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计划管理,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分解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同步进展,遵从《计划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结构、编制要求、编定内容、提交、审批和实施要求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计划的内容构成及填写要求
第四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构成:
1. 业务或经营目标;
2. 管理目标;
3. 发展目标;
4. 专项事务工作。
第五条 季度工作计划的内容构成:
1. 季度业务或经营指标计划:计划责任部门和个人年度目标任务在本季度的分解部分以及本季度的目标任务;
2. 本季度与以前季度未完成专项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以前季度未完成和本季度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月度工作计划的内容构成:
1. 本人制订的月度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计划责任部门和个人本季度指标、目标在本月的进度安排;
2. 上级核准或布置的月度工作任务情况:有上级核准制定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表采用统一格式,其中:
1. 指标计划部分。是指年度经营目标分解部分,以及季度或阶段性的指标部分。
(1) 指标名称;
(2) 指标值;
(3) 本指标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4) 任务配分。
2. 专项工作计划任务。是指本部门为完成经营管理目标,在职责范围内建设性的、非常规、非例行性的工作。
(1) 工作类别;
(2) 工作任务名称;
(3) 工作任务内容;
(4) 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5) 任务配分。
3. 以上填写要求以表格格式为准。
第八条 工作计划填写类别要求:
1. 业务工作。指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管理工作。指本部门内部的规范管理工作。
3. 协作工作。指为协助他人的工作。
4. 团队提高。指团队的管理。如培训、素养提高、凝聚力提升方面。
5. 发展工作。指部门或个人在职责范围内深度开展的工作,或与职能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工作计划填写的内容要求:
1. 指标内容应尽量量化,便于测量和考核。
2. 每一项工作任务预期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要求必须作到可以量化,不能仅写出该项工作完成的意义,需要有具体计划和达到的完成程度,具有可衡量、可评判的指标。
3. 只准填写重要的非常规性工作和关键工作,日常工作一律不得填写。非常规性工作较少的部门,可确定几项本月关键工作填写,严禁将日常工作全部列入计划。
4. 专项工作任务书不得少于4项。
5. 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时间必须按照“上旬、中旬、下旬”填写。凡是需要跨月完成的必须写明本月完成部分的进度与结果,注明要跨几个月,使工作具有连续性。不能确定具体跨几个月的工作不能列入工作任务书中。
6. 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报送工作计划,除书面的版本之外同时报送工作计划电子版一份。为配合集团及公司办公自动化网上发布,电子版统一采用Excel表格形式。
第三章 工作计划的提交、审核、批准及实施
第十条 工作计划编制提交的时间要求:
1. 每年度12月28日前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
2. 每季度末月的28号前提交下季度工作计划;
3. 每月的28号前提交下月的工作计划;
4. 计划统一提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整理、汇总和审核。
第十一条 工作计划的审核。各部门及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提交的工作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的内容如下:
1. 使用的计划表格式正确性;
2. 内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 指标、任务是否与年度计划、会议要求、上级指示等要求相符;
4. 是否有错、漏,概念模糊。
5. 是否编制人、责任人签字等。
第十二条 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就调整内容与有关部门协调、修订后,提并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配分。上级领导按指标及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对指标计划和任务进行配分。配分的权重由上级领导确定。一般按部门职能、个人工作职责、当前主要任务等情况进行。
第十四条 批准后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下达各部门,并跟踪执行。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按下达的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或个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工作计划的调整:
1. 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必须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计划的责任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2. 调整季度、月度计划应当提前申请,调整某项计划时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它有关计划,应一并申请,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3. 调整计划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本月未能完成的工作计划,应纳入下月的工作计划继续完成,并进行考核。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最新的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作计划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及重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工作计划以及计划调整的审批。
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工作计划的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 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分解、调整,提出工作计划的事项、责任(主责、配合)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关键节点、成果文件、接口关系等要素的建议方案;
(二) 下发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督办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三) 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及执行情况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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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督查督办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五) 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级、各类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第五条 各部门的职责为:
(一) 参与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分解、调整;
(二) 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执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时限将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备行政管理部;
(三) 组织本部门员工制定员工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四) 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考评,报备行政管理部。
第六条 员工的职责为:
(一) 参与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分解、调整;
(二) 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编制并执行个人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时限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第三章 工作计划的类别和内容
第七条 工作计划的类别:
(一) 公司工作计划,包括:公司年度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公司年度日常工作计划。
(二)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三) 员工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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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阶段性、临时性工作计划。
第八条 工作计划的内容:
(一) 公司工作计划
1、 公司年度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包括公司年度重点专项任务工作汇总计划及分项任务计划,见附件1、2;
2、 公司年度日常工作计划,包括公司安全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公共事项年度计划以及各部门常态化的日常业务工作计划,见附件3。
(二)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公司下达的重点专项任务(主责或配合)、部门重点专项任务、部门日常工作(公共事项/专业),见附件4。
