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北海市水利局
3、办理窗口: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天
5、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6、收费依据:
7、投诉电话:0779-2065621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第103项。
2、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九条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
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交到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2.受理:水利窗口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受理次日起算承诺办结时限。
3.审查:由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8个工作日内)。流程为:业务科室负责人指定承办人并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2个工作日)、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6个工作日)。
4.审批:窗口首席代表或本机关领导审签(2个工作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办结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
5.答复意见文书印发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
四、申请材料:
(1)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一份(原件);
(3)经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审批同意的室外排水规划红线图、施工设计图各一份;(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室外雨、污水管网竣工图一份;(复印件)
(5)拟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管道结构大样图一份(需设计单位依实际情况设计,如需要具体管线资料请到市规划局档案室查阅);(复印件)
(6)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竣工图、环保局验收(预验收)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7)北海市环保局排水监测站核发的排污合格证一份(复印件);
(8)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竣工及验收合格证明;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一份。(复印件)
五、备注
(一)接入排污口审批条件
(1)城市排水管网未完善以及在建的排水设施不得接入;
(2)接入城市排水管网一定要雨、污水分流;
(3)提交复印件的应校验原件,复印件规格一般为A4纸。
(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三)申请书式样请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附件: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北海市水利局
第二篇:将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审批
将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审批
一、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现场勘察
3、审查决定
4、核准
二、申报材料:
1、排水施工图纸3套
2、详规图一套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自建管道质量合格证
5、施工工地围挡占道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许可依据:
《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城市排水设施赔偿费的批复》大价费字[1998]29号
六、办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七、联系电话:82185667 82185669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应先办理排水许可申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排水户方可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