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

时间:2024.4.27

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本市以举办“绿色奥运”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施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由20xx年的234天增加到20xx年的286天;20xx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xx年分别下降36%、13.6%和14.8%。但是,空气质量状况与首都地位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继续削减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新挑战,大气污染防治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严格源头管控,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化发展,控制增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限制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污染物增量。

综合控制,协同减排。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的行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创新经济补偿与鼓励政策,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区县功能定位,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要突出打造“无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城市发展新区要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生态涵养发展区要坚决退出资源消耗型产业,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建设。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强化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排污主体减排责任,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各级政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在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和铅等六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xx年下降10%左右;臭氧污染趋势逐步减缓;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80%。

各区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xx年,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xx年下降5%,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85%;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xx年下降10%,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80%;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xx年下降15%,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6%。

三、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据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明确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对于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五)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量。到20xx年,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下,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20%;基本建成覆盖新城、重点小城镇及重点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六)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20xx年全市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660公里以上。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xx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0%。

(七)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

定期发布高污染行业调整退出目录,加快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业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到20xx年,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700万吨以下。

(八)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相应类别的工业开发区、园区。除大兴安定化工基地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外,其他区域不再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应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

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四、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气污染

(九)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东南热电中心,替代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燃煤电厂;20xx年底前建成西南热电中心和东北热电中心;20xx年底前建成西北热电中心,替代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电厂燃煤机组。

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20xx年底前,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加快推进20蒸吨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现有燃煤设施基本完成改造。远郊区县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国家级与市级工业开发区、园区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供热;无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地区,鼓励常年运行的燃煤设施改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开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东城区、西城区政府结合旧城改造,制定平房、简易楼居民采暖改用清洁能源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20xx年底前完成改造。城乡结合部地区通过“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使用清洁能源。远郊区县政府拆除新城集中供热中心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要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十)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不断提高新车排放标准。20xx年起新增公交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20xx年对新增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20xx年底前,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共40万辆。

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进一步扩大对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对其他相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措施。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管理,其高排放车辆按照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完善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其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十一)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退出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进一步整合水泥行业,关闭4家水泥生产企业。调整整合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构件厂,20xx年底前,按照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压缩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产能规模;20xx年底前,五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构件厂基本退出。20xx年底前,关停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调整搬迁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翔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逐步退出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铸造、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

和土砂石开采、平板玻璃等污染行业。关停工业开发区和园区以外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砖瓦等生产企业。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在石油化工、化学品制造、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除尘治理,推进燃煤、燃石油焦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保留的工业窑炉改用清洁能源。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十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控制施工扬尘。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五个100%”要求。在建设工地开展高效车轮清洗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

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扩大绿色车队规模。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比和考核办法。各区县政府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到20xx年底,各区县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十三)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

增加水域面积。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和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扩大城市水域面积。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永定河、北运河和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

扩大城乡绿化。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到20xx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57%,森林覆盖率达到40%。开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森林健康经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煤矿、金属矿、石灰矿和采砂场、采石场等关停废弃矿区

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到20xx年底,完成矿山生态恢复5.5万亩,矿区内开采岩面得到有效治理,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明显改善。

(十四)环保新技术应用工程。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应用。鼓励公交、邮政、环卫和出租汽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xx年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数量超过5000辆,到20xx年底,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达到适当规模。

加强车用油品清洁技术应用。制定国家第四阶段以上柴油车添加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机制。在储油库对车用汽油和柴油添加清净剂。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工作。

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以燃气为能源的新、改、扩建电厂、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气电厂实施烟气脱硝治理。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技术研发与示范,到20xx年底,远郊区县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和保留的水泥窑实施烟气脱硝治理。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十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市级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本计划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督导。对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县,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制定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和指导区县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借鉴国内外经验,总结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绿色奥运”成功经验,研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冶金、建材和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有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

(十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经济补偿与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或园区、淘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轻型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鼓励政策。继续支持组

