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 次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 录 人: 、四川蜀兴 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 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
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
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
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
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
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您告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7、申诉权和控告权。
(四)、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
九、 是否有问题向律师咨询?
答:
十、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看守所里面情况怎么样?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
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阅读意见:
被会见人签名: 年_ 月 日
附页
第二篇:律师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大冶市第一看守所
会见人: , , 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罪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 )。
记录人: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 )否( )
笔录内容:
问:你叫 ?
答:是。
问:我是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受 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你的辩护人,我们将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此,你是否同意?
答:同意。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你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下述权利并应承担如下义务?
权利: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侦查人员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检、法相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出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0、对侵权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公、检、法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
11、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
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接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制强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问:以上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哪里,现住那里?
答:我叫 ,绰号 ,籍贯: ,现住在
问:你是因为何种罪名,在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
答: 。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 犯罪,你认罪吗?
答: 。
问:你至今一共做过几次笔录?每次笔录是否均核对无误后签字?
答: 。
问:你把本案的具体情况如实向我陈述一遍,不得作伪证,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听
清楚了吗?
答: 。
问:你现在可以开始讲述了!
答:
问:你对此有无不同意见或不明白的地方?
答: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如:案发时有何物被扣押有无扣押清单,是否有见证人和
你本人签名?)
答: 问:侦查机关的讯问人员是否对你采取过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否有欺骗、诱惑你供
述案情?你身上有没有受伤?
答: 问:你向本律师陈述的情况是否与侦查机关的供述相一致?
答:
问:本律师有没有让你作伪证或改变口供的行为?
答:
问: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是否需要衣物?是否需要寄钱给你?
答: 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
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若干意见,我们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自愿认罪,不仅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同时可以酌情
予以从轻处罚,你是否同意?
答:
问:你放心,我们会依法为你辩护,希望你在法庭面前好好认罪,忏悔你的罪行,最后得到
法庭的宽大处理
答: 问:今天的会见到此为止,我把刚才你所陈述的内容给你念一遍,你看看是否有遗漏或出错,
如果没错,请你签字确认!
答: 好。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签名:
年 月 日
会见笔录
第 次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被会见人:
记 录 人: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问:我是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 的委托担任您的律师,此前已经会见您,给您提供了一些法律帮助,现再次会见您,进一步了解相关案件的情况,您听清楚了吗?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