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高压配件有限公司用地
规划情况说明
XXX配件有限公司拟用地区域位于XXX,四至:东至集体村道,西至集体土地,南至原闫凹村面粉厂,北至集体土地。用地面积9.9亩。该项目用地区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图上显示为村庄建设用地。
XXX配件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第二篇:关于XXX、XXX计外情况的说明
关于XXX、XXX计外情况的说明
XXX,男,X年X月X日出生,农业户口,身份证号码为XXXXXX,现居住在XXXXXX,户籍地为XXXX。
XXX,女,X年X月X日出生,农业户口(于X年X月由X迁往XXXXX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身份证号码为XXXXX,现居住在XXXXXX,户籍地为XXXXXX。
XXX、XXX夫妇于X年X月在XXXX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X年X月X日(农历)生育了第一个小孩,为女孩(政策内),名XX。从X年X月至今,XXX一直在XXXXX。为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教育成长环境,X年X月至X年X月,XXX将女儿X送到XXX幼儿园读书,又从X年X月起送到XXX小学读书(证明材料见附件)。为方便照顾女儿读书上学,XXX也从X年X月起XXX厂做零碎事,XXX、XXX及XX三人一直居住在XXX厂宿舍二楼。
XXX于X年X月X日在XXX医院再次分娩,产下一名男婴。XXX在二孩怀孕期间和小孩出生后一直居住在XX地XX厂宿舍,没有回过XXX户籍地。
根据湘人口发?2010?46号?湖南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口径?,“流动人口在本省范围内的现居住地固定居住、从业三年以上,从未回户籍地的(回乡不超过一个月的其流出时间连续计算),由户籍地管理其基础档案信息,流入地负责上报其业务变动信息”,应由现居住地XXXXX上报该出生信息。
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X年X月X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