建并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制定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鼓励政策。完善区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源排污费征收办法和更高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提高排污成本,促进污染治理。

(十八)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对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能力。配合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车和在用车排放实验室,建立流动污染源监控指挥中心。

(十九)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京津冀区域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大气监测网络、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发展和布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和秸秆禁烧等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减少污染转移,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二十)推动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

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绿色北京”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篇: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xx-20xx


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2011—20xx年)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连续5年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首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进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市场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等工作机制。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办,初步形成了统一、权威、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圆满完成了20xx年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保障任务。“十一五”期末,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7.36%,其中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6类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8.22%。

北京作为特大城市,85%以上的食品靠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输入型风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将长期存在。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规划和组织“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

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首都食品安全水平,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大局。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与首都市民的期待和消费需求相适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相适应。

(二)科学监管、创新机制。

探索健全符合首都实际的科学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全程监管、依法行政。

完善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链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四)整建并举、标本兼治。

将食品安全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整治一个领域、规范一个行业,促进食品安全状况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城乡统筹、同步推进。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力度,同步推进城乡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六)加强基层、强化基础。

加强食品安全人员、设施、经费和技术保障,提升基层一线监管执法能力,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夯实监管基础。

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成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坚决查处,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和预防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并退出首都市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动食品产业升级。

1、大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一是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新建400个优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原料、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环境、

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控制,各生产环节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十二五”期末,“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量比20xx年翻一番。建设完善10个果品生产专业乡镇、100个果品生产专业村、1000户蜂产品养殖的标准化基地,每年新建约0.67万公顷(10万亩)有机果品生产基地。二是推进产业化进程,打造优质安全品牌。以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引导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完成400个生猪规模养殖场、75个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162个存栏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实施0.2万公顷(3万亩)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鱼车间,提升0.5万公顷(7.5万亩)池塘集约化生产水平。鼓励优质食用农产品和农村地区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三是加强奶源生产和收购环节监控,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建设,构建稳定的奶源生产基地。建设62家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实现持证收购和标准化管理。为养殖基地和奶站更新更换生鲜乳专用运输车100台,完善冷链系统。

2、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产业水平。一是打造食品产业聚集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顺义区、昌平区形成高新技术食品产业基地;在大兴区、通州区形成保健食品、奶制品和现代化畜禽屠宰加工基地;在怀柔区、平谷区形成饮品和新兴特色食品产业基地,强化产业集聚效益。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集团在北京设立生产基地,形成食品优势行业总部集群。培育5家百亿元、5家50亿元、20家20亿元、50家10亿元产值企业集团。延伸食品制造业产业链,建立产供销配套的原料基地和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增强首都安全食品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对首都市场的占有率和

控制力。二是提升畜禽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产业水平。重点提高优质安全牛羊禽肉的加工和消费比重,培育5家牛羊禽肉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实现原料基地化、加工精细化、经营连锁化、管理现代化,屠宰加工和检验检疫设施、肉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标准,逐步淘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小型牛羊禽类屠宰加工厂,推进禽类集中定点屠宰加工。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加大冰鲜产品的生产。三是提升乳制品加工产业水平。在大兴区、怀柔区建成大型乳业集团,加快培育规模化奶源基地,全面提升乳品生产加工现代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本市乳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全程监控系统。坚持从严审批和控制乳品生产许可,加快乳制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大型乳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逐步将无奶源基地的小型企业淘汰出乳品生产领域。

3、提升食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统筹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民族传统和产品风险,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设施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取缔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限制高风险食品加工小作坊。物流配送能力较强的地区或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小作坊发展,减少小作坊数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整合食品加工资源,解决食品生产小、散、乱的问题,探索对生产民族或地方特色食品的小作坊实现集中化生产和统一规范监管。

4、提升餐饮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水平,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完善早餐便民服务体系,鼓励餐饮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快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网络营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打造安全放心的首都餐饮品牌。淘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饮单位。“十二五”期末,

