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房屋出售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代理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 B、已购公有住房 C、经济适用房; D、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____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 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____银行,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_)。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______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代理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最低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代理出售此房产,要求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的价格。
第四条 委托代理方式
甲方确认以第___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代理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第六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1、成交价介于_____ __范围内,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____%;成交价介于_____ __范围内,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____%;成交价介于_____ __范围内,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____%。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费用为:人民币3500元/笔。
二、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1、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3、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5、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6、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7、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二)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2、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3、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三)其他
1、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四、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单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售房人交件清单
合同附件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
第二篇:房屋出售代理协议
房屋出售代理协议
出售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21号楼。
该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六层,其中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812.99平方米,装修状况毛坯房。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开发商正在办理产权过程中,依据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中的房屋产权之约定,该栋房屋产权将在20xx年2月前过户甲方取得该栋房屋产权。
第三条 代理权限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售该房屋并办理与承购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过户事宜。
第四条 甲方义务
在乙方代理期间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提交相关资料过户手续并对委托书内容保守秘密,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于他人。
第五条 房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栋房屋地上地下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出售,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售价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期房款后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全部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