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时间:2024.4.21

科左中旗中医医院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倡导中医“治未病”思想,积极探索中医预防保健模式,逐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体系。

2. 设立 “治未病”平台或中医预防保健科、食疗药膳科、体质辨识科等临床科室。

3. 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制定相关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案、预案等。

4.积极协助医院搞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及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5. 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xx年》要求,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中医药防病、治病科普知识宣传;针对辖区居民和本院职工开展养生保健、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及疾病康复指导工作。

6、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亚健康人群和慢性病人等特殊人群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居民中医健康档案。

6.协助做好本院和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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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7.做好本院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职工体检、掌握健康情况,并提出保健措施。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生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室医生处理。

8.积极协助做好本院和辖区内的爱国卫生运动,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9. 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和业务学习,开展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防病水平。

10. 完成上级和医院交办的其它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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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极度完整)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宣传卫生知识,,做好除害病工作;负责做好本院及医院周边社区的预防保健工作,制定预防保健工作与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做好工作总结。

二、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医院周边社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定期检查职工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预防肠道疾病。

三、协助医院院感科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访视工作,参与医院周边社区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四、协助医院和社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的普查普治工作。

五、深人医院周边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培训、义诊、咨询、学术讲座等工作。

六、认真协助搞好医院感染监测、门诊日志检查及归档工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具体任务如下:

1、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2、做好职工医疗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会诊和住院等,掌握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定期组织本院职工体检,掌握职工健康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职工患病时,预防保健科医师可以根据

病情和严格执行社保医疗规定处理,夜间、节假日急诊,由门诊医生处理,但所开假单及药量限三天;坚持原则,不绚私情,不见病人不开药,不开假单。

3、定期组织医院周边社区离退休老干部、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病、儿童、附近学校学生、本院职工体检,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做好常见病的预防保健。

4、指导、担任本院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家庭病床及访视工作。

5、指导并协助医院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免疫接种质量,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保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接种,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免疫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医生处方书写要规范,进修医生或实习学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带教医生审核并签名;护士接种前必需查验处方、药品及接种对象,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种。

3、免疫预防所接种门诊实行日门诊制度。

4、免疫接种要求分室分台接种,接种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并备好应急药械。

5、免疫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毁形后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6、任何人员发现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后,必须及时向分管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报告,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解释,分管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7、每月按时参加城区接种门诊例会。

8、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接种率。

9、冷链设备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维护保养登记簿,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转。

10、指定专人负责城区计划免疫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确保城区计划免疫计算机网络通信畅通,#b@2室操作员每天必须对儿童免疫预防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儿童接种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凡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2、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3、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5、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开启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6、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区防疫站计免科。

7、每年组织本地段计划免疫工作的检查评比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2、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3、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5、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6、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7、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

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8、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的职责

1、根据上级的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和安全注射。

2、制订免疫规划中有关疫苗的需求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对一般接种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1、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2、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3、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4、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

5、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为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6、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加强流动人口计免知识宣传,提高使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7、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将其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实行独立报表上报。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安全接种制度

1、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2、预防接种室须达到《北京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3、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4、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5、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日接种。

6、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

7、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

8、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9、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2、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3、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如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4、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5、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6、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1、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2、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3、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4、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5、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包装标志明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 “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分发使用疫苗。

4、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应及时做好过期疫苗报损手续。

5、冷链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做好温度记录、定期保养。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6、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7、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儿童免疫接种卡、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1、按国家规定为每名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卡、证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2、儿童出生后1月,监护人应为其办理预防接种卡、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遗失者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3、7岁及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应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4、儿童迁移时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转迁入地接种单位;儿童迁入时向儿童家长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长期外出儿童,在卡上注明外出时间。儿童死亡后及时注销接种卡,并注明死亡原因。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预防接种卡城区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6、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内容填写准确、齐全。

8、接种单位每半年对责任区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的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9、接种单位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5、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6、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1、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3、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4、县级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

会诊报告和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会诊报告和防控管理工作,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病例诊断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后予以判断。

(二)病例会诊、报告

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保健科。医务科应在12小时内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

医务人员在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务科也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卫生行政机构报告。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相

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医院各级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应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病例防控工作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安全,我院认真做到统一领导,科学管理,对病例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理。

l、医院成立院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及职能科长组成,负责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并成立由各临床资深专家组成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对不明原因肺炎的医疗诊治和会诊。

2、临床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并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

3、积极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治、排查工作。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

4、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由医院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

5、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6、负责对聚集性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

7、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8、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9、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

10、院感科应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诊治、护理人禽流感或SARS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不受伤害。

(四)标本采集

经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时,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尽快送至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保健科及时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并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内容包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个案调查表、会诊记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表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表等。

(六)物质保障

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做好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抗病毒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抢救设备、防护物品等物质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检查,保证不明原因肺炎治疗工作正常进行。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请有关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疫情报告责任人、报告时限、订正

报告责任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报告时限:

1、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首诊医生应立即用电话报告院领导、保健科及防疫部门,并填写疫报卡于2小时送保健科网络直报。如在班外时间,责任报告人要急用电话先报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转报分管院长和区疾控中心预防控制科(8311638)。