连锁餐饮企业配送率达到80%以上;培育20家跨区域、全国性餐饮连锁示范企业;早餐经营示范店达到2000家以上;获得国家特级、一级酒家称号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500家以上;创建安全消费“全A连锁餐饮企业”10家以上。

(二)构建稳定的食品供应基地,严格首都食品市场准入。

1、加强本市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和平谷等区的生猪产业带,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奶牛产业带,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肉禽产业带,房山、通州、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蛋禽产业带。加强本市蔬菜基地建设。“十二五”期末,本市蔬菜种植总面积达到约4.67万公顷(70万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约2.33万公顷(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生猪80%、奶牛95%、蛋鸡90%、肉禽95%。

2、与外埠产地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稳步提高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自给率和控制力。加强与外埠主要供应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在产区建设稳定的生产基地、代收代储基地,鼓励引导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外埠设立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进京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约1.33万公顷(20万亩)蔬菜基地;在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建设生猪养殖基地50个;在河北、山东、内蒙古等地建设家禽养殖基地30个;在河北、内蒙古等地建设奶牛养殖基地31个、牛羊养殖基地10个。“十二五”期末,外埠供北京蔬菜基地面积达到约5.33万公顷(80万亩),蔬菜产品的市场控制率达到50%以上。畜禽产品的市场控制率分别实现猪肉87%、禽肉90%、生鲜乳80%、禽蛋80%、牛羊肉40%。

3、严格首都食品市场的准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标准和经营者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出明确要求。与外埠产地政府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逐步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十二五”期末,进京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是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进京蔬菜产品应来自标准化基地,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取得标准化基地证书、省级以上无公害蔬菜资格认证或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露地生产面积不低于约33.33公顷(500亩),保护地设施生产面积不低于约13.33公顷(200亩),与北京市场的签约供应量达到年产量的40%以上。进京水产品基地的养殖面积在约33.33公顷(500亩)以上或水产品年产量达到400吨以上,取得无公害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进京畜禽产品应来自规模化养殖基地,具备标准化消毒、采光、通风、疫苗储存、无害化处理、动物隔离、兽医诊疗等设施。生猪、肉鸡(鸭)、蛋鸡、肉(奶)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生产能力分别要达到500头、5000只、3000只、200头、200只以上。

4、推动食品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规划、统筹建设食品市场,将重点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予以保障,强化其公益性作用。制定并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升级改造标准,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全面提升市场场地、环境和设施水平,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十二五”期末,19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建立标准化的食品检测室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20家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350

家零售市场全部建立完善符合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仓储、物流和经营设施,推广使用电子化台账记录处理交易信息,建立规范化的食品快速检测室。200家农村地区市场和集期市场明确市场管理责任,建立固定的交易设施,逐步向标准化市场转化。

(三)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执法体系,实现全程监控。

1、完善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强化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网络化管理。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经费、设施保障。完善市、区县及重点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协调议事规则,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统一评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发布制度。解决区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人员编制核定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街道(乡镇)年度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经费、设施投入力度。三是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强化属地责任。强化区县政府的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机构和人员。有效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组织网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全市培训上岗万名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并加强管理。四是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等监管领域的部门职责,整合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点。五是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尺度,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将主要评价考核指标纳入对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的考核,强化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六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强化行政执法体系的构建,实施全程监控。一是加强对投入品使用的监控,坚决遏制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兽药、渔药禁止使用规定和残留限量规定。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加强对动物产品养殖环节的监控,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不执行休药期和违规使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十二五”期末,本市农药、兽药、渔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蔬菜中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水产品中渔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其中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二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中广泛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食用酒精、洗涤剂等相关产品生产行业。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出厂检验和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十二五”期末,本市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食品市场广泛推行经营者身份及交易信息备案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检测、生鲜食品冷藏储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明确与其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强化对高风险食品的监控,加强对粮食、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等的质量安全监测。“十二五”期末,本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乳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

