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20##—20##年度 第一学期)
第二篇:20xx上海电视大学学生手册
上 海 电 视 大 学
生 手
上海电视大学 学生处
20xx年2月 册学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目 录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第二部分 规章制度
(一)教学教务管理
1、关于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及成绩管理的若干要求
2、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
3、上海电视大学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加强续修生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学籍管理
1、上海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学生办理学位、毕(结、肄)业证明书及成绩证明的规定
3、上海电视大学学生证使用以及管理规定
(三)考务管理
1、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2、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
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5、关于印发《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考试收费调整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四)学生管理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上海电视大学学生行为准则
第三部分 问题解答
(一) 入学和注册
1、学生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了解教学和管理上的信息?
2、“宽进严出”是怎么回事?
3、什么叫学分制?
4、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为什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分校注册报到?
5、为什么在校学生每学期要注册?
(二)学籍管理
6、什么是学籍注册?
7、新生入学为什么要办理学生证?如果丢失,如何补办?
8、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9、学生是否可以借读或转学?怎样办理借读、转学手续?
10、怎样办理学位证明书?
11、学生入学后可以转专业吗?如何办理手续?可以转换学习形式吗?
12、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如何处分?
13、申请学分替代时,何谓“就高不就低”和“就低不就高”?
14、毕业生的档案遗失是否可以补办?
15、每年什么时候可办理毕业手续?
16、哪些学生可以办理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17、电大学生学籍有效时间怎样规定?
18、学生毕业后,哪些学籍档案必须交送学生单位人事部门?
19、毕业证书遗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20、怎样办理成绩证明?
(三)教学教务管理
21、什么是专业教学计划?
22、如何阅读教学计划?
23、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有哪几类?
24、什么是课程性质?
25、什么是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26、课程教学大纲有什么作用?
27、什么是课程学分替代?
28、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比例有何规定?
29、如何办理课程免修免考?
30、《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
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是什么关系?
31、免修免考课程学分如何记载?
32、专科段层次的课程能免本科段层次的课程吗?
33、只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课程都能免
修免考吗?
34、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35、《上海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中的有效年限如何理解?
36、是否除合作高等学校之外的任何其他高等学校课程,均不能免修免考?
37、符合替换要求的课程都能替换吗?
38、自学考试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或学分替代吗 ?
39、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包含哪些内容?
40、平时作业对学生的学习有什么帮助?
41、为什么要认真完成集中实践环节?
42、哪些学生可以做毕业设计(论文、作业)?
43、怎样确定每个学期修读的课程?
44、学生怎样处理好工学矛盾?
45、学生怎样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46、学生怎样整理听课笔记?
47、上海电大3L教学模式是什么?
(四)考试管理
48、学生在考试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49、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什么证件?
50、考试时允许带什么物品?
51、考试时为什么不允许带入通讯工具?
52、考试时为什么不能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
53、考生修正答题,能否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
54、考试中途能否离开考场?
55、因公外出或有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怎么办?
56、重考要注意哪些问题?
57、考试时间出现冲突怎么办?
58、首考、重修重考考试成绩记载方法相同吗?
59、考试成绩可以查询吗?怎样办理手续?
60、什么是半开卷考试?
61、半开卷考试要注意什么?
(五)教材管理
62、如何征订教材?
63、如何退教材?
64、续修生如何了解教材信息?
65、续修生与教材遗失的学生如何购买教材?
(六)怎样利用图书馆
66、上海电大图书馆的馆址在哪里?包括哪些功能区域?
67、图书馆服务对象、开放时间是怎样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68、图书馆有自己的网页吗?网页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是否需要登录?
69、图书馆馆藏资源情况怎样?
70、上海电大可共享哪些数字资源?
71、为什么通过Apabi或CNKI检索出的文献只能看到篇名与题录,却无法看到全文?
72、“网上图书馆”之“数字资源”栏目下列出了一些试用数据库,使用期一般有多久?
73、在哪里可以查询图书馆的馆藏信息和读者信息?
74、借书时为什么要知道索书号?在哪里可以查到索书号?