(三) 员工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重点专项任务、日常工作,见附件5。
第四章 工作计划的编制
第九条 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经营指标等;
(二) 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方针和目标等;
(三) 上级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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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工作计划
1、 公司年度重点专项任务计划。
(1) 每年年底,行政管理部根据公司确定的下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部署开展公司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
(2) 各部门参与编制年度重点专项任务(主要为分项主责任务)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行政管理部;
(3) 行政管理部组织专题会对各部门报送的工作计划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公司年度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报审稿);
(4)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年度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通过后下发执行。
2、 公司年度日常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由行政管理部组织各部门,修订编制下年度日常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下发执行。
(二)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正式下发后一周内,各部门按照公司下发的《公司年度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及《公司日常工作计划》编制下一年度《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行政管理部。
(三) 员工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参照本办法中关于公司、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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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完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后一周内,组织完成员工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编制要求
(一) 总体要求
1、 各部门领导要根据各自职责,系统思考、统筹安排,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清晰、要求明确、搭接顺畅。
2、 要深入分析计划实施中的各个风险因素,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系统筹划,确保落实。
(二) 内容表述
1、 公司各级各类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事项,完成目标(数量、质量、时限、成果要求),主管领导,主责部门及负责人、具体责任人,配合部门及负责人、具体责任人、配合事项(目标、数量、质量、时限、成果要求)。
2、 各部门主责的任务,要在合理安排主责工作内容的同时,将需配合事项和要求等细化至相关部门,并与配合部门就工作目标、成果、完成时限、质量要求、所需资源条件等进行充分沟通、确认;
配合部门要与主责部门认真沟通确认主责部门提出的工作成果、任务时限、质量要求等,以确保工作时间协调一致、科学搭接,积极配合主责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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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格式要求
各类计划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格式编制。
第五章 工作计划的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计划下发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向员工传达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计划有效执行。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年度工作会议或召开计划专题会进行宣传贯彻。
第十三条 各项工作计划的主责部门及负责人须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工作,并有责任督促、协调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配合部门及负责人、具体责任人须积极支持配合,严禁推诿、拖延。行政管理部要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督办。
第十四条 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公司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
1、承担公司重点专项任务主要责任的部门,应根据《公司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中的重大节点按时向行政管理部提交成果文件,并对主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报告;未按重大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包括主责、配合部门),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2、行政管理部定期对公司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绩效考核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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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工作计划
各部门每季度须完成工作总结,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思路、措施等情况进行文字描述,其中配合事项完成情况需由主责部门确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行政管理部。
第六章 工作计划的调整
第十五条 工作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年中行政管理部可统一安排计划调整工作。
如出现以下情形,由部门申请,经行政管理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可临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具体情形包括:
(一) 因不可抗力造成整个工作大环境的改变导致工作计划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
(二) 意外突发事件的出现导致工作计划的推进完成确实有极大难度的;
(三) 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工作指示或政策调整时,确实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
(四) 其他确需调整工作计划的情况。
第十七条 调整程序
(一) 公司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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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任务计划调整由部门申请,填写《工作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6),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主责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意后,向行政管理部提出调整申请,由行政管理部统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 日常工作计划调整
公司日常工作计划需要调整的,由主责部门填写《工作计划调整申请表》,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后,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三) 各相关部门依据调整后的《公司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日常工作计划》相应调整《部门工作计划》,并按时限要求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 工作计划的考评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公司绩效考评有关规定,行政管理部对各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质量、报送时间、重点专项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和成果文件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季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公司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公司日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的考核工作参照公司安全、质量考核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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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
附件3:《公司日常工作计划》
附件4:《部门工作计划》
附件5:《员工个人工作计划》
附件6:《工作计划调整申请表》第九章 附件 《公司重点专项任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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