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材 采 购 合 同
工程名称: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合同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石材加工及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签署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为合同附件。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所需材料:(以建设单位、甲方及乙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封样材料为准)
4、 石材材料要求:
1) 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箱应牢固,应按国家标准或部(行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2)乙方所供应的所有材料及加工工艺、加工尺寸及厚度偏差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材规范标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乙方须按照规范、标准中要求最高标准执行。
3)标准石材板材为优等品板材,厚度为30mm,花色均匀无明显色差和石斑。石材6个表面须涂刷不少于两遍的石材专用优质水性防护液。
4)加工工艺要求:
A、石材加工必须达到优等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天然石材荒料》(JC/204-2001)中的优等品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石材建筑板材》(GB/T18601-2001)中的优等品要求。
B、石材加工必须采用精密度较高的加工机械进行加工。
C、石材大批量加工时须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石材加工,严格控制石材加工质量,确保每块石材表面平滑、光泽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2001)的要求,纹理排列要统一,所有外边缘切口应平直、不能有崩角崩边,平面不能有裂纹,石角、棱边应达到九十度,厚度要基本一致,长度与宽度尺寸要准确,对角线衰减不超过零点五毫米。
D、石材加工时,应按照石材材料加工单以及甲方设计编号图纸要求对每块石材进行按序编号,并且将编号粘贴或标注在每块石材的背面和侧面。
E、石材运输及装卸,不得受雨淋和水泡,应采取立放光面相对,板块下应支垫木方,现场卸货时也许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因卸载损坏的石材,乙方负责更换。
F、天然石材防护剂为饰面型,选用国产高档水性防护剂,在涂刷前使用干净的抹布毛刷等工具与清洁材料将石材表面的尘土、油污、油脂及其它杂物清理干净,并使石材干透。防护剂涂刷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的规定。处理过的石材要保证正面不影响石材的颜色及花纹。
4)、石材检验标准:石材的放射标准应控制在《民用建筑工程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承诺:乙方需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例如:ISO9001、ISO9002等。对于已经安装上墙的石材如发现有明显色差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出现上述问题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在三个日历天内无偿更换,如未及时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适用本工程的技术规范:
A、《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 T 18601-2001
B、《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C、《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检验莫氏硬度)
D、《建筑放射性核素限量》
E、《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黏剂》
F、《不锈钢冷轧钢板》
G、《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
H、《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I、《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J、《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K、《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L、《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 供货周期:
6、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材料价款 ,(RMB)¥: ;(人民币)大写 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到实际到货数量价款的 %,安装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付到结算价款的 %,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价款的 %, %质量保证金 年,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材料款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确认合格材料的供应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材料款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票、承兑汇票)
7、 质量验收标准、保证保修:
1)
2)
3)
8、 双方责任:
1) 合同签订之后,在实际供货过程中,甲方已下订单且乙方已经进行生产,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该订单,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材料的损失,乙方举证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修改或终止合同,乙方须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给甲方。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将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原因外,按照合同要求,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时间,每逾期24小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内材料价款的 %作为损失赔偿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若提前交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3) 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日内予以更换,因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在一周内双倍返还本合同定金给甲方。
4) 如因乙方拒绝更换或不及时、更换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材料,由此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须全额承担第三方主张的数额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5) 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相关的技术指导;
6) 乙方须无偿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必备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复试报告(原件一套、复印件份数按甲方要求)商检证明、进口材料报关单等质量证明资料,有环保要求的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环保方面的生产认证资料、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乙方若未提供上述报告及证明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
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 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现场管理规定、不听从指挥造成买受方现场的一切材料和设施或停工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
9) 乙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安全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处理事故和保证正常供货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应按照买受方的要货计划单,组织生产、加工、运输确保甲方施工的需要。
11) 乙方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买受方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9、 补充条款:
10、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期内,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11、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合同附件:
附表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同签署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二:
附表三:
单位名称(甲方): (盖 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
单位名称(乙方): (盖 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帐 号: 帐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范本)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以下合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 执行。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4.现场卸货由 负责。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按
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资料交付甲方。未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为未按约定交货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普通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
6、双方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