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坐标婚庆礼仪服务合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酒店。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 鲜花服务 □ 场地服务 □ □ 乐队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余款 元,应在 付清。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 策划服务
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07)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2)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3)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40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婚车租赁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如婚礼当天所在酒店收取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婚庆服务协议11
婚庆服务协议
甲方:贵阳才子佳人婚典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婚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共一页):
2.酒店方如收取进场费、卫生费等各种名目费用,由乙方负责。
3.预订单项服务款一次付清。预订全套服务乙方须支付总金额50%作为定金。
4.付款方式:
(1)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元,于婚礼典礼结束后付清。
(3)订金一旦支付,恕不退还。
(4)乙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以甲方开的收据为准。
5.除本协议外其他增加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制作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贵阳才子佳人婚典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