75、有关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向谁咨询或反映?
附 录
一、学生处、教务处各部门通讯录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上海电视大学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所综合性成人高等学校,创办于19xx年,是国内创办最早的广播电视大学之一;19xx年在上海市教委组织的教育评估中,被评为“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良院校”,同年又被国家教委授于“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19xx年被评为上海市成人教育先进集体;19xx年,荣获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人力资源开发银奖”;是亚洲开放大学协会执行委员会之一,“全球开放大学网络”首任主席,拥
娟曾于1978—19xx年先后兼任校长,现任党委书记、校长为张德明教授。
上海电视大学是一所运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作为重要教学手段进行远程教育的开放性大学。上海电视大学办学宗旨是“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学校拥有较为完备的教学网络,50多所分校、工作站、教学点遍布全市,市电大总校有国顺路、阜新路、中原路3个校区,占地面积90亩,校舍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在实施远程教育过程中,采用“3L”(导学-自学-助学)的教学模式,充分运用现代先进通信技术,在面授辅导的同时,积极发挥文字、音像、计算机网页和计算机教学光盘等多种媒体教材的综合优势,尽可能地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
上海电视大学拥有一支高质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校本部9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中级职称。自创办以来,先后开设理、工、文、医、农、经济、管理等学科50多个专业,已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188051名。为了适应上海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功能重新定位对人才的需求,在国家教育部、中央电大以及上海市教委的支持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自19xx年起,上海电大进行了注册视听生专科试点,19xx年又进行了专科升本科的教育试点。至20xx年春,“两项试点”已毕业学生2.4万余名, 2093名学生获学士学位。上海电大文凭国家承认,世界众多国家认可。
上海电大将进一步扩大开放专科(含注册视听生)、本科(专升本)的教育试点,努力为上海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服务。
第二部分 规章制度
(19xx年9月—20xx年7月)
一、 教学教务管理
关于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及成绩管理的若干要求
一、形成性考核的形式
1、网上记分作业: 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在分校版网上课堂中布置题目,学生登录分校版网上课堂后系统自动生成题目,学生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并在网上提交,系统自动阅卷评定成绩。
2、书面记分作业:教师根据教学安排指定的平时作业,或者根据课程阶段性学习测评需要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
3、期中测验:由市电大统一命题,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组织实施,在第十周左右进行。
4、其它:包括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等。
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包括2-3种形成性考核形式,并以其中1种为主。
二、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管理
1、课程考核综合成绩由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合成。
2、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但形成性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可以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成绩继续有效(学籍有效期内)。
3、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且形成性考核未达到60分,则须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4、免修不免考学生的形成性考核不作要求。
5、课程重修并需重新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者,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同意,方可重新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
6、形成性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按百分制记录。如发现抄袭、代做、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7、如有课程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必做实验),学生必须完成,且成绩合格,且完成一半以上的记分作业,取得形成性考核的合格成绩,方可参加终结性考试。 备注:全文见沪电大(2006)63号文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
沪电大(2007)第 61 号
(修订稿)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管理,适应各类学员在电大继续求学的需要,保证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上海电视大学实际,现对《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
1.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其学历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相应要求。
2.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3.经审核允许进行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二、 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条件与比例
(一) 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上海高校网络学院、上海各业余大学学历教育考试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4)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20xx年1月1日之前颁发)者、20xx年1月1日之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级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1)、英语Ⅱ(2)。20xx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对于诸如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
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5.本科法学、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中央电大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也可从选修课中选择其他课程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2)。
6.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若符合课程免修免考规定的,可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入学后取得的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目前暂不得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学生须按照上海电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安排参加学习。
