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郑剑伟,男,19xx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州市台江区元春弄3号。
被申请人:赖信丹,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州市台江区金祥花园5座206室。
申请人对福州市人民法院就其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作出的(2010)榕民终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就二审判决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错误详述如下:
一、一审、二审认定被申请人赖信丹享有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显然违背事实没有法律依据。申请人19xx年有偿转租他人承租的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聚和路8号直管公房。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该事实后于承租行为,在转租合同上承担合同义务的是申请人而不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审法院将被申请人也作为转租合同的当事人缺乏法律依据。针对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离婚时夫妻双方是否享有承租权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法发〔1996〕4号)》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
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被申请人不属于上述九项认定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既然申请人婚前单方承租的公房,离婚时,被申请人不享有承租权,那么在婚姻期间,被申请人就不应当依据结婚这一事实而取得承租权,不存在原审法院所谓的“共同承租”。
二、原审法院将诉争拆迁安置房认定为共同财产是错误的。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福州市仓山区石岩路79号欣隆盛花园三区C2-2号楼202单元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所有权,而福州市仓山区程埔路113号欣荣楼608单元尚未交付,尚余购房款31500元未缴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30日离婚,至原审判决时止申请人都未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既然房屋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为申请人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诉争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违法将此二房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是违反法律的错误行为。
三、一审法院依被申请人申请委托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两诉争房屋进行了价格评估,该机构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其所作出的评估结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人查询了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在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并没有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因此,原审法院依据该违法鉴定评估而作出的拆迁安置房分配方案自然也属于违法行为。
四、原审法院错误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申请人婚前承租的房屋与婚后购买的房屋分别是不同的房屋,并非此条所规定的既承租又购买的同一房屋;其次,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证书不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也未颁发。依
据这两点,本案就不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二审法院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剑伟 20xx年6月2日
第二篇: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的标准格式
申诉书的标准格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零零×年××月××日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份;
2、证据材料*份。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份;
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