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类别一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自主知识产权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应实现共性技术在行业间的共享,有关技术成果在项目完成时应完成中试。
类别二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形成的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年销售收入须超过3000万元。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专题支持额度。
对类别一项目资助经费为200万元/项,对类别二项目资助经费为500万元/项。项目申报单位投入的配套资金不能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明确自筹资金筹措比例和财政资金分配比例。
专题二:民生科技研究
围绕医疗卫生与健康、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防灾减灾等民生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
(一)重点支持方向。
1.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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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制品、水产品保鲜、储运和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能带动产业链延伸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新型功能食品的研制与产业化。
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开发:支持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动物疫苗、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发与产业化。
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及安全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开展广州地区基本农田镉、铅、汞重金属溯源及源头控制、原位钝化与固定、超富集植物应用、农艺调控等技术研究与应用。
3.生态环保与城市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支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臭、脱水、运输处置及资源利用技术研发与设备开发;城市污泥减量及资源利用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及装备研发。
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支持开展废旧电池、废旧汽车零部件、木质废弃物、废旧塑料包装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及处理装备研发。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本地区雾霾、大气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成分特征分析和源头控制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气象条件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报预测技术研究。
城市排水监控、污水治理及水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开展城市排水系统在线监测与控制技术研发;城市雨水污水排放处理新技术研发;湖泊景观水体的水生态系统构建以及村镇水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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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灾害灾情监测和预防研究:支持开展城市地理空间地震小区研究;城市高层建筑抗震、防火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本地区气象灾害预警及其防治技术研究。 城市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城市隧道、地下空间、管道非开挖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城市桥梁、管道的检测与加固技术,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快速养护及循环利用技术研究;智慧社区、人车路智能管理及基于大数据处理的城市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二)申报对象和项目要求。
1.本专题申报对象为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企业。其中方向1“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及转化应用”中的“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研究”、“优生优育关键技术研究”方向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为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其他方向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含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单位。
2.申报项目必须以解决我市民生领域重大关键技术为目标,研究成果具有示范作用并进行推广应用,项目要有明确、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联合申报单位前期合作基础良好,知识产权清晰,任务分工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三)专题支持额度。
本专题单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0万元。
本专题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不低于3倍于财政支持经费的配套资金,申报时必须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由大学、 - 6 -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对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专题三:对外科技合作
本专题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科技成果的主体,通过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使对外科技合作成为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推进广州市政府与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充分挖掘合作外方的优势,落实政府合作框架的内容,开展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20xx年与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项目并入该方向中一并征集。)
2.鼓励与美国、加拿大、欧盟、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鼓励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支持针对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合作;深化穗港澳台科技合作,充分利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技术优势和国际资源,开展科技合作项目。
3.鼓励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向包括东盟“10+1”经济合作区、非洲、拉美在内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果推广,结合当地需要开展适应性研究,增强我市科技对外辐射力,为我市经 - 7 -
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
(二)申报对象和项目要求。
1.本专题申报对象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方签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优先支持企业或项目成果的应用方牵头,大学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权益分配;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或同等)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包含国(境)外合作机构一个或以上成员。
2.项目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必须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项目与国家和省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结合,优先支持具有明确市场需求、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生产或市场推广项目。
3.项目成员单位必须包含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广州市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除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合作各方具备良 - 8 -
好的合作基础。
(三)专题支持额度。
本专题重点支持方向1的财政资金的支持额度为2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重点支持方向2、3的财政资金的支持额度为1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申报时必须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二、项目实施期限
本指南所指项目的实施时间统一自20xx年上半年开始,实施期限为3年。
三、经费支持方式
本指南所指项目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期拨付。支持经费采取一次性论证,分两期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一期经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的60%),经中期检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后,拨付第二期经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的40%)。对于经中期检查未能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项目,停止续拨经费并按项目终止处理。
四、申报材料
见总指南要求,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此外,申报专题三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中外文复印件(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作受理查验核对,否则将视作形式审查不通过);
(二)国际查新报告。
五、主要评审方式及重点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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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所指项目均采取专家网络评审和专家论证两次评审的方式,重点评价项目对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基础和优势、实施方案(目标、技术路线、人员配置、经费预算)的可行性等。其中,专题一侧重于项目对产业的支撑引领、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及产业化效益;专题二侧重于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示范与转化推广;专题三侧重于对外合作的重要性和实效性、合作模式的可行性及产业化和成果转化的效益。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专题一:产业技术研究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产学研结合处
联系人:李天舒,联系电话:020-83124032;
专题二:民生科技研究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农村和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沈于阗,联系电话:020-83124047;
专题三: 对外科技合作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罗铮,联系电话:020-8312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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