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评比办法

时间:2024.5.1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营造、保持良好的生态景观和环境景观,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管理,适应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编写,涵盖园林绿化养护中有关乔木、花灌木、草坪、地被、绿篱及模纹图案、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花坛花带、古树名木、行道树、水体及喷泉、园林设施等元素,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三级)。在基本标准(三级)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

第二章 术语

2.0.1 乔木:树干高大,主干和分枝有明显区别的木本植物。

2.0.2 花灌木:通常指有美丽芳香的花朵或色彩艳丽的果实的灌木和小乔木。种类繁多,观赏效果显著,在园林绿地中应用广泛。

2.0.3 草坪:需定期轧剪覆盖地表的低矮草层。大多选用质地纤细,耐践踏的禾本科植物,仅少数是莎草科、豆科或其它科植物。

2.0.4 地被植物: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迅速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过60cm。地被植物可单一种植也可混植。

2.0.5 绿篱:由灌木或小乔木成单行或多行规则式种植成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

2.0.6 垂直绿化:利用藤本等植物攀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上的绿化形式。 2.0.7 花坛: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等为主种植成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具美观效果的布置形式。

2.0.8 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0.9 名木:珍贵稀有,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0.10 行道树: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主要起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作用。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一乔木成行规则种植,亦可乔灌木群落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11 切边: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12 水体:绿地内的水体分自然和人工建造两大类。人工建造的水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水池。在驳岸和池底结构上又分自然(软底)和人工(铺装)两种类

别。

2.0.13 园林设施:城市园林绿地中的一切设施。

第三章 养护标准

3.0.1 乔木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规定:

表3.0.1 乔 木 养 护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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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花灌木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花灌木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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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草坪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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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地被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4规定:

表3.0.4 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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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绿篱及模纹图案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5规定:

3.0.5绿篱及模纹图案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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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6规定:

3.0.6垂直绿化及立体绿化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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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花坛花带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7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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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有害生物控制技术应符合表3.0.10规定:

3.0.10有害生物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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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水体及喷泉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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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园林设施养护技术应符合表3.0.12规定:

表3.0.12 园林设施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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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其它

1、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应外观整洁、完整,内壁无污垢陈渍,箱内无沉积垃圾,要创造条件分类收集。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有大门、围棚、顶棚、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2、园椅、园凳:分布设置合理,位置基本固定,无损坏,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同一场地内材质、形式相对统一。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有明显标志。

3、标牌:应做到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构件完整,材质、色彩须与绿地景观、环境协调。

4、报廊、宣传廊:应做到整洁美观,构件完好,内容丰富、健康,陈列材料定期更换。

5、广播:应做到设施完好,适时广播,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

6、停车场地:场地平整清洁,车位要求有明显标志,收费应符合有关规定。

7、绿地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

8、园林绿地内所饲养的各种动物应符合城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影响游览休息,不影响环境卫生,杜绝传播疾病。

第四章 检查评比办法

一、检查评比办法

1、日常巡查。日常由督查科人员对企业承包管理游园进行例行检查,每周对检查结果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占当月评比分值40%。

2、联合督察。由绿化所领导带队,科室负责人、管理组组长代表、企业代表为成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对金水区游园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进行2次。检查结果企业代表评分占当月评比分值10%,其他人员评分占当月评比分值50%。

(二)每周一督查科将上周检查情况通报至各企业,并就企业在游园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管养企业下发督导通知书。

(三)检查评比标准参照《郑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一级养护标准)执行。

二、游园环境卫生、园林设施检查评比细则

(一)管理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无串岗、脱岗现象。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或佩带上岗证。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并积极工作。总分值10分。

1、不着工装或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人一次扣1分。

2、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干私活、集体聊天、下棋、打牌者,视情况扣1—3分

3、迟到、早退、旷工每发现一人一次扣2—5分

(二)游园卫生。总分值30分。无脏物、杂物、干净整洁;道路、硬化广场无积水、污迹、严重浮土;树体无乱钉、乱挂现象,草坪内无明显砖块、碎石;游园内设施(设施包括灯、座椅、果皮箱、健身器材等)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1、有明显垃圾、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垃圾箱内脏物堆满未倒,发现一次,扣3分。

2、游园内果皮箱、坐凳、灯柱等设施,经常擦洗,未及时擦洗,发现一次,扣2分,最高扣10分;

