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协同创新工作。
第二章 协同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协同高校的权利包括:
(一)协同高校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分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
(二)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开展课程互选和联合培养等;
(三)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以中心名义发表科研成果,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
(四)共享师资队伍资源,包括:在协同创新框架内互聘优秀教师、相互提供师资培训等;
(五)共享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包括: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第五条 协同高校的义务包括:
(一)协同高校负有为中心教师互聘、人才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二)协同高校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中心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 2
第十九条 中心分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完成建设任务。
创新团队的组建,由理事会提出初步意见,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经费来源包括:协同单位拨付、河南省协同创新专项资助和社会捐助。
中心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接受协同高校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五章 退出和吸纳
第二十一条 协同单位有权退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单位退出时,应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理事会。协同单位退出,不影响中心的继续存在。
第二十二条 在协同单位一致同意的原则下,可以吸收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中心。吸收其他单位加入中心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协同单位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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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X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分配与共享机制
XXX协同创新中心资源配置与共享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总体建设目录,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协同单位科研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根据《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办公室和联合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资源的配置和共享工作。
第三条 中心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四条 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第五条 各协同单位拨付的建设经费,由各协同单位自主使用。
第六条 以中心名义争取的建设经费,由中心统一使用,采取项目资助形式分配。
第七条 中心公开发布的项目招标书,各协同单位的参与人员均有权申报,根据中标情况获得资助。
第八条 中心开发的特色课程,协同参与单位有权免费学习。
第九条 各协同单位的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其他单位的学习,实行学习互认制度。
第十条 中心拥有的图书资料、各种数据库及设备、仪器,各协同单位的参与人员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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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协同单位拥有的图书资料、特色数据库资源以及设备、仪器,其他协同单位的参与人员有权免费使用。
第十二条 中心依托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对于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他参与人员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XXX研究方向之外的科研任务,项目主持人有权根据“项目制的短期借用机制”向其他协同单位借用科研人员,但应提供相应的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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