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xx年违法违章建筑严重事态,为巩固20xx年4月迄今 “两违”建筑打击整治成果,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成员“两违”建筑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经侦大队、镇城管队、村委会。
二、工作安排
集中清理整治“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时间为一个多月,从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28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严密管控、责任追究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11月15日至28日)。
一是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10组、11组)村民及部
分外省违建户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委、市政府“关于规划大整治两违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由整治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包户、包人,上门上户发放宣传手册,对重点“两违”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并签订“同意接受处理承诺书”
2、严密管控(11月28日至12月15日)。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
(一)重点“两违”人员的管控
(1)建立完善的清理排查机制,切实摸清重点“两违”人员思想动态。确保在“两违”整治期间不发生大的群体事件。
(2)建立健全信息的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重点“两违”人员动向。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加强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将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减到最低。
(3)对于“两违”整治期间,煽动群众、借机闹事等不法人员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 “两违”建筑的管控
在对现有违章建筑,实现“三个第一”。一是第一时间发现。村干部、镇城管队必须每天在片区进行巡查,即发现即查处即上报,不留死角,没有盲区,确保不新增一
处违法建筑;二是第一时间制止。对发现违法建房行为后,相关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制止。三是第一时间拆除。在确定了改变现状的违法现象事实后,督促相关人员限期自行拆除,否则组织人员依法拆除。
3、责任追究(12月16日至28日)。
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对整个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评,对于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附件:《违法违规建房及非法买卖土地人员包户名单》
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二篇: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方案11111
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
方 案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较为严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逐一整改、逐一规范;坚持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实现规范建设行为的目的,彻底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镇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整顿区域范围
清理整顿区域范围包括:1、城市规划区内;2、乡镇政府所在地;3、农村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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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理整顿时限范围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自20xx年10月31日止。城市规划区内清理整顿时限范围是: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1日;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农村重点区域清理整顿时限范围是: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1日。
四、清理整治的内容和工作原则
1、清理整治的内容
(1)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2)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超越职权审批的建筑物;
(3)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的建筑物;
(4)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
(5)已立案查办未结案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6)其他的违法违章及私搭乱建的建筑物。
2、工作原则:本着有利于加强我县规划建设管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要求开展工作。
(1)依法处理原则。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依法处理。
(2)从简从快原则。以规范理顺为重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尽快解决我县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查处与规范并举原则。做到既依法查处房屋建筑违法、 - 2 -
违章行为,又要建章立制,规范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使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清理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一年,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31日结束。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日-15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15日-31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本次清理的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按照类别彻底摸清本乡镇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组织强有力的联合拆除工作组,按照程序依法拆除。拆除情况及未拆除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
3、集中处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8月31日)。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上报的情况,由县城建局、监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把关、分类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从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违章建筑按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或处罚。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日-31日)。县政府组织 - 3 -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强调度考核和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为切实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学民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违法违章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
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情况调度,每周通报一次情况。对组织得力、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表彰,对清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不断加大对违法建筑清理查处的力度,因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村镇建设方面的各级荣誉和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要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违法违章建筑得到根本治理。
附:平邑县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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