3、游园内道路、硬化广场有积水、污迹、浮土,发现一次,扣1—2分;树体、配套设施上有乱钉、乱挂、乱划现象,视情况扣2—5分。

4、草坪中砖块、碎石等管理人员应随时清除,此类现象根据情况轻重,酌情扣2—5分。

(三)植物养护。总分值45分。

1、植物浇水。应及时浇水不能出现干旱现象。及时松土,不能出现板结、坑凹。总分15分。

植物出现旱害或土壤板结,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在植物生长季节,植物有明显黄叶、焦叶、卷叶、枯萎叶等现象或因上述原因造成植物死亡的。视情况扣5—15分。

2、植物施肥。应根据季节及时对植物进行适量施肥促壮。在植物生长季节,企业管理方应根据季节及养护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植物进行施肥促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施肥或未进行施肥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扣5—15分。

3、植物修剪。植物及时修剪(草坪、绿篱修剪整齐、到位,花灌木、乔木无残花败絮、无干枯枝劈裂枝及死株),在相应季节,对植物进行合理修剪,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最高扣30分;不按照植物相应规范、习性进行整形修剪的,视情况扣5—10分。

4、草坪斑秃,绿篱断垄,乔灌木死、缺株,出现以上情况,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20分。

5、草坪、绿篱内及时清除杂草,杂草明显,影响景观的最高扣20分。

6、游园中无病虫害。应建立病虫害预防监测机制,病虫害发生季节时,应以提前预防为主;企业管理方应做好病虫害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及时与园林管理部门联系,上

情扣1—5分;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病虫害治理后,企业管理方应及时监测防治效果,未及时上报治理效果导致病虫害蔓延的,酌情扣5—10分。

7、树穴中无杂草,及时松土,不板结,规整美观;草坪及时切边,宽度一致。未整理或整理不到位最高扣10分。

(五)游园设施完好、整洁(设施包括灯、座椅、果皮箱、健身器材、亭子等)。总分值10分。

1、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最高扣10分。

(六)游园秩序。总分值5分。

1、游园草坪、树木、设施上存放、锁自行车、三轮车,广场、道路上乱摆乱放及未经单位允许私自摆摊设点的。视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2、有毁绿、占绿者未及时制止、上报。扣5分。

3、私自将游园管理用水、用电外借、外卖或用于其它用途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以上六大项每大项扣分总值不大于该大项总分值。

(七) 乙方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种迎检工作。在迎检工作中,如因乙方管养原因,致使甲方被区级部门扣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双倍扣分的处罚;致使甲方被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扣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三倍扣分的处罚。

三、奖惩

(一)、奖励。

在管养工作中,一年内在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名次靠前的公司,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适度增加管养面积。

(二)、处罚

1、游园中存在由督查科下发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限期内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绿化所将派出人员进行处理,所产生一切费用,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游园管理养护劳务作业承包合同》在管养企业当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2、检查评比以游园为单位进行打分,以标段为单位每月综合评比一次,评比得分低于90分的,按照每低一分处罚管理企业200圆整(¥200元)标准执行,罚金在该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3、上级部门对我辖区游园的检查中,如发现问题,视情节,按照《郑州市金水区游园管理养护劳务作业承包合同》进行处罚。

4、本检查评比细则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郑州市金水区游园管理养护劳务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南郑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标准


南郑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标准

草坪地被养护管理标准

一、总则

1.1 草坪地被在城市绿化及改善环境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城市草坪地被管理,特制定草坪地被养护管理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县城区绿化地段的草坪地被正常养护和管理。

二、草坪地被养护管理标准分级

2.1 草坪地被养护管理标准分三级。施工验收时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2.2 一级养护管理标准:

⑴ 覆盖度达100%;

⑵ 无杂草;

⑶ 植物生长健壮,颜色一致、正常,无枯黄、病虫叶; ⑷ 修剪科学合理,生长季草坪高度保持在3-5cm之间,地被类平整、无秃斑、起垄、凹陷等现象;

⑸ 无病虫害;

⑹ 卫生整洁,无杂物。

2.3 二级养护管理标准:

⑴ 覆盖度达97%以上;

⑵ 基本无杂草;

⑶ 植物生长健壮,颜色正常,基本无枯黄、病虫叶; ⑷ 修剪合理,生长季草坪高度保持在4-8cm之间,地被类较平整、基本无秃斑;

⑸ 基本无病虫害;

⑹ 卫生较整洁,无杂物。

2.4 三级养护管理标准:

⑴ 覆盖度达94%以上;

⑵ 无明显杂草;

⑶ 植物生长基本健壮,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黄叶、病虫叶;

⑷ 修剪及时,生长季草坪高度保持在5-10cm之间,地被类基本整齐、无明显秃斑现象;

⑸ 能够及时控制病虫害,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⑹ 卫生较整洁,无杂物。

三、草坪地被养护管理标准

3.1 草坪地被病虫害的防治:

草坪地被害虫主要有小菜蛾、草地螟、粘虫、地老虎、蜗牛等,这些害虫威胁着草坪地被的正常生长,影响绿化效果。对草坪地被害虫应经常查看虫情,及时发现,及时防治,做到“防早、防小、防了”,避免蔓延。

草坪地被病害的发生同天气、降雨、温度密切相关,病害防治应根据天气状况,结合上年发病特点,及时预防。对往年病害高发地段可提前喷药并多次喷洒。

3.2 杂草清除:

要随时清除杂草,做到“除早、除小、除了”,保持草坪的纯净度。

3.3 修剪:

草坪生长高度为8-12cm,修剪留草高度为3-5cm。 地被类生长高度为15-30cm,同时将日常修剪与生长旺盛期修剪相结合。

3.4 补栽:

草坪地被补栽应随发现随补栽,时间应选在阴天、雨前进行,补栽后须及时灌水。二级补草率不能超过3%,三级补草率不能超过6%。

3.5浇水:

草坪地被生长,需水量大,灌溉次数依长势和天气状况定,保证草坪地被不枯萎、倒伏。夏季高温期间,严禁在中午浇水,以早10时前,下午4时以后浇灌为宜。水车浇水时,要求必须采用雾状喷洒,严禁高压柱状喷水。

3.6 施肥:

草坪地被在深秋要施基肥,基肥以有机肥为主。生长季施追肥,开春后追施促萌肥,生长期追施促壮肥,追肥以磷、

钾为主,少施氮肥,以防出现徒长。肥料撒施要均匀,防止烧叶烧根,施肥后要及时浇水。

3.7卫生保洁:

草坪地被卫生保洁要及时,严禁在草地中堆放垃圾等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栏杆及时维护。

3.8压沙、打孔及地被的分栽:

草坪建植后,易形成草垫。为此,要对草坪进行压沙,压沙的比例为土、有机肥、沙1:1:1;压沙时间应在深秋或早春进行。

草坪打孔是改善草坪立地条件的一项措施,对草坪打孔每年可多次进行,打孔深度20cm。

压沙的地段可不进行打孔,打孔和压沙应交替进行。对生长时间较长出现成撮现象的地被,应及时分栽或整片每3年左右整体分栽一次,保持地被平整。

3.9 修边和梳理:

草坪边沿应进行修剪,使草坪边沿整齐美观。对易倒伏的草坪要及时梳理。

花灌木及绿篱养护管理标准

一、总则

1.1 花灌木和绿篱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水平。所以,对花灌木的养护管理必须精细,方能发挥花灌木和绿篱在城市绿化中的美化绿化效

果。

1.2 花灌木及绿篱的养护管理主要分为地下部管理、地上部管理两部分。

1.3 地下部管理主要包括清除杂草、松土、中耕保墒、锄草、施肥、灌溉及地下病虫的防治;地上部养护管理主要包括形状保护、修剪、叶面施肥及病虫防治。

1.4 新植花灌木及绿篱施工质量要求:成活率达98%以上,绿篱无断档现象;苗木规格符合要求,叶色正常、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修剪整齐,效果美观。

二、地下部养护管理

2.1 松土、中耕保墒、深翻保墒:

2.1.1 松土:

开春,对栽植花灌木和绿篱的花坛、花盘、树池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8cm,松土后要用耙子耙平地表,清除松土过程中出现的垃圾、杂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松土。

2.1.2 中耕保墒:

生长季要结合灌水施追肥,对花灌木及绿篱进行中耕锄草、松土保墒。此项工作每20天进行一次,中耕锄草、松土保墒深度在5cm以内,严防过深引起断根,影响花灌木及绿篱正常生长。

2.1.3 深翻保墒:

在花灌木及绿篱休眠期,要对花坛、花盘、绿篱周围进

行一次深翻。通过深翻,杀灭部分地下害虫,填埋枯枝病叶,减少病虫害传播,此次深翻深度在20 cm。

2.2 施肥:

2.2.1 深施基肥:每年在落叶后,对所有花灌木及绿篱深施一次基肥。基肥主要用长效肥料或腐熟的有机肥,采用梅花式或沟施施入土壤中,施肥深度20cm。施肥量有机肥为0.5kg/m2,复合肥为0.25kg/m2。深施基肥可结合深翻保墒进行。

2.2.2 追肥:生长期,要给花灌木及绿篱增施追肥。追肥的量和次数因花灌木种类不同而有差异,总原则是花期长、开花量大的要多施;花量少、花期短及双子叶植物要少施。生长期追肥以氮肥为主,磷肥、钾肥结合;花期以磷肥、钾肥为主,前期促长,后期促花;花期施追肥以延长花期和促进花芽形成。

2.3 清除杂草:

花灌木及绿篱周围生长的杂草要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2.4 灌溉:

花灌木及绿篱的灌水次数、灌水量同当年降雨量、天气状况有密切关系。天气状况不利于花灌木及绿篱的生长时,需要人工补充水分,以免出现临时萎蔫、永久萎蔫导致花灌木枯死。

2.4.1 冬灌:

冬季花灌木停止生长后要灌足封冻水,减轻根系越冬冻害和下年春季的干旱,灌水要求水分能浸透到主根系分布层,要求达到40-60cm深。

2.4.2 生长期灌水:

花灌木生长期灌水可根据墒情具体确定。生长期应灌水4-5次,生长期灌水要使水分充分浸透40-60cm深。

2.5 地下病虫防治:

花灌木和绿篱的地下病虫主要是地老虎、金龟子、根腐病等,应及时发现及时防治。

三、地上部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3.1 花灌木修剪:

夏、秋季开花的花灌木,可对当年生充实枝条在冬季修剪中保留4-5个芽,一株只留3-4个枝条;花坛花灌木植株,每株留4-5个主枝,距地面40-50cm截剪培养成大型植株;春季开花的花灌木,在冬季修剪中要保留一部分花枝,短截一部分枝条。修剪时疏去过密小 枝、交叉枝、病虫枝,同时要注意剪口芽方向和位置,避免来年生长互相影响。

生长季修剪以抹芽、去枝为主,剪除过密的枝条,以便养分集中,保证主枝生长。

3.2绿篱类修剪:

以大叶黄杨、小叶女贞、紫叶小檗等做绿篱的,修剪要拉线,要及时精细修剪。

生长季每月至少修剪一次,新梢高度控制在20cm以内;修剪宜勤,每次修剪量不宜过大;旺长期修剪要轻,生长缓慢期修剪量可适当加重,但每次修剪量不能超过生长量的三分之一。修剪时,必须清除病、死、枯、残枝。

3.3 对模纹图案灌木的修剪:

龙柏、金叶女贞、紫叶小檗、洒金柏等片植模纹图案灌木,应加强修剪、防止徒长、以免失去图案平整。修剪在不影响植物成活及美观的前提下,手法宜重,防止片植灌木过高,失去观赏价值。

3.4病虫防治:

病虫害要勤检查,及时发现,及时防治。

3.5施肥:

地上部施肥以叶面喷肥为主,多用尿素,浓度控制在2-3‰,以早、晚喷肥于叶背为好。每月1次。

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一、总则

1.1 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在城市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进一步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两侧,高、中乔木栽植完成后的正常养护管理。

二、行道树栽种施工质量等级标准

2.1 行道树栽种施工质量等级标准分为二级。施工验收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2.2 一级施工质量标准

⑴ 成活率达98%以上;

⑵ 保存率达100%;

⑶ 规格符合行道树要求,规格一致,树干端直,发枝好,树冠完整美观;叶色正常,生长旺盛;

⑷ 及时抹除多余枝;

⑸ 科学管理,无人为损坏和病虫危害,无枯枝、死枝、倒伏、倾斜、伤痕等;

2.3 二级施工质量标准

⑴ 成活率达95%以上;

⑵ 保存率达100%;

⑶ 规格符合行道树要求。规格一致,树冠大致完整;叶色正常,生长旺盛;

⑷ 及时抹除多余枝;

⑸ 科学管理,基本无人为损坏和病虫危害,无枯枝、死枝、倾斜等;

