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
甲方(发包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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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酒店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修改版)
枝江浙商雅悦酒店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湖北妙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湖北省枝江市迎宾大道
施工单位:
二0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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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浙商雅悦酒店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枝江浙商雅悦精品酒店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高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的酒店装饰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室内装饰工程行业规范,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枝江浙商雅悦精品酒店装修装饰工程
2. 工程地点:枝江市迎宾大道28号
3. 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的装饰工程、强电照明及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水回路、消防末端调整。详见《工程施工节点说明》 (附件一)。
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甲指乙供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二)
5. 工期:
(1) 开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20 日
(2) 竣工日期: 201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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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日历工期天数 七十五 天,争取 六十天 完工。
6. 质量等级: 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要求达到优良等级。
7. 合同价款:按工程建筑面积计,单价380元/平米(本价为含税价),即每平米人民币叁佰捌拾元。实际面积为工程实际使用面积,待本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测量。
甲方前期相关费用从装修工程总价中扣除,前期相关费用包括:
1、临时施工用电7780元;2、安全防护栏22000元,其中押金12000元;3、样板房装修公司费用89000元;4、样板房上一楼房间地面防水工程12000元。合计:人民币130780.00元,大写:壹拾叁万零柒佰捌拾元整。
二、双方职责
第一条 甲方职责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1 合同开工日期前1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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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开工日期前1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1.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 合同开工日期前1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1.5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 乙方职责
2.1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2.2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及时清理各种装修垃圾。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出面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3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2.4乙方负责其雇员管理:
(1)保证其雇员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行为不检,如有发现,甲方工地负责人可勒令乙方雇员离开,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故意拖欠其雇员工资,且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该项欠款应予支付的,则甲方可在乙方应收款项内扣除用以支付上述工资。凡代付此类薪金的款项,可视作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在合同总款 4
中予以扣除。
(3)乙方员工在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居留、工作或其它有关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乙方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件。
三、 施工组织
第三条 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上述文件后1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上述文件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工期顺延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4.1.4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
四、 质量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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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标准和规范
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相关标准。乙方对上述标准的内容有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第六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本工程中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认可,须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7.2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证后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甲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复验费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变更须及时报请甲方认可。
第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 6
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8.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五、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按进度付款
按每月施工进度,乙方在施工30天内提交施工进度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甲方3天内审定;并在3日内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80 %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二次付款:乙方工程完工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全部完善的施工资料给甲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确定总价款无异议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总价款 的95 %;
余下工程总价款 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在满 壹 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无息返还给乙方。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扣减质保金作为赔偿金或者修复费用,质保金不足的乙方应当补足。
9.2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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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计变更
第十条 甲方变更设计
10.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10.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10.3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所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质量和节约资金为前提。
第十二条 确定变更后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2天内,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市场价提出变更价格申请。
七、 竣工与结算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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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清理完所有本工程建筑垃圾,场地彻底打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室内窗明、地净,并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配合相关质监部门的检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完工后一周内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设备全部撤离。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3.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在工程竣工7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4 套。甲方在验收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3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3.4竣工日期为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八、保修
第十四条 保修
14.1 免费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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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4.3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壹 年。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十五条 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枝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违约
16.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6.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 10
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其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或者乙方人员及乙方聘用的施工人员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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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正本一式 伍 份,由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贰 份,监理公司持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乙方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装修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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