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xx.9

时间:2024.4.8

温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年9月版)


使用说明

一、《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编制发布温州市最新的《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供有关人员自行在“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wzztb.cn/)下载使用。

二、《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五章“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图纸”相衔接。


                          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五章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由________(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______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________,建设资金来自_______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____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拟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标段划分、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类别及等级等)。

2.2 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监理与相关服务工程内容和范围、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3.3其他要求:(类似业绩要求的定性描述,如有)

3.4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间安排表上规定的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区(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购领招标文件。其他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购领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在时间安排表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刷卡和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收讫凭证)事宜。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日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1、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你单位于时间安排表上规定的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请于时间安排表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收讫凭证)。

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区(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与本标段投标。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概述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概况: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工程费用、施工标段划分(如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监理服务期

1.3.1 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工程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有关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有关人员情况等实质性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确需改变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有关人员情况等实质性内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并将变化的详细情况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如果改变后的情况低于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相关人员情况等相应的条件,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4.3 如果在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的下述情况发生变化,投标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更新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更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因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投标人名称、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资格预审后新竣工验收的类似项目,新承接工程的名称、规模、工期和已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等情况,介入仲裁或诉讼或出现的不良行为等情况,从而影响评标或结果的。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本标段工程监理投标人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要求如下:

①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招标单位同意更换该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

④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按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其他人员要求:

①人员配备数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土建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注册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注册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安装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注册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的安装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注册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

③监理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④上述证书上如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则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中不同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以联合体成员各自的专业资质和等级认定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3)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4)为本项目监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本标段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投标预备会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监理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采用未进行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2.2.3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资格后审采用网络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格式1)

(2)投标函(格式2);

(3)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报价表(格式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4);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5);

(6)资格预审更新材料(如有,格式6);

(7)投标保证金;本项所指的投标保证金是指:专用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则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由基本帐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进帐单复印件等);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

3.1.3技术标:包括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不要求的则不需提供。

3.1.4资信标:包括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不要求的则不需提供。

3.1.5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如采用资格预审的,则不需提供):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表1)

(2)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表2);

(3)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表3)

(4)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一览表(表4)

(5)承诺书(表5)和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承诺书(表6);

(6)企业类似业绩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的,表7);

(7)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要求的,表8);

(8)本章第3.6款“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中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

(9)提供“证书原件”中所有原件的复印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1.6证书原件包括以下内容(如采用资格预审的,则不需提供资格审查的有关证书材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监理员的《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5)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和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有要求的,则按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要求提供;

(6)资信标评标中要求提交的证书材料的原件;

(7)投标人其他有必要的补充证明资料。

3.1.7电子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

3.2.2 投标报价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其适用的最新修订的文件计算,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置评标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评标拦标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计算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3.2.4投标报价其他情况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也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办理刷卡和保证金收据事宜。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本市商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则保证责任按照温审资办【2012】6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执行。

3.4.5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保证金帐户信息如下:

 户    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帐    号:715000120196666999

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3.6.1“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有要求提供的,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当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招标范围、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设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除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退还方式为:(1)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将除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原件材料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且公示期间无异议,中标候选人的原件材料可以退还;(2)中标候选人如确需提前退还原件材料的应提出书面要求并写明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说明后可以退还。异议、投诉处理期间中标候选人要求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先征求行政监督部门意见。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后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与投标或者明确表示不参与投标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进行开标。

5.1.2公开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下列情形应当记录在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公开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标明的项目及标段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按银行保函规定向出具银行保函的单位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③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经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且业绩中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③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经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且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已签订监理合同的工程不许发生变更,如有变更,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证明材料为准。

(4)如本工程为专业工程则上述第(1)(2)(3)点中的工程验收证明材料是指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10.3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4参加答辩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参加答辩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答辩的,应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采用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已有登记的人员,即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答辩的,应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监理部其他人员参加答辩的,应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采用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相关人员参加答辩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人员和数量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投标。投标人参加答辩的人员未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将被拒绝参加答辩并否决其投标。

(5)答辩采取网络语音系统,答辩人员与评委互不见面。答辩结果作为评分依据,答辩题目和个数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答辩人员的顺序抽签决定:进入答辩室时,答辩人员再抽取新序号填写序号单。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时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回答时不得泄露自己身份,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应当否决其投标。

10.5总监理工程师到场的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到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到场的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采用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10.6企业负责人到场的规定

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已有登记的人员,即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到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到场的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随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

10.7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1)创文明标化供地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根据温州市住建委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10.8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

(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0.9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温检会(预)【2010】1号《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和高检会【2015】5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工程规定如下:

(1)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及其拟派参加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为10年,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10.10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惩戒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惩戒的会议纪要》(温中法〔2013〕193号文件)通知精神,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10.1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及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约定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0.12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13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第3条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某阶段性评分相同影响进入下阶段评标的,如该阶段为暗标形式的则采用评委投票方式确定名次,如该阶段为明标形式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名次。综合评分相等时,取商务标投标报价低者为名次优先者;若商务标投标报价还是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评审标准

2.1商务标评分标准

(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监理费的确定: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值计算:评标办法前附表;

2.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答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6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7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9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评标监理费的确定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有异议而否决其投标处理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3.3商务标算术性错误: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4投标人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3.6评标结果

3.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4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答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5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E;

3.6.2投标人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3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内容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五章  工程监理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一、施工监理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二、施工技术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三、设计文件(详见附件光盘)

四、其他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商  务  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格式2

一、投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所有附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并充分考虑各项工程监理风险;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指定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我方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余主要人员按我方在本工程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到位。

4、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并在签订监理合同前提交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5、我方在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含承诺书)属于投标文件一部分,且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3

二、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格式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名称)(盖单位章)

                                  

                      日  
格式5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 联合体牵头人             承担             工作,占总工作量的       %;

4.2 联合体成员               承担             工作,占总工作量的       %

4.3 联合体成员               承担             工作,占总工作量的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格式6

六、资格预审更新资料表

备注:1、如有更新或新补充的内容,应填写此表,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表,并附更新的内容证明资料。


表1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资   信   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表2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表3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工程名称:


表4

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一览表

工程名称:

注: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本表后附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表5

承诺书

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下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示,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公示等有关处理。

1、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资料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

2、我公司严格执行第二章“投标人”第1.4.1款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规定。

3、我公司投标的监理部所有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6)项的要求配置,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和相关岗位证书,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温州市监理人员网上管理系统”登记。

4、本工程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若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目标管理标准的,接受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5、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6、我公司如有温委发[2011]89号文件规定的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的,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同意取消今后一年至三年内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6

人员到位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名字、监理执业注册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保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表7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表8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一览表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日参加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的投标。

                   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责任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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