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表彰企业领奖顺序表
企业表彰颁奖共分16批次进行:
第1批次:建筑业施工企业先进单位(10个)
(1) 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3)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东莞市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 东莞市常平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8)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9) 东莞市方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东莞市潢涌建筑有限公司
第2批次:建筑业施工企业先进单位(10个)
(1)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建筑工程公司
(2) 东莞安泰电业工程有限公司
(3) 东莞市力创钢架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 东莞市彩丽建筑维护技术有限公司
(5) 广东省台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
(6) 东莞市协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7) 东莞市科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 东莞市石龙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东莞市石碣唐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3批次:建筑业施工企业先进单位(5个)
(1) 深圳华泰企业公司
(2) 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3) 裕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第4批次:工程监理企业先进单位(8个)
(1) 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东莞市宏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 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东莞市方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7)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5批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先进单位(13个)
(1)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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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东莞市东城建筑规划设计院
(4)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5)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6)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7)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8)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 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0)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12) 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
13)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第6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进单位(10个)
(1) 东莞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有限公司
(4) 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东莞市丰泰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6) 广东南峰房地产有限公司
(7) 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东莞市世纪城商住开发有限公司
(9) 中惠熙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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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进单位(10个)
(1) 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 东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东莞市美居广场建造有限公司
(4) 东莞御花苑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
(5) 东莞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7) 东莞市篁城开发有限公司
(8) 东莞市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东莞市幸福花苑开发有限公司
(10) 东莞市高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8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进单位(8个)
(1) 东莞市凯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东莞市金众房地产有限公司
(3) 东莞市常平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
(4) 东莞市南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5) 东莞市虎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东莞市寮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7) 东莞市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东莞市厚街房地产公司
第9批次: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0个)
(1)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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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4)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5) 裕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6) 东莞市方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 东莞市健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9)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10)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10批次: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个)
(1) 东莞市科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 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3) 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
(4) 广东省台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
(5)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第11批次: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12个)
(1) 东莞市虎门摩天建材实业公司
(2) 东莞市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 东莞市盛丰建材有限公司
(4) 东莞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 东莞市沙田登峰建材厂
(6) 信义玻璃工程(东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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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东五星太阳能有限公司
(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 东莞易施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0) 东莞市京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1) 东莞市博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2) 美国Llumar龙膜专业贴膜工作室
第12批次:混凝土预拌生产企业先进单位(8个)
(1) 东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2) 东莞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3) 东莞市东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4) 东莞市广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5) 东莞市港创建材有限公司
(6) 东莞市骏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7) 东莞市建生混凝土有限公司
(8) 东莞市交港建材有限公司
第13批次:造价咨询机构先进单位(3个)、招标代理机构先进单位(6个)
(1) 东莞市华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东莞市伟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5) 东莞市永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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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东莞市华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9)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14批次:20xx年度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获奖单位(8个)
(1)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3) 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5)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7)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8) 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
第15批次:20xx年度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获奖单位(9个)
(1) 深圳市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 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 深圳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库博建筑设计事务所
(6) 东莞市鸿宇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7)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8) 东莞市维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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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第16批次:20xx年度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获奖单位(8个)
(1)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东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6)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7)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8)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请20xx年度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的获奖单位开会前在签到处领取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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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接收毕业生申领补贴程序及表格
企业接收毕业生申领补贴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 补贴标准
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我市生源2011、2012届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
大型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接收择业期内我市生源2011、2012届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 申领程序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申领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
1.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审核表(一)(二)》,大型企业(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填写《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表(一)(二)》。请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审核表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各经办机构有专门窗口负责打印企业社保缴费凭单);
5. 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方便企业申领,除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工作日正常受理外, 11月1日起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集中受理辖区内企业申领就业补贴。
三、市、各县(市)区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地址:长安区青园街102号市人社局102、103室。电话:86688461、86689142、86688460
长安区地址: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人社局(长安区政府5层519室)。电话:85996099
桥东区地址:长征街48号桥东区人社局(长安区政府南楼3层)。电话:85996867
桥西区地址: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人社局动就业科。电话:83990986
新华区地址:水源街58号新华区就业局。电话:86952532
裕华区地址:塔南路169号12层1220室裕华区人社局。电话:86578654
高新区地址:天山大街副69号高新区人才劳动力开发交流中心。电话:85095764
矿区地址:矿市南街19号矿区人社局。电话:82073254
井陉县地址:微水镇建设北路29号井陉县人社局。电话:82022201
正定县地址:正定镇常山西路1号正定县人社局。电话:88022144
栾城县地址:鑫源路153号栾城县人社局。电话:88031219
行唐县地址:龙州西大街76号行唐县人社局2层劳动科。电话:82994363
灵寿县地址:人民东路88号灵寿县人才交流中心。电话:80666316
高邑县地址:南星路123号高邑县就业局就业科。电话:84031152
深泽县地址:钟楼路33号深泽县就业局。电话:83522415
赞皇县地址:东环路北沟道口赞皇县就业局。电话:159xxxxxxxx
无极县地址:建设东路12号无极县人社局。电话:85588120
平山县地址:平光南路平山县人社局2层就业服务大厅。电话:82948065
元氏县地址:蟠龙路90号元氏县就业局。电话:84623946
赵县地址:永通路208号赵县人社局工会。电话:84921735
辛集市地址:兴华路南段106号辛集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83224083
藁城市地址:昌盛南街11号藁城市就业局。电话:88110765;88110728
晋州市地址:向阳街2号晋州市就业局。电话:84325309
新乐市地址:礼堂北街新乐市人才中心。电话:88588324
鹿泉市地址:向阳大街与玉石路交口鹿泉市人社局再就业办公室。电话:82012182
附件:石人社字(2011)111号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1〕111号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石办字?2011?48号),现就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社保补贴
1.申领条件: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企业应负担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一年。
3.申领程序: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审核表(一)
(二)》(附件1),持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4.申领时间:按季申领,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5.受理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园街102号)西配楼101室。联系电话:86688461、86688460。
二、大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1.申领条件:大型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民办
学校和民办医院),接收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
2.补助标准: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3.申领程序: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填写《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表(一)(二)》(附件2),持企业营业执照或重点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劳动合同、企业或项目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或项目单位。
4.申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5.受理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园街102号)西配楼101室。联系电话:86688461、86688460。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1.申领条件: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3.申领程序: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填写《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核表(一)(二)》(附件3),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报到证、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相关证明(缴税凭证、工商税务证明等)、企业负责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创办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4.申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
1.申领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
2.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领程序: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报《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附件5)、《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6),经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申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审核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各一份。
中小企业社保补贴审核表(二)
附件2:
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民办学校和 民办医院)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表(一)
大型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表(二)
附件3:
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奖励审核表(一)
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核表(二)
附件4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5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盖章)
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6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