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成绩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分别交予教务处教务科和开课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须将
此表与学生成绩单一并存档。
2、修改成绩原因类别为:A、漏登;B、录入错误;C、统分错误
3、每学期开学初前三周教师可以申请修改成绩。逾期不予修改。
第二篇:研究生成绩修改补录申请表
研究生成绩修改/补录申请表
20##-20##-2 学期
填表说明:
1、 有选课记录对成绩更正,属于“成绩修改”;无选课记录而需录入成绩的属于“成绩补录”。
2、 “修改/补录原因”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对于“修改/补录方案”,则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审核试卷以及相关材料,确认需更改以后填写并签字。
3、 “成绩补录”的原成绩填为“无”。
4、 在“修改/补录方案”的“说明”中须详细写明成绩如何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