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留置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纸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4、其他规范:
二、工程概况
甘肃省电力公司生产实训楼工程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西侧,安宁西路南侧,甘肃电力科技园南侧。建设单位为甘肃省电力公司,由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设计。本工程由两个部分组成:位于东侧临银滩路的地上十七层、地下一层的生产实训楼和西侧地上两层、地下一层的实训大厅。生产实训大楼为17层建筑,层高分别为:一层5.00米,二至十二层每层4.50米,十三至十七层为
4.20米。建筑高度76.25米(以建筑物檐口计),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生产实训大厅为2层,层高分别为:一层14.00米,二层5.00米,建筑高度为19.75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三、施工混凝土试块管理保证体系
现场混凝土试块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严肃的技术工作,要求试验人员尽职尽责。
四、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要求
五、预控计划
根据该工程的工程量,依据图纸要求,依照有关文件、法规及施工试验的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现场的混凝土试验做出一个预控计划,以便有条不紊的做好试验工作,真正做到把好混凝土质量关。
1、做到见证取样工作
该工程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制作成型。初凝后在混凝土试块表面作好标识,制作日期、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施工部位等。
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悬挑的重要部位增加见证取样的次数。
2、 混凝土分别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结构检验和拆模时掌握混凝土
强度等三种不同用途的试块。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试块取样与留置
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 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
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
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根据即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
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 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
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3、 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试块(控制冬季施工竖向结构模板拆
除),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4、 掺加防冻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验掺加防冻剂混凝土质量),
按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三)防水混凝土试块留置原则
1、 防水混凝土的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原则见前(一)、(二)
条;
2、 抗渗试块留置原则(依据GB50208-200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
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配合比调整时,应相应增加试块的留置组数。
七、混凝土试块留置组数
第二篇:混凝土试块留置问题
混凝土试块留置
混凝土试块的留置,要符合 GBJ107-87 和 GB50204-2001 的标准,如果有抗渗、抗折要求的混凝土构件,还要满足 GBJ82-85 的标准;
关于同条件试块:除按上述要求留置标养试块,还应留置相应同条件试块:拆除顶板模板应按施工段留置,每次1~2组;冬季施工按施工段留置至少两组----一组测定临界强度,一组常温后28天强度(冬施规范);结构实体检测,按规范与监理共同确定相应部位、组数,测定600度天强度。
桩基等特殊构件的试块留置还要根据相应的专业规范执行。
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
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
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3、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试块(控制冬季施工竖向结构模板拆除),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4、掺加防冻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验掺加防冻剂混凝土质量),按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5、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须根据吊装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6、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须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三)防水混凝土试块留置原则
1、防水混凝土的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原则见前(一)、(二)条;
2、抗渗试块留置原则(依据GB50208—200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配合比调整时,应相应增加试块的留置组数。
三、装饰装修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地面工程: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 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2按1000 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采用标准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