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
年 月 日
公积金查询:12329 网址:www.jxgjj.gov.cn
注:请在表格阴影处或打印后填写, 提取所需材料详见第二联背面
一、 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A、 购买住房
(一) 购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
1、 经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 房屋总价20%以上的购房款发票或地税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据
(二) 购二手房(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提取)
1、 契税完税证明
2、 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明细单
B、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 逐月正常还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1、 借款合同(省公积金贷款的无须提供)
2、 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二) 提前结清(在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
1、 借款合同(省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
2、 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
3、 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证明
4、 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C、 离、退休
1、 离、退休证明或审批书(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者提供)
D、 户口迁出、出境定居
1、 外地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有效证明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E、 死亡
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 死亡证明
3、 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存在多个继承或受遗赠人须同时到场办理)
F、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1、 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 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 提取注意事项
1、 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他人提取的,须出具代办人与职工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购买自有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如需同时提取房屋共有人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上述C、D、E、F提取的,个人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职工提取后,中心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 职工出具虚假、伪造材料、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中心追回所提金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注:1、上述事项如有调整,以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2、上述事项为简要说明,详细规定请登录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jxgjj.gov.cn/。
3、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91-12329
第二篇: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个人
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个人办理)
公积金专柜、银行、单位各留存一联。
2、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有效。
(网上下载表格)
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个人办理)
公积金专柜、银行、单位各留存一联。
2、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有效。
(网上下载表格)
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个人办理)
公积金专柜、银行、单位各留存一联。
2、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有效。
(网上下载表格)
太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个人办理)
公积金专柜、银行、单位各留存一联。
2、审批结果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有效。
(网上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