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护理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与评估,
分析、工作有记录。
2、 有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职能部门能够运用数据库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3、 职能部门对医疗技术分级、准入、中止有动态管理。职能部门有新技术档案资料。
4、 有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组织,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记录,评价监管授权情况(二年
一次)
5、 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及时反馈改进,入组率、入组后完成率
的信息软件。对相关科室人员实施培训与考核。
6、 职能部门对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管理可实时监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改进(院领
导参与)
7、 对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进行每季度监测汇总与分析,对依从性进行监控
8、 对执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院领导分析影响实施的因
素,不断改进
9、 临床检查适宜性及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分析和评价
10、 有激素类、输血使用指南,分级管理,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11、 职能部门对会诊履行监管职责,定期评价,反馈与整改
12、 职能部门对出院指导、随访、小结、膳食指导有总结分析、改进措施
13、 医院对科室有明确的质量与安全指标(67页),定期分析各指标的变化趋势
14、 有院科两级病历质控人员,定期开展质控活动,有记录,有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评
价与分析,反馈整改
15、 职能部门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分析、反馈和改进
16、 术前讨论相关人员培训,职能部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分析、反馈、改进
17、 职能部门对手术知情同意进行监管、分析、反馈和改进,合格率100%
18、 有需要申批手术的目录,(审批资料完整,无违规案例)
19、 职能部门对急诊手术绿色通道的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进行监管、分析、反馈和整改
20、 职能部门对I类切口的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的控制
21、 职能部门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诊疗计划、手术后并发症的预防措施履行监管
职责,分析、反馈和整改措施
22、 职能部门对病理报告与术中快速冰冻切片检查及术后诊断不一致性进行分析、反
馈、整改。
23、 职能部门对麻醉的分级管理动态管理、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
24、 有定期手术医师、麻醉医师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二年一次),职能部门履行监
管职责,对授权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25、 职能部门对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麻醉过
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与流程、全身麻醉复苏的监护结果和处理记录、术后及慢痛及癌痛患者、术中输血、质量管理手册进行监管检查、反馈、改进
26、 职能部门对ICU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有监管、分析、反馈和改进(评审前三年的数
据,显示有成效)
27、 职能部门定期对处方书写、调剂、发药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有改进措施成效的评
价记录
28、 职能部门对检验项目、设备、试剂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
29、 职能部门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分区;实验室废弃物、废水的处置;微生物菌种、毒株;
化学危险品;岗位授权动态管理;检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反馈,整改。
30、 实验室、护理部、院感科共同制订完整的标本采集运输指南
31、 职能部门对病理科院感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有监管
32、 职能部门对住院患者康复治疗、转诊病人康复训练指导、康复医疗文书质控标准及
应急预案及康复质量、知情告知、康复效果进行检查、反馈,整改。
33、 微生物标本送检率50%
34、 职能部门对医学影像诊断报告质量有监督、检查、分析
35、 职能部门对输血的法律、制度、规范、输血适应症、每季度用血情况、各项流程落
实情况
第二篇:职能部门小结
职能部门小结
一、宣传文体中心
常规职能:1、加强镇区文化建设;加大文化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2、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传承和创新文化建设,负责组织策划文体活动的开 展和管理,使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
3、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 工作。
特别规章制度:
主要服务群体:全镇人民
开展工作可使用的形式:法制宣传讲座、法律电影播放、法律情景剧、法律知识问答竞赛等
二、水利所
常规职能:1、拟定我镇水务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市江河流域和区域综 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实施;会同有 关部门提出水利(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务) 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水利(务)建设项目。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定全镇水中长 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调查、评 价,负责全镇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 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编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全镇水文工 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 制节约用水规划,依法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岸线的规划管理与保护;组织、 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 (务)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和监督防洪、排涝、防风 暴潮、山塘水库、灌排等水利工程以及小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
5、拟定本镇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水库的水 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6、依法征收水行政事业费;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小水电站工作,负责对外 供水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的建议。
7、指导、监督水利(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水利(务)行业技术质量 标准和水利(务)工作的规程、规范的执行,组织开展水利(务)工程质 量监督。
8、指导农村水务(利)工作;组织机电排灌工作;协调农田水务(利)基本 建设。
9、负责全镇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 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 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0、按现行分工负责涉水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协调各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11、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务(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务 (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2、承办市、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别规章制度:
执法依据:1、法律: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行政法规:a、《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汛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d、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e、《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f、《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
3、地方性法规:a、《广东省实施水法办法》;b、《广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 办法》;c、《广东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
4、国务院部门规章:a、《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b、《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c、《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d、《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e、《水里工 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f、《取水许可水质管 理规定》;g、《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h、《水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
主要服务群体:全镇人民、采砂作业公司、水利工程建设公司等
开展工作可使用的形式:水务方向专题法律讲座、水务事项合同及文件起草及审查、水 务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技能培训等。
三、农业服务中心
常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 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动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负责全镇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搞好新品种的引进、示范、试验,农 作物病虫害防治,销售优良品种,监督管理种子市场。
3、负责全镇农业机械使用的技术指导。农用车辆的管理,推广农业机械新 技术,培训农机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机械作业水平,逐步实现农业机械 化。
特别规章制度:
主要服务群体:全镇农民、种子市场工作人员、农业机械生产厂商及销售商等。
开展工作可使用的形式:到各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农业生产事务合同及文件起草和审 查等。
四、投资服务中心
常规职能:1、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工业、商贸、对外经 济贸易和招商引资、统计、物价、粮食、金融等工作。
2、负责工业、商贸和现代服务业等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做 好企业服务,扶持企业发展,监测经济运行,指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 整;负责科研项目的引进、立项、成果鉴定、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应用 等相关工作。
3、负责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协日常工作;
4、协调联系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委分会,组织
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市相关部门调整给本镇管 理的事项。
特别规章制度:
主要服务群体:外来及本地投资商、外资及本地企业、科研项目人员等。
开展工作可使用的形式:投资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投资项目合同及文件起草和审查、招
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等。
五、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常规职能:1、协助做好城乡建设、管理和各类创建工作。
2、配合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道路建设与养护工作。
3、配合进行征地事务包干和动拆迁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房地产权属纠纷;
4、配合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协助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公共设施建 设、环境保护、居住区绿化等工作。
特别规章制度:
主要服务群体:全镇人民、各类工程建设中心、各类房地产公司、公共设施建设公司、 各类拆迁户等。
开展工作可使用的形式:各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咨询、各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城乡建设文件和合同起草和审核、拆迁户普法教育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