2、凡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首诊医生应立即填好疫报卡且疫报卡的诊断日期、报告日期应与送保健科的时间一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视为迟报。

订正:如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经管医生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

死亡时,由转诊医生填写订正卡报保健科。

(三)疫情报告网络组织和工作程序;

1、责任报告人应依法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中的各项内容,按规定时限将疫报卡送保健科网络直报;同时住院医生在病程记录及临时医嘱单上,门诊医生在门诊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防止重报;并在科室传染病登记薄上按规定的项目记录完整,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薄应妥善保管、固定放置。如报告人是进修人员,疫情报告卡填写完整后,要由本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负责签名后再上报。

2、检验科体液常规镜检室、细菌室、生化室对阳性病人的化验单,要另行造册登记,由检验科专人负责管理。申请医生在填写化验单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清楚,住院病人要填住院号、科室、申请医生等,门诊病人要填就诊科室、申请医生等。对阳性化验单检验科应盖“请注意综合诊断”字样,住院病人报告单送各科室,门诊病人报告单送交导诊人员,并做好阳性报告单交接登记。导诊人员引导患者到科室就诊,由经管医生结合临床症状诊断,填写疫报卡报送保健科网络直报。

3、发热、肠道门诊由专人负责,对每一位就诊病人均应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必须齐全。肠道门诊常规在5至10月开诊。

4、加强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医院成立肺结核归口管理协调小组,负责结核病病人的诊治、协调工作。呼吸内科为我院定诊点,各临床科室发现结核病(包含肺外结核)必须请指定医生会诊,发现肺结核可疑患者,一律填写疫报卡及转诊单并告知前往市结防所就诊,落实治疗疗程管理。系急重症、并发症肺结核患者可收住呼吸内科住院治疗。肺结核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项目齐全,且查痰率达100%,在最初报告痰检属阴性之后复查为阳性患者须更正复报,否则属漏报行为。肺结核患者出院时,必须填写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二份送保健科登记备案再由保健科寄一份到市结防所,使病人能够继续督导治疗。放射科或检验科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做好肺结核病人登记工作,要求按项目填写完整。放射科发现门诊就诊疑似肺结核患者电话通知呼吸科医生,夜间急诊病人通知开单医生,将报告单及病人一并转交医生进一步诊治,做好阳性报告单与开单科室或医生交接工作。门诊医师

在接诊肺结核疑似病人时应转门诊呼吸内科诊室诊治。保健科每月检查报告及转诊情况。

5、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报告。我院为AFP哨点医院,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每旬主动监测报告,各科凡发现15岁以下儿童经初步诊断为14种急性弛缓性麻痹时,应立即报告,以最快的形式报院保健科或区疾控中心。

6、医院保健科每月负责全院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汇总工作,各科传染病管理人员应做好本科室的传染病疫情管理,每月进行自查。保健科每季度组织各科传染病管理人员进行查漏,若发现漏报或不报者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理。

(四)传染病疫报卡报告流程:

诊断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 首诊医生填写传染性病报告卡→在各科传染病登记薄上按规定项目记录→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及临时医嘱单、门诊医生在门诊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由填卡医生或科室护理员按规定时限将疫报卡送保健科→填写疫情报告卡收卡登记→保健科网络直报。

传染性疾病预防方案及控制措施

1、医院各级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执行我院制定的各项消毒工作制度,规范消毒隔离技术操作。杜绝因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而造成的传染病发生。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能重复使用,防止因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

3、各科室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要根据传染病的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及时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

4、传染病人污染的物体表面、空气、医疗器械等必须做好终末消毒措施。

5、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传染病管理的流程,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要求做好管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根据病情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7、对可以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传染病房应按照传染病的分类进行专病房收治、分类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8、传染病病人使用 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要专人专用,用后的血压计、听诊器要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体温计用0.2%过氧乙酸或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

9、传染病人做完B超后,其探头应用消毒剂擦拭消毒后,再做他人检查。

10、医护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使用各种必要的防护用品。每次看过病人后要认真做好手的消毒。

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

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的控制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安全,特制定我院应急管制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积极做好应对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2、高度敏感。始终保持对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的高度敏感性,及时发现不明原因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并及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科学管理

1、 成立应急组织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及职能科长组成。

2、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以及各临床资深专家组成。

3、根据不明原因传染病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按各专业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相关卫生技术规范,遵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医院制定的各项应急预案,果断处理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

(三)适用范围

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适用本预案。

(四) 报告程序

发生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发现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1例时,急诊科或相关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保健科、院感科、再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保健科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节假日上报院总值班。值班电话:8315385、院内:5385

(五)启动预案

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治,医疗救治组专家应在10分钟内到场。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隔离工作。医疗救治组成员离开城区要实行请假制度。

(六)物质保障

药剂科做好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药物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的必要储备。 总务科负责院内各种后勤物质的供应。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门诊导诊人员、分诊人员及儿科导诊人员为预检分诊人员,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2、导诊、分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3、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将其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对不明原因发热且伴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对其测体温,有发热者,发给病人口罩,将病人护送至发热门诊,并做好此类发热病人的登记工作。