(二)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比例
1.必修课
(1)通过电大和合作高校的相关课程考核,可申请学分替代及免修免考,中央电大专业统设必修课替代学分比例不限;
(2)通过国家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课程的考核,可申请学分替代及免修免考,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必修课总学分的40%;
2.总课程
各专业课程免修学分替代比例不得超过总学分的40%。
(三)上海电视大学历届结业、肄业学生重新入学的学员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除按以上(一)条款执行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经审核在学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方面不低于现修专业的相同课程,准予免修免考。免修免考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总学分的60%。
2.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程,经审核在学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上不低于现修专业中的相同选修课程,可准予免修免考。
3.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经审核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上与现修专业的选修课程相关,且原课程学分不低于现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则准予学分替代,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记载。
4.现修专业中的集中实践环节不可免修免考或学分替代。
5.免修免考或学分替代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载。
6.上海电视大学历届结业、肄业重新入学的学生,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自取得结业、肄业证书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办理方法
(一)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办理时间与要求
1.新生须在入学注册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以下简称分校)提出书面申请,新生申请的免修免考课目为现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学期开设的课程。老生办理免修免考、学分替代须在前一学期的第十六周向所在分校提出申请。
2.教务管理科在分校提交免修免考材料起一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盖章)形式通知分校。分校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时要讲清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3.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的确认以接到分校转发的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免修免考批准通知为准。(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和限选课以中央电大终审结果为准)
(二)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操作的方法和步骤
1.中央电大专业统设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免修免考
(1)学生本人须填《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附表1),此表上的每一栏项目必须认真地逐一填写,最后由本人签字;然后在表格背面用A4纸附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交分校;
(2)分校收到此表后,经办免修免考的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学生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有遗漏的栏目和错误的填写一律退回学生重填;
(3)分校经办免修免考的老师根据此表在网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名册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配套交教务管理科审核;
(4)上海电大教务管理科在一个月之内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校。分校接到通知后,将这些学生的免修免考课程信息输入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附表2、3)中,两星期后上交市电大教务管理科。
(5)专科已修中央电大英语(1)(2)的学生,再读本科法学、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也可从选修课中选择其他课程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
(1)(2)。课程替代的具体操作方法: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校审核后填写《上海电视大学英语(1)(2)课程替代申请表》(附表4),交学籍管理科确认成绩后,将英语(1)(2)课程替代表交教务管理科审核,再由分校将此替代信息输入至《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中,二周后交教务管理科(此项工作不须在网上免修免考系统中进行)。
2.上海电大自开课的免修免考
(1)学生凭有效证明材料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分校提出免修免考申请;
(2)分校根据学生的申请原件在网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名册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配套交教务管理科终审;
(3)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在一个月之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校。
3.上海电大历届结业生和肆业生免修免考的操作方法和步骤
(1)分校根据有效证明材料清单(成绩单或单科结业证书),填写《上海电视大学历届生、肆业生免修免考课程申请表》(附表5),上报市电大教务管理科。
(2)市电大教务管理科根据学生的成绩单或单科结业证书,做现修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相应课程的替代审核;
(3)分校根据教务管理科的终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免修免考课程的申请;
(4)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在一个月之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校。
四、免修免考工作的管理
1.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免修免考管理规定,同时将有关规定告知学生。
2.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停开的课程,由上海电大继续组织考试或按规定的课程进行替代。
3.分校应保存好终审的名册及证书的复印件,学生应注意保存证书原件,以备中央电大及上海电大不定期的抽查。
4.有关免修免考的申请表格可从“电大教务之窗”表格区域下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则按本规定执行。
主题词:课程 免修免考 学分替代实施细则上海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上海电视大学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
沪电大(2004)71号
一、课程学分替代原则
专业教学计划中已停开的课程,可选择现行专业教学计划中教学内容与停开课程相近或培养目标一致、教学要求不低于停开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停开课程的课程,进行课程学分替代。学分按原教学计划中停开课程的学分记载。
二、课程学分替代关系的制定
1.教学系针对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变动的情况,根据课程学分替代原则,制定课程学分替代关系方案,并提供论证资料,经教务处组织初审,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作为专业教学计划调整的组成部分,课程学分替代关系的制定必须严格慎重,教学系应当维护和保持其相对稳定,各分校教务部门应维护其执行的严肃性。凡已颁布的课程学分替代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
