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防火门之总结
10.8.9 油浸式站用变压器布置在屋内时,房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并直通屋外或走廊,不得开向其它房间。―――泵站设计规范
2.0.19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建规
3.3.8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规
4.1.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高规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建规
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高规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建规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汽车库防火 6.0.4 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汽车库防火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高规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高规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高规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高规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高规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高规
6.2.8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
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
6.2.2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图书馆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高规
7.2.1 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
7.2.2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建规
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建规
7.2.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
7.2.3空气调节设备应有专门的机房,其位置应远离阅览区。机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风管进入书库时应设防火阀门。――图书馆
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建规
8.1. 3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2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体育馆 第2.0.4条 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宜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cm的非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村镇建筑设计规范
第4.0.3条 防火分区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综合医院
第5.1.2条 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博物馆
第5.0.9条 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办公室、休息室等,宜独立设置。当贴邻站房布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且与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无门、窗、洞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当需连通时,应设乙级防火门的双门斗,通过走道相通。―――乙炔站
第二篇:防火门窗总结
以下总结完全摘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全部摘自相关建筑规范
防火门窗的应用总结
甲级防火门
建筑通用部分
1.防火墙上的门窗(且门窗要求设置为有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非消防电梯机房之间隔墙上的门;
3.与中庭相通的房间、过厅、通道等处的门(过厅、通道等处或设为防火卷帘);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及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隔墙上的门;
5.防火分区至防烟楼梯间或避难走道处前室的门;
6.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
7.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且门应为常闭式);
8.附建式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开设门窗;
9.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的门;
10.高层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隔墙上的门;
1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内的储油间与锅炉间的防火隔墙上的门;
12.附设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的门;
13.柴油发电机房内的储油间隔墙上的门(门应为常闭式):
14.附建于高层建筑内、多层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内、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的配电所通向其他相邻房间(另一防火分区内的或其他功能用房)的门(通向室外的门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的门,较高电压等级房间向较低电压等级房间开启):
15.高层建筑内丙类液体燃料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的门;
建筑专用部分
1.18层及18层一下单元式高层住宅建筑,当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时的户门;
2.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上的门;
3.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门;
4.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的门;(剧场建筑)
5.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的前室,其设置的门;(剧场建筑)
6.当后台内使用燃气加热器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剧场建筑)
7.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邻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其连通的门;(剧场建筑)
8.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xx0㎡时,相邻区域需要连通时;(地下商店) ①.防火隔间与相邻区域的隔墙上的门
②.避难走道两侧局部连通处的实体防火墙上的门
③.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
9.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档案馆建筑)
10.计算机房内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窗(门应外开)(适用于主机房建筑面积≥140㎡机房);(计算机房)
乙级防火门
建筑通用部分
1.仅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当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小雨2.0m(且门窗为固定);
2.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4.0m(且门窗为固定);
3.人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且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于其他走道、房间的隔墙上的门;
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与其他部位隔开的隔墙上的门;
6.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封闭楼梯间时,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隔墙上的门(应有明显标志);
7.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的门;
8.首层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与其他走道、房间的隔墙上的门;
9.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门应向室外开启,不应正对楼梯段);
10.通向消防电梯前室的门(或具有停止功能的防火卷帘);
1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的门(房间的
门窗应能自行关闭;过厅、通道等处或设为耐火极限大于3.00h防火卷帘);
12.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开的门(且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13.一二级耐火等级除住宅外的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上的门窗(厨房主要指灶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窗);
14.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或三层意外的其他楼层是,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时的房间疏散门;
15.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门;
16.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隔墙上的门;
17.附建于建筑内的配变电所通向过道的门、位于多层建筑一层的配变电所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通向室外的门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的门,较高电压等级房间向较低电压等级房间开启);
建筑专用部分
1.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通廊式居住建筑不舍封闭楼梯间时的户门;其他形式层数超过6层或任意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居住建筑,当不设封闭楼梯间时,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住宅建筑)
2.附建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住宅建筑)
3.高层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定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住宅建筑)
4.不设封闭楼梯间的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中开向楼梯间的户门;(住宅建筑)
5.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隔墙上的门窗:(剧场建筑)
6.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医疗建筑)
7.洁净手术部与非洁净手术部区域相连通的门(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除外)(医疗建筑)
8.病房楼每层防火分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的门;(医疗建筑)
9.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分隔;(博物馆建筑)
10.库区内封闭楼梯间的门;(档案馆建筑)
11.体育建筑的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体育建筑)
丙级防火门
建筑通用部分
1.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
2.垃圾道前室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和直通向室外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