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纽克斯照明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系列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系列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1版
制度更新一览表
注:1.本记录表记录每次修订制度的内容和版本号;
2.每次制度更新、修订、审核和核准记录必须完整,日期必须注明。
1.0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苏州纽克斯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要求,旨在规范工作计划的制定,从而实现各部门快速、高效的策划、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最终完成公司各项经营性指标。
2.0定义与范围
2.1 定义
2.1.1 工作计划:本制度定义的“工作计划”,是指公司各部门的员工有指向性开展工作的具体实施安排,包含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个人、团队及公司计划。
2.2 适用范围
2.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含生产一线员工)工作目标管理,涉及计划的制定要求、标准调整、计划实施评估的管理。
2.2.2 各部门内部工作计划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3.0关键控制点
3.1 工作计划必须围绕企业现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作为核心,计划的内容必须经过严格的讨论评估。
3.2 公司应对各岗位工作计划的开展不定期抽查与稽核,以避免因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变动因素的掌握不及时造成管理缺失。
3.3 工作计划管理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工作计划实施的重要性,以避免个别人员应付计划。
4.0 权责
4.1 人事行政部
4.1.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级计划会议的组织以及各部门内部计划评估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工作计划撰写要求的培训工作。
4.1.2 结合本制度中计划管理部分的要求,及时对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并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内。
4.2 各相关部门
4.2.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工作计划会议的讨论,对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核评估,并跟进计划的实施,及时调整计划的内容。
4.2.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工作计划提交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记录,作为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
5.0 制度要求
5.1 工作计划管理程序
5.1.1 工作计划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
q 计划分解、制定标准与审批;
q 计划编制与审批;
q 计划实施与计划调整;
q 执行与监督检查。
5.1.2 人事行政部依据公司日常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程序,明确规范工作计划的内容、形式以及提报时间和时限,并对工作计划讨论、落实、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流程予以明确。
5.1.3 人事行政部对全体员工进行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培训,详细的向全体员工介绍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5.2 工作计划的设计
5.2.1 工作计划的类别与内容要求
q 每日工作计划(内容要求:应详细体现计划的输入与输出,必要的部门协助与资源协助);
q 周工作计划(内容要求:应详细体现计划的输入与输出,必要的部门协助与资源协助);
q 月度工作计划(内容要求:应详细体现计划的输入与输出,必要的部门协助与资源协助);
q 年度工作计划(内容要求:应结合本部或本岗位职能进行整体规划,具体量化的目标值,实施规划的具体方向和实施策略);
5.2.2 工作计划的类别与对应工作岗位
q 每日工作计划-------各部门非管理岗位人员
q 周、月、年工作计划---------全体员工
5.2.3 工作计划的形式:为更好地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级人员工作计划必须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相关人员。
5.2.4 工作计划的批复: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即时批复邮件或书面工作计划,特殊情况必须在次日上班前进行批复。
5.3 工作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5.3.1 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阶段的整体工作目标,分解并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并考量本部门的人力状况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能进行月度计划的再分解。同时跟进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的内容和标准。
5.3.2 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级指标(总指标)由经理负责汇总、平衡和下达,各业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部门级指标(分指标)以部门负责人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
5.3.3 工作计划编制,依照上述5.2.2的要求各对应岗位人员均是计划编制主体、执行主体和反馈主体,计划采用本制度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
5.3.4 工作计划应当简单明了,及时传递,便于公司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正确履行职责
5.3.5 各编制主体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一日、上周、上月、上年度的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5.3.6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公司计划一经总经理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5.3.7 部门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 核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调整后的计划应向人事行政部备案。
5.3.8 某一项计划指标调整,如果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5.3.9 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5.4 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5.4.1 各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及计划实施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5.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5.4.3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5.4.4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数据报表为准。
5.5 工作计划的管理
5.5.1 工作计划的提交时间:
q 每日工作计划-------每日20:00以前;
q 周工作计划---------每周六17:00前;
q 月度工作计划-------每月28日17:00前;
q 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
5.5.2 工作计划的收集:
q 属公司总经理分级管理的计划,各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截止前提交公司总经办。
q 属部门负责人分级归口管理的工作计划,由本部门进行收集汇总,如存在多级部门,则逐级收集汇总后再集中提交上级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转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q 各级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办转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5.5.4 工作计划的讨论与评估
q 每日工作计划的讨论与评估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讨论与评估的方式可以是单独交流,也可以是集中会议讨论,时间可由部门自行弹性支配。
q 周工作计划的讨论与评估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直接所属人员须全部参加,并采取会议集中讨论,时间可由部门自行弹性支配。
q 部门级月度工作计划的讨论与评估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须全部参加,并采取会议集中讨论,时间定于每月1日上午9点。
q 部门级年度工作计划的讨论与评估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须全部参加,并采取会议集中讨论,时间暂定于每年12月25日。
5.5.3 工作计划的考核奖惩
q 工作计划提交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将作为KPI指标纳入公司岗位绩效考核。
6.0 其他
6.1 原则上,本制度必须每年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时经授权审批后可随时进行修改。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总经办。
第二篇: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计划
八、中建三局股份钢结构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