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大力提升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市A、B级餐饮单位达到55%以上。改善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和就餐环境,完善餐饮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必须设有自办食堂,新建、改建学校应当尽量设置自办食堂,自办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标准。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全部达到A级标准。创建餐饮服务安全示范校园食堂500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整顿、规范和提升中小型餐饮单位。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在中小餐饮企业、民俗旅游村(户)广泛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严格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建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排放、收集管理规范。加强政策、技术支持和经费补贴,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解决餐厨废弃物消纳处理问题,大力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实现短运距、密闭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十二五”期末,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年万人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件数控制为零。五是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控。完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检验检疫和执法监督水平。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销售记录、标签检验、风险信息预警和溯源召回等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加强对进口高风险食品的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添加剂、非食用添加物质和重金属监控。坚决查堵和严厉打击疫区产品非法入境行为。六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产品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网络和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建设。七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整治合力。通过整治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3、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完善法规体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推动《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制定、修订,形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首都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引进适用的国际先进标准,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物流和餐饮业规范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整理。加强奥运食品安全标准的转化应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归集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建立并开放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覆盖国内、国外和国际组织8000余个食品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4、完善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体系。一是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设1个市级现代农资物流中心、10个区域配送中心,培育、提升1000家现代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实现主要投入品主渠道供应。二是建设符合首都市民消费需求、布局合理、辐射城乡的食品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对蔬菜等重点食用农产品配送和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北京现代化优质果品物流配送中心。重点完善社区、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的配送和连锁经营网络。三是提升物流配送基础设施水平。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手段改进和提升物流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在本市食用农产品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区建设

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络的冷藏体系相对接。四是积极推进产销对接,提升食品流通效率。培育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物流配送企业、产销合作联合社、农村经纪人构成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主体。完善鲜活农产品进京“绿色通道”网络。积极引导食品连锁超市、餐饮企业、学校等集体用餐单位与农产品基地对接。推行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完善大宗食用农产品和重点食品流通监测信息网络。

5、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完善并严格落实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各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三是建立重大案件快速侦破处置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联动的信息互通平台。在公安机关配备专门力量,组建专业执法队伍,针对重大典型案件建立快速、高效的侦破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完善食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重要食品储备机制,建立食品定点采购供应平台,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对首都食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的影响。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确保食品储备、供应和集体用餐安全。

(四)强化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管的工作格局。

1、构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纲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法规和医护人员食源性疾病诊疗技术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

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业道德伦理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将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十二五”期末,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村镇、学校、工地、军营等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专题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措施、成效,做到食品安全专题报道经常化,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通过对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十二五”期末,首都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社会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修订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提升举报奖励的覆盖面。鼓励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媒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五)构建信用体系。

1、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依托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49个部门联网的食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等信用记录并作永久保存。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

等方面,给予诚信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其中纳入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作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抽检;对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质量承诺活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形成以守法遵章为前提,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能力建设。

1、完善检测体系。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全市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制定并实施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年监测抽检样本10万个以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平台,以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体系建设。企业应配备与其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检制度,前移风险防控关口。积极投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大中型食品产业集团提升食品检验设施,强化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厂、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检测能力。年自检样本量20万个以上。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执法人员更新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具备对重点农药、兽药残留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定性分析能力。

2、以现代物联网技术为支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一是利用物联网信息记录、识别、追踪和数据交换技术,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畜禽、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从养殖、收购、加工、储运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二是通过标签、条码和电子台账实现酒类、桶装水等重点预包装食品流通和溯源管理。三是建立京内外重点食品供应基地溯源系统。在19家大型食品批发市场、500家商场、超市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追溯信息查询验证系统。

3、整合检测资源,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和社会存量检测资源优势,推动检测资源的整合利用。按照三个层次,整合、培育、提升10家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具备食品中未知污染物、转基因、重大动植物疫病等通用性、综合性技术鉴定能力;20家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具备对重点品种、监管领域或辖区内食品安全技术检测能力;40家监测实验站(点),具备一般性技术监测能力。加强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形成以10家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监测实验站(点)为延伸的食品安全检验和风险监测一体化布局。

