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委托管理合同
**广场商业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场委托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标的用途:**广场为商业商场,经营范围以**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商场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商场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商场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4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58天计算(除去**广场春节7天法定公休日)。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最后1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商场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商场,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商场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商场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商场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 2 份,买受人 1 份,备案机关 1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本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在x x市订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委托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管理甲方拥有所有权的x x大厦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停车场。乙方也愿意接受委托,并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管理好上述二层停车场。
2.大厦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停车场共有x x个小车位、x x个大车位,对此双方予以认可。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合同期由x x x x年x x月x x日至x x x x年x x月x x日。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就合作事项重新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委托管理费用:
1.甲方同意于合同生效日起计到合同期满,每月按x x个小车位x x个大车位,每车位x x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计x x元作为管理费。
2.乙方收取管理费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的职责:
在履行合同期内,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该区域的工作,甲方有以下权利并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l)审定乙方拟订的车场管理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停车场小车临时、月保等停泊的所有租金收人归甲方所有。
(4)审定乙方提出的车场年度计划、财务预算。
(5)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移交乙方管理的车场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物业规划设计要求;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间题,监督原施工单位返修。
(6)如甲方出售车位,则成功出售的车位的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甲方出售时须向买受人明确管理费用的支付及其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与业主约定)。
(7)单车库甲方交由乙方无偿经营,乙方自负盈亏。
2.乙方的职责:
据此合同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提供车场的经营管理服务。在履行合同期内,乙方同意在下列职责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制订车场管理制度:
(1)负责办理停车场服务收费及管理费收费的报批和年审。
(2)负责车场内车辆的安全防范和责任事故。
(3)告知车主和车位使用人有关限制条件,订立车场管理服务守则。
(4)对于车库小车临时、月保的收人做好明细账并送甲方查核。
(5)负责车场车辆责任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场水、电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及福利费用,车场设施的维修保养、清洁、公众责任险等。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服务质量:
1.保持车场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包括:公共通道、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2.管理车场交通与车辆停放有秩。
3.维护车场公共秩序正常,包括:安全监控、巡视、值勤等。
4.管理与车场相关的工程图纸、车主及用户档案完整无缺。
5.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停车场委托管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
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