三、课程学分替代的实施
1.学生首次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已停开的课程,可以按照课程学分替代关系,申请修读学分替代课程。
2.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合格)或缺考的学生,若原修读课程在现行同层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已停开,原则上不得课程学分替代,可申请重考,重考课程每学期由市电大颁布。
3.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原修读课程在现行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已停开,可以按照课程学分替代关系,申请修读学分替代课程,重新取得该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并评定课程综合成绩。
4.各分校(学院、工作站、教学点)(以下简称分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选课注册结束后,根据课程学分替代关系和本学期开课计划,对学生的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进行初审,于学期第1-3周前将“课程学分替代申请汇总表”报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审批。
5.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将审批后的“课程学分替代申请汇总表”,一份反馈给各分校,一份交市电大考务科、一份交市电大学籍管理科。
6.分校收到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审批后的“课程学分替代申请汇总表”,将批准课程学分替代的原课程进行本学期课程注册,组织学生修读替代课程,并将“学生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与“学生选课注册表”一起存档。
7.市电大考务科根据审批后的“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进行替代课程报考(各分校不必将替代课程进行网上报考,但注意核对考试通知单上报考课程,以免遗漏),考试结束后按报考课程输入成绩,补考结束后用报考课程成绩来作为原课程成绩记载。
8.分校在学籍卡中记载教学计划中被替代课程名称及成绩,在备注中注明替代课程的名称及考试时间。
9.学分替代课程的学分费按原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学分收取。各分校须将学分替代课程管理费(首次修读课程的学分管理费)列入上缴市电大管理费清册,市电大学籍管理科根据审批后的“课程学分替代申请汇总表”,核收分校上缴的学分替代课程管理费。
10.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上海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加强续修生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电大(2007)37号
电大各有关部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为续修生提供优质的教学、管理和其他学习支持服务,不断提高上海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现将《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加强续修生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续修生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加强续修生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电视大学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历教育 续修生 意见 通知
附件: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加强续修生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随着上海电大开放教育的深入,续修生(在教学计划进程中未能按时完成学习、需在8年学籍有效期内继续修读的学生)将越来越多。按照我校“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特提出关于加强续修生服务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续修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海电大目前学籍8年有效期内的续修生总数为48400人,占在籍学生总数的30.18%;学期报考的续修生人数,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正考与补考中续修生报考人数为8854人,占报考总人数的8.76%。续修生都占有较大的比例,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因此,续修生服务工作是电大工作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反映,做好续修生服务工作,是践行我校“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宗旨的必然,是提高电大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和教学管理水平、稳定生源、扩大上海电大开放教育声誉的需要,是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质量观的集中体现,是开放教育个性化、差异化学习支持服务的重要抓手,是上海电大在通向“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道路上所要面对并需要突破的难题,全系统各级教学和管理部门和人员都要从战略的高度、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到续修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建立续修生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1、将续修生服务工作纳入正常的教学与管理流程
续修生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市电大和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的教学与管理各方面,必须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按照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学籍8年有效的规定,续修生都是在校在籍正常学习学生,上海电大正常的教学与管理活动应该面对8年学籍有效期内的所有学生,在教学组织、教学辅导、考试复习、教务管理等方面都必须将续修生服务纳入正常的工作流程,各级教学与管理部门须做好相应的续修生服务工作。
2、建立续修生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续修生服务是一项长期工作,需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续修生服务工作的长
效机制。各级教学与管理部门须按照各自续修生服务工作要求建立续修生服务工作制度,在各工作岗位中明确其相应的续修生服务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续修生服务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
3、总结推广松江分校经验,建立电大系统续修生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机制
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在续修生服务工作中都有许多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特别是松江分校的续修生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市电大将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续修生服务工作的经验交流,整体提升全系统续修生服务工作水平。同时,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要将续修生服务与“一站式”学生支持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探索实践和丰富发展“一站式”学生支持服务中心的内涵,切实提高续修生服务工作质量。
三、明确各级电大教学与管理部门续修生服务工作职责
(一)市电大教务处
1、教务管理科做好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替代、课程开设管理,特别是对于停开课程,需及时发布课程替代规则等准确信息,为续修生提供选课指导服务。