4、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办法。建立风险监测数据平台、危害分析预测模型和评价指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密切跟踪国内外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先进的评估方法,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以及风险特征描述的整体技术能力。开展首都居民膳食和食品安全风险调查评价。完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数据库,将纳入鉴定的物质种类扩充到3000种。完善由环境、生物、农业、食品、化工、

医学、营养、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构建专家数据库。

5、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支持畜禽健康养殖、果蔬病虫害综合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产地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治理等关键技术项目,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加强高效现代农业技术的创新,推广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养殖模式。研发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加快食用农产品产后处理、保鲜、包装、储运、加工等技术创新与应用。

6、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估技术的研究与转化应用。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和食品中非食用物质检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食品中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和苏丹红、孔雀石绿、罗丹明、酸性橙、碱性橙等工业染料快速诊断试剂盒,积极转化检测方法标准。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效、灵敏、便捷的快速检测设备,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集成装备食品移动实验室、快速检测车、检测箱、毒物甄别鉴定箱。密切跟踪国际前沿检测评估技术进展,开展创新及技术转化应用研究,合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每年不少于5项,转化国外先进技术每年不少于3项。

7、加强应急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生物、化学、放射性类和其他未知毒物的危险源辨识、危险性鉴别、危险性分析、风险评估技术和灾害事故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对相关疫苗及免疫佐剂、抗毒素与药物的研发。研究建设现代化的应急协同救援系统和救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数据库,将纳入鉴定的物质种类扩充到1600种。

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建400个优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原料、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控制,各生产环节标准覆盖率达到100%。“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量比20xx年翻一番。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的设施改造和奶源收购环节监控。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全部实现持证收购和标准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在重点区县加快建设保健食品、肉禽、奶制品、饮品和新兴特色食品等安全食品产业聚集区,培育食品产业集团,扩大对首都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设施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农委

五、提升餐饮业产业化水平。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完善早餐便民服务体系。培育20家跨区域的全国性餐饮连锁示范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的配送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本市蔬菜、生猪、奶牛、肉禽、蛋禽、水产、蜂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七、与外埠产地政府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严格首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进京食用农产品应当来自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产品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

八、大力推动食品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19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和标准化食品检测室。20家中型食品批发市场、350家零售市场全部建立标准化仓储、物流、经营设施、快速检测室和电子台账,200家农村地区市场和集期市场,建立固定交易设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向标准化市场转化。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九、强化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市、区县及重点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协调议事规则,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统一评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网络。在街道、乡镇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县年度预算,加大对经费、设施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绩效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中广泛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食品、在食品生产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三、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流通环节高风险食品的监控。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鲜食品冷藏储运、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局

十四、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控。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制度、销售记录制度、标签检验制度、风险信息预警和溯源召回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 牵头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十五、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A、B级餐饮单位达到55%以上。学校自办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全部达到A级标准。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校园食堂2500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六、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严格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十七、构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体系。完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大力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实现短运距、密闭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办、各区县政府 十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的整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状况和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九、完善法规体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北京市食

品安全条例》等地方法规。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加强对投入品使用的监控,有效遏制源头污染。建设1个市级现代农资物流中心、10个区域配送中心,培育、提升1000家现代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实现主要投入品主渠道供应。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建设符合首都消费需求、布局合理、辐射城乡的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社区、农村、偏远山区食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络,提高统一配送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公安机关的专门力量,针对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典型案件建立快速侦破处置机制,加大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三、完善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构建食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等信用记录并作永久保存。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在全市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年监测样本0万个以上。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年自检样本20万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执法人员更新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具备对重点农药、兽药残留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定性分析能力。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持,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畜禽、水产品等高风险重点食品追溯网络。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二十八、整合检测资源,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培育、提升10家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0家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40家监测实验站(点)。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科委

二十九、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评估技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技术的研究和转化应用。完善食品中添加剂、非法添加物数据库和应急数据库,将纳入分析鉴定的物质分别扩充到3000种和1600种。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市科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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