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募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选拔方: 县 (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乙方组织选拔,并报经市项目办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
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参加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享受各级对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 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市)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按照《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接受管理
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四川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县 (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
调管理办公室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
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
志 愿 者: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县项目办: (以下简称乙方)
服 务 单 位: (以下简称丙方)
经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 (岗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此前签定的招募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 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 服务期间,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享有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4. 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5. 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6.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 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 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 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 按照西部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 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 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 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 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 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住宿条件。
5.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6.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经常开展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7. 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协助甲方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五条 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 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 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 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 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 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丙方应按照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待遇,承担照料、补偿等相应责任。
4. 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乙方。
5.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国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 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xx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
志 愿 者: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县项目办: (以下简称乙方)
服 务 单 位: (以下简称丙方)
经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 (岗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此前签定的招募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 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 服务期间,每月享有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有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
4. 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5. 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信息。
6.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 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 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 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三支一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 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 按照“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 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 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 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 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 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住宿条件。
5.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6.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经常开展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7. 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协助甲方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五条 丙方权利
1.按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 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 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 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 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 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丙方应按照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待遇,承担照料、补偿等相应责任。
4. 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乙方。
5.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省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 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