点掌握柳宗元的法律思想;

了解白居易的崇礼重法论。

第四编 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

了解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掌握朱熹关于“德礼政刑”关系的思想和“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执法思想; 了解丘濬对德、礼、政、刑关系的总结和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发展。

第十二章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

掌握王安石的变法革新思想;

了解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金世宗完颜雍的慎刑思想表现和金世宗提出破格录用人才的主张、措施以及耶律楚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黄宗羲对封建法制的批判;

重点掌握黄宗羲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论;

了解王夫之“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主张;

重点掌握王夫之立法思想中的民主因素和王夫之的司法主张。

第五编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十五章 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重点掌握龚自珍的“更法改图”思想;

了解龚自珍禁绝鸦片的主张;

掌握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

第十六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太平天国关于妇女解放主张的表现;

掌握洪秀全法律思想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了解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提出的改革内容和洪仁玕的“恩威并济”与“教、法兼行”思想。

第十七章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了解曾国藩的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和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法律思想。

第十八章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了解康有为的君主立宪主对旧法改造的基本主张;

掌握康有为的托古改制思想;

重点掌握梁启超关于法治与人治关系的基本观点;

了解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罗”的思想;

掌握谭嗣同对封建纲常名教的批判。

第十九章 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学习本章了解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了解沈家本关于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主沈家本法的法学盛衰说:重点掌握沈家本“法贵得人”的思想。

第二十章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学习本章了解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孙中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重点掌握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

了解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方案的特点和“专以法律为治”主张的主要内容; 重点掌握章太炎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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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课题名称XXX质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报告分校名称马鞍山广播电视大学年级名称201X春法学专科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学号1034001XXXXX...

电大法学专科调研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调查对象:金涵乡部分农民工调查内容: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调…

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要求

成都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社会调查实施细则20xx年09月03日教学处各分校教学点校直属学院根据成都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结合成都电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关于法学专业专科社会实践活动的...

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连平县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20xx秋法学专业王小庆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xx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3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