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总结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16号)、《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严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安委办?20xx?32号)、《施秉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安委
[20xx]18号)精神,我交警从4月下旬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迎按中国共 产 党成立90周年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殷贵平任组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永红任副组长,各交警中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制定下发《施秉县公安交警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公交
警?20xx?43号),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并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同时,交警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从5月上旬至6月中旬,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行驶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货箱违法载人的;非法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的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除年”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和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施安委?20xx?13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会同县安监、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和扶贫开发、水利、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
法行为信息共享。
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20余人次,打击查处酒后驾驶5起,超速行驶45起,无证驾驶6起,故意污损、遮挡号牌8起。
第二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镇水字[20xx] 号
镇巴县水利局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水利局:
根据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对专项工作进行精心安排部署,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专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
为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进行了扎实安排。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扎实安排,明确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这次专项行动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为重点,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而予以严厉打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镇
巴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采砂现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工作领导,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政府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水利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文广局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以县城泾洋河七里沟河道违法侵占河道整治和泾洋河河道采砂整治为重点,向其它河道延伸的方式,着重对违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禁采区采砂、机子打砂排放浑水问题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彻底禁止了在禁采区采砂的行为,制止非法采砂30起,取缔禁采区采砂3户,依法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起,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罚款1500元;制止向河弃土30余起,查处向河道倒土3起,罚款500元;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侵占河道行为进行处理,经过前期告知,其中有三处自行拆除违法修建河堤,消除了防洪隐患,对5处拒不拆除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河道强制清障决定书》,于5月x日,由由县水利局组织国土、住建、文广、泾洋镇在县法院、公安局的配合下,参与联合执法人员60人,组织挖机依法强制拆除5家违法修建的河堤,消除了防洪隐患,极大的震慑违法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涉河建设项目13个,对未经审查同意的2起占用河道建房的违法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在简池镇
渔洞河非法占河道建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当事人做出了限期拆除、罚款的行政处罚;审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5本,征收砂石资源费23万元,堤防工程维护费7.94万元。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执法,打击违法,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各类非法捕捞案件5起,取缔粘网、地笼500余张付,收缴电鱼器5台,没收非法捕捞水生野动物小鲵2次499条,价值30万元,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放归自然河流,依法查处非法贩运大鲵一起90条,价值6.48万元,作出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县渔政部门和各乡镇成立了巡查工作组,快速反应,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水政监察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渔业法》、中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水资源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确保按程序办理。三是加强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对重大违法行为按照一般程序采取立案办理。今年以来,立案22起,结案8起,另外5起已强制消除违害,但罚款义务还未履行。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针对这次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密防范,随时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
压打击态势,以维护良好的水利生产秩序。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有关职能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和审批审查,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使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可乘之机。
附:1、打击水利行业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情况统计表;
2、打击水利重点区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情况统计表。
二0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报告
抄送:县安委会。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