2、教材科做好续修生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提供个性化服务。
3、教学管理科根据续修生需求协调组织续修生学习(复习)辅导,组织复习录像课拍摄。
4、考务科根据续修生需求组织考试,做好成绩管理,并通过移动校园与尚未通过课程考试的续修生及时联系,友情提示,在精神上予以关心激励。
5、学籍管理科做好续修生学籍管理、毕业(结业)审核、成绩证明开设工作。
6、教务处网上提供专业教学计划、分校(学生)选课计划、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替代关系、学期开设和开考课程、复习资料等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市电大教学系
1、系主任做好续修生教学辅导各项工作安排(主持教师等),组织续修生教学辅导。
2、主持教师负责本课程续修生教学辅导,在课程教学主持中兼顾续修生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
3、主持教师负责本课程续修生考试命题、复习辅导,网上专门提供针对续修生的有效的复习资料,根据需要拍摄针对续修生的考试复习录像。
4、对本系面广量大、续修生较多的课程,考试前组织针对全系统的专题复习。
5、对本系已停开的课程,应指定专人负责,为续修生提供辅导服务。
6、做好本系续修生的其他学习支持服务。
(三)市电大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1、维护网上学习平台和管理软件,确保续修生学习和服务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输。
2、根据教务处和教学系提供的续修生学习服务资料,对网上学习平台的续修生服务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管理。
3、为续修生提供网上学习等各项技术支持服务。
4、指导分校网上学习平台和管理软件的使用。
5、建立较为完善的基于网络、短信平台的续修生跟踪服务的良好环境。
(四)分校教学部门
1、落实专人主动跟踪和关心续修生的学习状况和困难,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2、辅导教师负责本课程续修生教学辅导,在课程教学主持中兼顾续修生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
3、根据分校教务部门安排和市电大教学系要求进行续修生考试复习。
4、对部分学习有困难的续修生进行个性化的学习辅导。
(五)分校管理部门
1、建立续修生联系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考试报名前通过移动校园等方式主动与续修生联系,告知课程开设和开考等信息,主动关心提醒续修生及时完成学业,并在精神上给
予鼓励。
2、做好专业教学计划、分校(学生)选课计划管理,教务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对续修生的跟读选课计划进行指导审核。
3、做好续修生跟读安排,为续修生联系借读事项,做好续修生教材征订和供应。
4、组织续修生考试复习,安排辅导教师和辅导教学时间,根据市电大教学系布置提供复习资料。
5、及时做好续修生学期注册、报考工作,提高续修生学期注册人数统计的准确性,加强续修生学籍管理。
6、根据规定及时办理续修生毕业(结业)和学位审核,做好续修生学籍档案整理工作。
(六)市电大开放教育学院
在贯彻落实对分校教学和教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础上,做到:
1、作为电大教学“试验田”,牵头组织续修生报考课程的复习工作,组织面向系统的复习录像课拍摄,能真正形成示范作用。
2、积极探索续修生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
在推进续修生服务工作的过程中,电大系统全体员工都要主动关心和积极参与,针对任何续修生所提出的问题和需要寻求的帮助,要逐步在电话、E-mail、BBS、QQ及来访等各个环节推行首问责任制,不遗留死角,使续修生的服务工作能做到全覆盖。
希望各级电大教学与管理部门充分重视续修生服务工作,认真履行续修生服务工作职责,提高续修生服务工作质量,切实做好各项续修生服务工作。
二、 学 籍 管 理
上海电视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xx年7月修订稿)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上海电视大学学历教育录取的各类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以下统称分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须及时与所在分校取得联系,逾期无故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三条:新生注册后由分校发给上海电视大学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印制的“学生证”。“学生证”是上海电大学生参加考试和注册的凭证,应妥善保管,毕业离校时交还所在分校。
第四条:市电大的学生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籍异动等基本情况。分校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存根、学籍卡、学籍异动、考试成绩、奖惩记录等基本情况。学籍档案是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学生凭“学生证”到所在的分校办理学期注册(包括注册当学期修读、报考的课程,报考课程的总门数,业余班不得超过六门,脱产班不得超过八门,但不含专升本补专考试)手续,由分校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电大统一办理注册、考试报名手续。凡未办理学期注册的学生,转为“学期未注册生”进行管理,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二、考试的组织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集中实践性环节三部分组成。 中央电大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不少于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60%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凡上海电大自开课程,执行上海电大的教学计划,由上海电大统一开设、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在规定的学籍有效年限内,学生学习均执行本年级的教学计划。如果学校修改该年级的教学计划,则按学校规定,执行修改后的教学计划。
第七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以前称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进行考查评定。
第八条:学生的课程考核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含实践性环节)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课程综合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凡有实验的课程,除理论考试及格外,学生还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综合成绩以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籍有效年限内有效。
第九条:学生参加考试及考核成绩的确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未获得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只可参加该课程当学期考试;
3、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且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及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重考,形成性考核成绩也须重新评定;
4、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但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格,可申请免修重考或重修重考,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该课程重考中继续有效;
5、重考课程的综合成绩由修读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与重考成绩按比例合成。
