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郎德镇委员会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队伍后继有人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努力建设适应新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党员队伍,按照党章的规定及省、州、县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按照上级要求,创新理念、健全机制,以发展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特别是有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优秀青年入党为重点,努力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始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努力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力量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计划发展党员15名左右。实际发展数与计划数相比较,上下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发展35岁以下的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40%;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优秀青年党员占发展总数的80%以上;女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25%。
三、发展重点
各支部要把发展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中的先进分子,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重点发展文化程度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回乡大中专学
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优秀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入党;在机关,把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年青队长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争取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保障措施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立足点,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各支部要依据全镇的党员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充分认识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要注重党支部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镇党委书记将与各支部签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年终严格按照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评奖惩。
2、纳入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20xx年,镇党委将是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作为衡量党支部书记是否称职的标准之一,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各支部书记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追究支部书记的领导责任,并区别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撤职等处分。
3、抓好制度落实,严把“入口关”。各村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全面理解和掌握新时期的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在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公示制、备案制、调阅制、责
任追究制和全程联名推荐制等六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着力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不断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要认真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坚决防止和杜绝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4、以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新发展党员综合素质。组织新党员积极参加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对照共 产 党员先进性标准,深入剖析、严格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保证新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真正在思想上入党。对于极少数党性观念不强、思想退化,已经丧失先进性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各支部要认真贯彻镇党委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并于20xx年7月15日前将20xx年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入党申请书报送到镇党建办。
第二篇: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和中组发
[1990]3号《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 要求入党的同志,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组织他们学习、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自己,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努力奋斗。
4.党支部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党总支审定后列入“申请入党积极
分子名单”(见附件一),在领取《中国共 产 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写《中国共 产 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要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要看其政治觉悟,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发展学生入党,要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作为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凡一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中等偏下的,情况无明显改变前,均不能发展入党;对低年级学生,更要从严掌握。
二.发展对象的选定、教育、预审
6.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是学生团员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才能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还必须听取导师的意见。
7.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本校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两年。
8.党支部和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9.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记录要填入《中国共 产 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党内外群众意见”栏。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近期(一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中国共 产 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有反映学习成绩的材料;是学生团员的,还要有“团内推优”材料),报所在单位党总支。
11.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吸取意见。公示内容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七天。教工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其所在院(系)或单位,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本院(系)其所在年级。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12.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填写“领取入党志愿书名单”(见附件三)报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4.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的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一般情况下,虽超过半数,如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申请人要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批(审查)。
17.党总支接到党支部的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审查)。审批(审查)前,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审查)。 发展学生入党,由党总支逐个讨论、审批,并要填写“接收新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四)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党委授权所在党总支负责审批的印章。
发展教工入党,由党总支负责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具备),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连同预审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18.申请人被批准入党后,审批意见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办理批复手续;所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9.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
时间,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应将材料退回所在党支部进行复议后,再上报审批(审查)。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20.党支部要通过本人书面汇报、个别谈心、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1.党校每年举办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考核情况列入预备期考察内容。
2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校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报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党总支审批,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五)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要在《入党志愿书》
上加盖党委授权所在党总支审批的印章。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党总支负责审查后,报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党总支和校党委分别将讨论决议、审查或审批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对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期限。
25.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要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送档案馆归档。
五、其他
26.校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分党委授予发展教工党员的审批权。具有发展教工党员审批权的分党委要填写“接收新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四)报送党委组织部。
27.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临近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及时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28.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29.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表
2.“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表
3.领取《入党志愿书》名单表
4.接收新党员报告表
5.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
6.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