三、灌水与排水

3.1 灌水与排水的作用:及时对行道树排水、灌水可促使其生长健壮,充分发挥绿化效果。

3.2 灌水的顺序、季节和时间:对新栽的行道树、阔叶行道

树要先灌水,对上一年度定植的可后灌。早春和夏季应多灌。夏季中午阳光直射,气温高时,不应浇灌温度太低的冷水,叶片不宜喷水。

3.3 灌水方法及要求:行道树的灌水应小水灌透。采用单树盘坑灌,确保每株树均可灌足水,发现塌漏水现象应及时填土。

3.4 可用水源:自来水、中水、井水、河湖池塘水,不可用未净化处理及化验确定含有害物、有毒物的工业及生活污水。

3.5 灌水次数:每年给已栽2-3年行道树灌水应不少于六次;气候较干的年份、土质不好、或因缺水生长不良者,应增加灌溉次数。

栽种3年以上行道树根据干旱情况确定每年灌水次数,但最少应不少于3 次,早春1次,夏季2次。

3.6 水分过多,对行道树生长不利,甚至造成树根窒息腐烂死亡,应及时排水。对地势低凹处树盘坑,雨季应做好防涝工作,树盘坑内积水应在3日内排出。

四、施肥

4.1 施肥的作用:行道树栽植后,在一个地方生长多年,土壤中所含营养元素是有限的,不能满足行道树生长需要,若不及时补充,势必造成树木营养不良,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甚至衰弱死亡。

4.2 给行道树施肥,可改良土壤性质,为土壤微生物的繁殖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促进肥料分解。

4.3 基肥:以有机肥为主,初冬施为好。施基肥要适当深一些,不得浅于40cm,施肥方法以穴施为主。胸径10cm的行道树每株施1-2公斤,在树盘坑内四处穴施。

4.4 追肥:在树木生长季节,根据生长需要加施速效肥料,促使树木健壮生长,一般用化肥或微量元素肥料。

4.5 根施法:把肥料埋于地表下10cm处,然后灌水,或结合灌水将肥料施于灌水树盘坑内或溶于容器中,随水渗入,供根吸收利用。

4.6 施肥次数:一般树木每年施肥4次,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施不同的肥料。

4.6.1 叶芽萌动后,以氮、磷、钾肥为主。

4.6.2 开花前,以氮肥为主。

4.6.3 开花后,以磷、钾肥为主。

4.6.4 秋后,以磷、钾肥为主。

4.6.5 施肥注意事项:撒施的有机肥要充分发酵腐熟,化肥必须完全粉碎,施肥后应及时浇水,严防过量施肥。

五、修剪

5.1 修剪的作用:促进生长,培养树形,调节与市政设施的矛盾。

5.2 行道树通过修剪,应做到遮荫大,侧不碰窗,下不碍车,

上不撞线。

5.2.1 修剪方法:

5.2.1.1 剥芽:在行道树萌芽生长的初期,徒手剥去枝干上无用的芽。

5.2.1.2 去萌:去萌应尽早进行,在萌枝幼嫩时,可徒手去萌。已木质化的可剪去,防止撕裂树皮或遗留枯桩。

5.2.1.3 把病虫枝、下垂枝、枯死枝、徒长枝、内膛枝、交叉枝从枝基部剪去,对并生枝采取剪一留一,树势弱者去弱留强。疏枝时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剪口平滑,不留残桩,不撕裂树皮,锯口要涂防腐剂。

5.2.1.4 短截:剪口的位置应选在保留芽点上0.5cm处,剪口成斜面,平齐光滑。

5.3银杏、香樟、桂花的修剪方法:

5.3.1 保持自然树形,银杏、香樟的定干高度3-4m为宜。

5.3.2 每年将病、枯枝及扰乱树形的枝条剪除,对老、弱枝条短剪,以刺激使之增强长势。

5.3.3 桂花的修剪应基本保持卵圆形树冠,对分枝点以下的枝条进行剪除。

5.3.4 修剪下垂枝,尽量使树冠底部保持一致高度。

5.4伐挖死树:对由于树木衰老、病虫侵袭、机械损伤、人为破坏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树木死亡,应尽早伐除,及时清理残桩,填平地面,补栽工作尽早进行。

5.5 对车辆、机械、雷电造成的主侧枝折断、损伤应及时清理,对折断的主侧枝应从基部疏截,锯口保持平滑,对锯口及撕伤部位涂防腐剂,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树叶枝条等杂物。

5.6 建立看管巡查制度:对行道树每日进行两次巡查,发现破坏行道树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检查树木的生长等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病虫防治