第十条:凡重修重考的学生,可参加本专业下一届相同课程的考试;在学分相同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也可参加其它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自觉完成每门课程规定的作业,按时参加必要的面授辅导课。若在考试前两周不能完成课程作业总量的二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十二条: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一般不得提前选修课程。除第一学期外,当学期课程免修免考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含专升本的补专课程),且上一学期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提前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1-2门课程,提前选修的课程必须是当学期开设的课程,并且要服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先导后继的衔接顺序。
提前选读课程,必须在注册时向所在分校提出申请,经分校核准后方可提前选读。 第十四条: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的80%(不含最后一学期的必修课程)以上,可申请进行毕业作业(论文)、毕业设计。专升本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还必须同时取得补专课程全部学分。
学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除毕业作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外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提前进行毕业作业(论文)、毕业设计。
三、课程免修和学分替代
第十五条: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是: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学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经审核批准进行学分替代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六条: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规定:
1、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执行。
2、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上海电视大学、中央电大(本科必修和限选课)审核,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免修免考、学分替代比例
1、必修课
必修课免修免考、学分替代不得超过必修课程总学分的40%。
2、总课程
各专业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比例不得超过总学分学分的40%。
第十八条: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学生,须填写“上海电视大学免修免考申请单”,交验相关毕业证书、原学校颁发的毕业成绩单或《单科合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分校初审后,报送市电大审批。经市电大审核合格后方可免修免考。毕业审核中若有特殊情况,市电大可校验免修免考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原件)或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
第十九条:因教学计划调整或专业撤销而停开的课程,由上海电大组织考试或按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四、学籍异动
第二十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到临近的其他分校借读。借读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由学生所在分校负责联系后,凭所在分校出具介绍信办理借读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考试报名、收费、教材发放、考试等)仍由原分校负责,因此,借读学生每学期必须回原分校办理课程注册和缴费手续。借读学生每学期的代办费和50%学分费交给原分校,另50%的学分费交给借读分校。借读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由借读分校负责评定。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情况上海电视大学的学生在上海电视大学各分校之间需要转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盖章,报市电大学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转学。入学后第一学期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教学进程的最后一学年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须在开学第三周内(含第三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开放专科学生填写《上海电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市电大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开放本科学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市电大审核同意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备案)表》报中央电大备案。报市教委或中央电大备案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入学后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经考核合格课程的免修免考,按照《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开放专科学生入学后业余与脱产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者;
2、违反注册、转学等有关规定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予以退学;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宜继续学习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勒令退学。
退学手续由分校负责办理,报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备案。上述学生退学后其学籍终止,但所学课程可由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开具成绩证明。如今后重新报读上海电大开放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免修免考原则上不超过最低选修学分的40%。
五、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七条: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上海电大每学年在学生中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学员活动,由市电大给予表彰和奖励(详见《上海电视大学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纪律、损坏公物、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以及其它违法乱纪的学生,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及其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不予转学、毕业。受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确有认错和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分校签署意见,报市电大批准后可撤销处分;一年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可报市电大批准后开除学籍。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上海电大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⑴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的;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⑷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两次以上的(含两次)、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⑸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⑹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