5、预检、分诊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北京市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双向”转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l、全院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

2、我院肺结核诊治由呼吸内科负责。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做到谁接诊谁负责登记。并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保健科。

3、各级医师在填报肺结核报告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

4、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诊治,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一份交保健科,一份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对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治疗必须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短程化疗方案,病情稳定出院后统一转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继续进行治疗管理,实行严格的“双向”转诊,不得拒转或截留。

6、放射科必须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登记管理,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必须做好登记并填写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工作,同时通知专科医生诊治,做好交接签收工作。

7、检验科应配合做好住院病人的痰检,查痰率应达到100%。检验科必须做好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工作,做好报告单交接签收。

8、保健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转诊一例,到位一例。

9、药剂科认真做好肺结核病药品的管理,门诊、急诊药房不得领取抗结核药品,抗结核药品仅限病区住院病人使用。

10、各科室应认真做好肺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对于工作不力,工作失误,

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并与个人年度考核及职称评聘挂钩。

传染病人转诊制度

(一)传染病病人转科流程

1、传染病患者住院后,因为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须转入感染科,应由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申请会诊,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并征得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同意。

2、患方同意转科后,给予办理转科手续。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完成转出记录,并开具转科医嘱,上级医师应及时审签。

3、医嘱护士收到转出医嘱后,按转出护理流程完成相关事宜,通知感染科及医务人员,由保洁人员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病人到感染科。急、危、重病人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前往,途中接触人员采取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预防措施。

4、感染科室护士按转入护理流程通知经管医师及完成相关事宜,认真做好交接,并详细交代病情和有关事项,经管医师应及时予以检诊,开具转入医嘱,并完成转入记录。

(二)传染病病人转院流程

1、因专业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须经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携带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

3、急、危、重病人转院时,经治医师要向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充分告知,说明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意外,在取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及理解后,在《病情告知签字单》上签字,相关科室应酌情派医务人员护送,途中接触人员采取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预防措施。

4、凡转送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得转院。若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坚决要求转院,则应向他们详细说明病情及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将谈话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由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在《病情告知签字单》上签

字后,按自动出院办理。

5、参保传染病人转诊转院流程见附件。如遇节假日、夜班期间等一时无法办齐手续,又急需转院,病人可先行转院,再补办相关手续。

关于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

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与流程

为更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症候群,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强化传染病疫情防控和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和《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与流程》。

一旦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症候群异常信息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相关科室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现的聚集性症候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病人进行隔离,集中安置、诊治和管理,并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其处理流程如下:

1、发现多起传染病和感染病例。

2、报告医务科、保健科及院感科。

3、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考核其聚集性和相同症候群特点,判断、核实其流行或爆发。

4、报告院领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上级有关卫生部门。

5、协调专家组查找传染源或感染源,病原学检测。

6、初步判定疫点、疫情或感染区域,做区域隔离、消毒,必要时区域封锁。

7、查找传染或感染微生物和因素,做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病人。

8、有针对性制定控制措施。

9、观察控制效果。

10、控制不良因素,返回继续调查原因;控制势头良好,继续观察,并分析总结病例与控制过程。

11、整理资料,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

12、总结经验,制定今后预防措施。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全院健康教育由业务副院长分管,保健科具体负责,在市健教所及科领导的指导下工作。

2、健全健康教育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承担院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3、各科室建立固定宣传栏,收集各科室健康教育资料交宣教科处做成专栏,每二月更换一次,做到图文并茂。

4、结合“世界防结核日”、“世界无烟日”、“高血压日”、“糠尿病”等卫生日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活动。

5、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培训,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及自身存在的危险行为因素进行医学科普教育。

6、将健康教育列入病区常规工作制度,督促各病区每月一次召开工休座谈会,向病人及家属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并作书面记录。知晓率达80%以上。

7、定期印制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处方,要求各科室使用率达80%以上。设立健康咨询,分发健康教育资料,利用讲座工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

8、积极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9、积极开展创无烟医院,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各科室在各自范围内开展禁烟宣传,有禁烟制度和标志。

10、每年度收集保管好医院健康教育相关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实施档案化管理。

11、定期到各科室检查,落实健康教育情况,每年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及研究。

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体现医院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关心、关爱,合理开支医疗保健费用,特制定医院职工医疗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1、凡医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统一执行参与市医保,就诊按医保管理执行处理。

2、医院每两年以体检卡的形式向本院职工提供体检费用保健补贴,体检经费根据年龄段发放,具体管理办法根据中西医院

[2006]27号“关于补贴职工体检费用的若干规定”执行。

3、医院每年的4月份、9月份对在职已婚女职工进行计生“双查”。

4、职工诊治、住院、转诊、病休等由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和有关医保管理规定处理,病假证明需相关科室主任签字,并出具诊疗病历及处方复印件,经保健科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病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一次不超过七天。

5、本规定管理适用于在职的所有在编与非再编的人员,并从20xx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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