6.1 对行道树病虫害的防治必须贯彻“以防为主”和“防早、防小、防了”的原则,对症下药、综合防治。

6.2 巡查人员应注意观察行道树发生病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确保防治工作尽早展开。

七、松土透气

7.1 松土可以切断土壤表层的毛细管,减少土壤蒸发,改良土壤通气状况,促进土壤微生物活动,有利于难溶养分的分解,提高土壤肥力。

7.2 市区主次干道的行道树,每年应该松土除草4次,其深度大苗9cm,小苗3cm。

7.3 松土透气可结合施肥进行。

南郑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一、草坪、绿篱、花灌木长势好

1、发现每1m2内有10cm2杂草扣0.5分。

2、草坪修剪过低或过高,每超过100m2扣 0.1分。

3、未及时补栽草坪,每裸露1m2扣0.5分(对三边地段可视情况处理)。

4、草坪修剪不整齐,灌木周围、道沿边、灯杆周围遗留高草,每发现一处扣0 .1分。

5、草坪灌水不及时或漏灌,导致草坪枯黄,每2m2扣0.1分;草坪内严禁夏季中午浇水,每发现一次扣0.5分。

6、草坪内有纸、塑料袋和其它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1分;草坪内有垃圾堆积,每发现一处扣0.1分。

7、草坪内严禁设摊点,停放车辆,堆放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8、因施肥不当,发生烧草现象,每10m2扣0.5分。

9、未对草坪修边,发现一处扣0.1分。

10、施肥后,未对花灌木松土扣1分。

11、灌水三天后,对花灌木的花坛、花盘未松土扣0.5分。

12、检查时,发现杂草面积一丛10cm2以内扣0.5分,超过10cm2扣1分。

13、冬季未深翻保墒,发现一处扣0.5分。

14、施肥后,未覆土,未灌水,发现一处扣1分。

15、对残枝、落叶未及时清理者,发现一处扣1分。

16、松土、中耕、深翻不够深度者,发现一处扣1分。

17、未及时对花灌木按要求时间灌水、施肥者,发现一处,发现一次扣1分。

18、对花灌木绿篱灌水和施肥不足深度者,发现一次扣1分。

19、因施肥不均匀导致烧苗,发现一处扣1分。

20、对花灌木经通知未及时修剪者,发现一处,发现一次扣1分。

21、花坛中有死、枯、残枝未处理者发现一枝扣0.1分。

22、修剪后,凡发现漏剪者,发现一处扣0.1分。

23、修剪过重,发现一处扣1分。

24、特殊造型,未按要求修剪,造成严重变形,发现一处扣2分。

二、行道树生长健壮、枝叶茂盛

1、新栽树当日未灌水,发现一株扣0.1分;新栽树木在一周内应灌三次透水,发现少灌一次扣0.1分;发现夏季高温中午阳光直射时灌、喷水一次扣0.2分。

2、发现树盘坑内有塌漏水且不及时填土一处扣0.1分。

3、雨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排出树坑内积水,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根外追肥浓度过大或过小,发现一次扣1分。

5、施肥时,有机肥未充分腐熟,发现一次扣1分;化肥未碎成粉状穴施,发现一处扣0.5分。

6、过量施肥,造成烧叶烧根,发现一处扣1分。

7、发现一处枯、病枝未清除扣0.1分。

8、修剪后,锯口不平滑,每处扣0.1分。

9、修剪后,主干、主枝树皮有撕裂现象,每处扣0.2分。

10、修剪后,留有残枯桩,发现一处扣0.1分。

11、并生枝、徒长枝、过密枝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1分。

12、接行道树枯死清除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未清理,发现一株扣1分。

13、伐除死枯树后,2个工作日内未对残桩清理,发现一株扣0.1分。

14、残桩挖出后,未填平地面发现一处扣0.1分。

15、对车辆、雷电造成树枝折断下落至空中或地面,在1个工作日内管护人员未能看到,发现一处扣1分。

16、接到有关树枝折断报告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清理,发现一处扣2分 。

17、处理断枝时,锯口不平滑,发现一处扣0.5分。

18、处理断枝后,未及时清理地面枝叶等杂物,发现一处扣0.3分。

19、巡查养护人员在正常工作中,每工作日内未巡查所管行道树两次者,发现一次扣0.5分。

20、巡查人员发现问题未在半个工作日内汇报或处理,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三、及时总结,合理安排

1、每月无上月总结、本月安排扣2分。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发现一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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