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题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第七题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八题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4、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A、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B、不正当竞争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 实施的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恶性竞争行为:(1)欺骗性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广告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6)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7)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1)强制交易性行为(2)滥用行政权力行为(3)违背意愿的搭售行为(4)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
25、《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
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仅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建筑配件
和设备适用。
(3)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4)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产品生产 的禁止性要求。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
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销售者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规定。
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性消费活动也适用。
2、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3、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障人身和吃、财产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的义务(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8)承担“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9)实行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