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示范社(家庭农场)申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1、申报单位情况简介;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单位《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4、申报单位《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复印件;5、申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二篇:关于定期报送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关于定期报送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图片(视频)资料完善动态监测的通知 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监测服务管理方式,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需要,根据信农
[2015]19号文件精神要求及农业局的具体要求安排,自20xx年3月起,每年份3月、9月两次,对我县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定期图片或视频资料报送管理。
一、报送内容
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对按照国家、省、市各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标准所整理的文字资料、档案及场所、制度上墙、生产经营等内容进行照相或录像(最好是数码相机,高清像素的智能手机也可),并对各项图片或视频资料设置文档进行保存,每半年更新,并报送至县农业局。
资料设置文档示范:
×××合作社(家庭农场)→完善各项档案资料→照相或录像处理(设置文件名)
①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牌子)
②办公场所(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③章程、制度上墙
④生产场景(含基地、资产、设备、设施)
⑤成员交易场景
⑥成员账户(每半年50%成员以上,不重复)
⑦会计账簿[A原始赁证 B记账赁证 C明细账(每个科目都拍到,依半年后推)D总账]
⑧生产记录
⑨“三品一标”认证、商标等
⑩荣誉奖励等
文件压缩→报送至各县区农业局→汇总报送市农业局。
二、定期更新内容
除固定不变的资料可不予更新外,其他诸如会计账簿、生产记录等需要更新的资料,每半年必须更新。
三、质量要求
图片或视频资料要求层次明晰、内容清晰,看的清文字及数字,每半年资料联系起来具有连贯性。基本达到现场检查的效果。
四、动态监测处理
请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半年更新报送一次。逾期不更新,各乡镇(区)重点督导,连续两次不更新报送,直接取消资格,年终文件追认,并建议取消省级以上示范社、场资格。
五、新申报管理
当年新申报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应作同样要求,图片或视频资料先暂存在县区农业局。
六、报送要求及时间
每年两次分别在3月22日、9月22日之前,将图片或视频资料按照每个合作社、家庭农场分类、分户设置,移动硬盘保存,汇总后报送至县农业局。
联系电话:0376——2989388
邮箱:xxnjz2008@163.com
20xx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