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1、被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组织采掘队组生产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采掘运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未按规定组织队组先撤人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3、存在B级以上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期间未落实责任,强行组织队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4、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仍组织队组生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5、组织队组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内违规进行采掘活动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6、采掘运及防治水专业存在重大隐患未上报集团公司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7、在承压开采区、积水或疑似积水区域内,没有防治水专项措施,而安排队组进行采掘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8、在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9、设计、规程未批复,就擅自组织生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0、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无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1、掘进巷道或修复加固巷道未按规定要求(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安技措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支护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2、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3、井下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而未编制、变更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4、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没有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5、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6、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7、未按规定留足防隔水煤柱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8、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队组进入防隔水煤柱进行采掘活动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19、钻探设计不合理或未审批,擅自组织队组作业,给予生产技
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0、因失职造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1、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组织队组作业,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2、未严格要求队组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3、不能及时提供或有效协调钻探施工场地,影响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现场施工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
24、未按矿规定程序进行停复产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25、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组织队组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26、工作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27、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副科长停职处分。
生产技术科“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分管领导:
生技科长:
20xx年x月
第二篇:五月二十二节水日总结
五月二十二节水日总结
20xx年x月x日是第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x日“中国水周”,为了搞好今年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都市职业学院组织了青年志愿者部和忆绿环保协会成立了专门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世界节水日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为搞好此次宣传活动做好了充分准备。
方案具体,目的明确。学校围绕联合国确立的今年“世界水日”主题“应对水短缺”,制定了良好的宣传活动方案。3月x日当日中午12:00,放学后,院团委青年志愿者部和忆绿环保协会全体人员在女生宿舍2,3栋楼间摆点,进行3月x日“世界水日”的宣传,拉开“节水”横幅。立志愿在今后的日子里节约利用水资源,不浪费水资源的广大同学鉴下自己的名字,成为我们节约用水的有力见证。力求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同学们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关注、理解。并支持水资源的节约行为。为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精心组织,内容专一。3月x日在校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在校内设宣传点,摆放宣传板,对同学们开展水知识,宣传节约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活动,在校内形成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提高
了同学们的水安全意识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部
二〇20xx年x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