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实习训练课计划
11 月 13 日星期 三 学生人数:男24女____(人) 指导教师:__________ (签名)
气(水)温___________ 上课时间:第十周二次课
第二篇:广州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广州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州体育学院学生会是由中共广州体育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
广州体育学院委员会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联系同学,服务同学,锻炼能力,提高素质。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 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
极开展各类的学术、科技、文化等校园文化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三) 做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
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学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服务
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 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它们团体
成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是取得本院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维护学生权益的本科生、
专科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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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尊师爱校、团结同
学、维护学院荣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必须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
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各级学生会组织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级学生干部的变动应征
得学院学生会备案;
(三) 各系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
(四) 各级学生会组织定期向广大同学报告或公布近期工作;
(五) 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
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延期或提前举行。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讨论和通过报告;
(五)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委员
会在学院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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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
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毕业后自动解除,由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增补选举产生。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三)学生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下设秘书部、学习部、公关部、生活部、社团部、文体部、治保部、勤工部、宣传部,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四)学生会由当选的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学生会委员会
有权根据学生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意见和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补新委员会的建议,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实行组阁制。学生会各职能
部门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主席提名,并报学生会委员会批准通
过,副部长以下可主席直接任免。
第十六条 各系、部、年级学生会
(一)各系、部、年级学生会是学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学院学生会
的指导,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各系、部、年级学生会机构的设置与学院学生会相对应,职责范围
参照学生会职能部门职责制定。
(三)各系、部、年级学生会的职能:
(1)及时传达贯彻学院学生会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
划。经常性检查各学生会、各班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各项任
务的完成。
(2)组织系、部同学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巩固同学们的专业文化知
识及丰富课余学术生活。
(3)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
(4)经常向系部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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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七条 凡学生会委员即为学生会干部。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
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二)热心学生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作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五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1)会员在校其间交纳会费一次,本科生20元;专科生10元,入学
时一次交清;
(2)由学院拨款;
(3)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本会有经费用于全院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
支,不得用于其它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生会费使用情况,在每学期末,应向学生会委员会作
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六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成立社团必须实行注册管理,对新社团要严格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负责人由学院团委审批任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
(一)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管理。院学生会社团部根据团委授权 4
对校区内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二)学生社团内不得成立同乡会。也不得成立类似同乡会的学生社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要遵纪守法、要符合本社团宗旨,不得从
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更不得从事经商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与使用
(1)经费来源:学生社团可以在社团成员同意和可能承担的前提下,规
定社团成员一次或定期缴纳少量会费,会费标准需报学院批准。或通过正当途径筹集部分经费,但必须经学院批准。
(2)经费的使用: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在社团组织的活动中,如奖品、
纪念品等。各项活动经费严禁使用于少数人身上,更不能用于请客吃饭活动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州体育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xx年4月起实施。
广州体育学院学生联合会
二00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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