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xxx煤电公司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xxx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xx》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预防性的健康检查,通过检查可以早期发现个体与职业危害接触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强制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参检人员经公司确认后,定点体检,费用由企业承担。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缺检。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岗位的不同,按照国家规定的
标准,由公司予以确定,检查结果由公司统一保存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入职体检和离职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应评估员工的体检结果, 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踪。
第八条 职业卫生办公室、工会、安全质量部负责协助、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 职业病的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十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1. 公司拟招录用人员;
2.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
人员;
3. 从事特种作业的其他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 体检周期及体检项目
1. 在职职工(包含退休人员)非职业性健康体检每2年一次;
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从事特种作业的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3.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xx)》中相关要求结合职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环境、生产技术特点拟定具体检查项目。
第十二条 职工体检费用
1. 职工的健康性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2.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费用由公司支付;
3. 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若初检结果不明确,需要复查和进一步检查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4. 健康性体检异常需复查确诊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支付,例如血常规异常、尿常规异常、肝功能异常、血压异常等。
第十三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1. 上岗前的检查(包括入职体检及岗位调整)
新员工入职前,应由人力资源部带领至有资质的医院进
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检查结果,发现患有传染性强,影响正常工作的、属职业禁忌的疾病以及患有其他被认为不适合应聘岗位的疾病,视为不合格。
2. 在岗期间的检查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职业危害分析,确定需要进行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单。
2) 每年组织相关的员工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人力资源部获得体检结果后应按照附件要求评估所有人员的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果应通知被体检人。
3) 对在岗体检中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与所属部门协调,作督促治疗、调整岗位等处理;疑似病例,组织复查(复查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明确病情,作督促治疗或调整岗位等处理;确诊职业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上报、病员处理等工作。
4) 已参加入职体检的员工,不再参加当年在岗体检。
3. 离岗时的检查
1)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调离岗位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参加离岗体检;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用公司对未进行离岗
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予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3)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 离岗人员体检由职业卫生管理员实施。体检结果由公司统一归档保管。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若初检结果不明确,需要复查和进一步检查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5) 对于准备调离本公司或自行离职人员,在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时,如本人坚持不愿参加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通过公证;如无法取得联络的,公司会将《职业健康检查通知书(离岗)》按员工提供的以员工姓名为收件人的地址作为约定的受通知送达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投寄并视为有效送递。 (公司以公示的形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普通岗位的体检制度
对未接触有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录用参考,检查费用由公司负责;在岗期间,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有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体检档案管理
1. 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公司统一管理,存放
到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按年序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2. 普通岗位员工入职体检档案由公司统一管理;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档案,由本人负责保管。
3.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期限xx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职业健康检查告知书》
2. 《健康体检分级管理办法》
3. 《职业健康检查通知书》
4. 《职业病检查项目及周期》
5. 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