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落实情况
根据局《20xx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我诊所对照活动方案要求,按照“卫生强基”工程、“两好一满意”活动和卫生部“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有关要求,不断加强诊所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认真学习《20xx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建立“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明确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广泛发动,人人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1、召开会议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市局《20xx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活动内容,并认真贯彻实施。
2、围绕“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三、合理设置科室,严格按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业务工作;医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的医疗核心制度建设完善,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嘱制度、查对制度、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等
五、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管理严格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省卫生厅《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20xx版)》、《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试行)》、加强病历书写培训和日常管理。
六、强化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
组织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规范的学习。我们先后开展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特别是加强学习《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山东省护理事业20xx-20xx年发展规划》,并贯彻落实。使医务人员了解掌握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规范,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七、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专人管理。
八、诊所感染控制方面,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全面检查和梳理有关诊所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方面工作,并按照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处理及时。
九、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针对全年传染病流行,认真做好防控传染病的诊断救治、疫情上报、消毒隔离、病人随访、健康教育等工作,无推诿、私自截留传染病病人等现象。
十、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一是组织了业务培训、病例书写培训、“三基”“三严”培训、护理培训、药品培训、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医疗纠纷防范等活动,使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讲座。三是加强全科医生及全科护士的培养,参加统一全科医生及全科护士培训。通过以上举措,提高了我诊所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
大夫内科诊所
第二篇: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总结
保康县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总 结
襄阳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xx〕56号)、要求,以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局积极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现对此次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总结汇报,形成报告如下:
此次督导检查我局严格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此次督导检查的对象为保康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此次检查督导我们采用医疗机构全面自查为主,县卫生局监督检查及县卫生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重点抽查与普遍排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与暗访、主动发现与受理举报投诉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基层医疗机构依据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交给检查组。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统一上报卫生局。其次再由检查组和卫生监督局安排检查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对辖区内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的执业行为、人员资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进行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行政处罚。在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自查报告上报并分别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组织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此次我们重点检查了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各基层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是否有超范围执业行为。各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有从事诊疗活动。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是否具备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次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基层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是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弃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此次检查活动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亲自负责,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检查督导工作。同时检查组成员深入各医疗机构诊室和药房,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全面细致的进行督导检查,明确的指出问题并暴露隐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通过这次检查,我县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基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业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员工基本都取得执业医师证或助理医师证、护理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得医疗人员按要求均未上岗。乡村医生均在取得乡村医师或村医资格,才开展医疗业务。严格按《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执行。并且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严格执业范围,未发现问题。
在对给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建设检查中发现,我县各医疗机构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并检查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浸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照《医疗废弃无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最后此次督导检查发现:少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对在职医疗人员培训不
够;对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教育培训也不足;对新进医疗人员没有很好进行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的教育。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对群众健康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风险。个别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上这些问题我局在检查时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要求该单位拿出具体措施及时整改,我局将会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以上问题被解决。并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我局此次检查督导报告,有不足之处请上级部门批评指正。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改进,落实医疗管理职责,争取是我县我市的基层卫生医疗水平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