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⑺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⑻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⑼其他严重违反校规应开除学籍的。
开除学籍的学生,二年后可重新申请报读上海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上海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第三十条:对学生提出处分意见前,须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上海电大分校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上海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包括处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决定书由教学点送交学生本人。
第三十一条:学生对上海电大分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海电大分校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上海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海电大提出书面申诉。上海电大分校或上海电大须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进行听证后,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复查结论分两类,一是维持原处分决定,二是撤销处分决定,并在原宣布范围内公布。
学生对上海电大分校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海电大提出书面申诉。上海电大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从处分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上海电大分校及上海电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二条:分校要对学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凡由上海电大作出奖励、处分(包括撤销处分)等决定,均记入学生的档案。
六、毕业审核
第三十三条:开放教育各专业和成人高考各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均实行学分制,各专业学生学籍自入学注册起八年有效,考试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自入学注册起八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合格,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操行评定合格,即准予毕业,由分校报上海电大审核,经上海市教委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终审批准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若提前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操行评定合格,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且专科二年制专业的学科业余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半,三年制专业的学科业余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半;本科专业的学科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论文、作业)不及格者,可颁发结业证书。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已修满两个学期课程以上者且两个学期课程成绩均合格、或已取得所学专业百分之五十以上学分者,可颁发肄业证书;未修满两个学期课程但已离校者,可开具课程成绩证明。
办理结(肄)业证书后,学籍即告终止。
第三十七条:由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的各专业,一般每年的三月、五月和九月、十一月进行毕业审核;由上海市教委颁发毕业证书的各专业,一般每年的三月、四月和八月、十月进行毕业审核。
第三十八条:学生因出国或其它原因,需学校出具成绩汇总表,可按《上海电视大学学
生办理学位、毕(结、肄)业证明书与成绩证明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毕业时,学籍卡、入学报名信息表由分校存档保存,录取通知书、毕业生成绩汇总表、毕业生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第四十条:关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学位审核
第四十一条:学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的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授予学位的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十二条: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八、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分校可参照上述各项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二〇〇六年九月起执行,以往下发的《上海电视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与本规定内容有矛盾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上海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学生办理学位、毕(结、肄)业
证明书及成绩证明的规定
沪电大教字(2006)39号
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字[1993]12号),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学位、毕(结、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学位、毕(结、肄)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由原学校出具证明书。为规范这项工作和保证高校补具的学位、毕(结、肄)业证明书的使用效力,现将遗失学位、毕(结、肄)业证书后补具证明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遗失学位证书、毕(结、肄)业证书者,一律不予补发,但可办理“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结业证明书”或“肄业证明书”。
二、“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结业证明书”和“肄业证明书”加盖学校印后,具有学位、毕(结、肄)业证书的效力。
三、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开放本科、注册视听生学生的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成招生和开放专科学生的毕业证明书由上海市教委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本人提出申请。
四、凡遗失毕业成绩汇总表的学生,可以到上海电视大学教务处档案室申请复印,成绩汇总表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印章方为有效。
五、毕业档案遗失者,除学习成绩汇总表可以补发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补发。
六、办理手续及时间:
1、办理学位、毕(结、肄)业证明书和毕业生成绩汇总表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
2、办理学位、毕(结、肄)业证明书须交免冠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3、每星期二、五上午接待办理,寒暑假与国定假停止办理。
上海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上海电视大学学生证使用以及管理规定
沪电大教字(2006)38号
学生证是电大学生的个人身份证明,每个电大学生必须认真保管并加以爱护。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后,由上海电大发给学生证。
2、学生来校学习和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自觉接受检查。
3、凡遗失学生证者,应立即书面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报失,并说明原因,然后由分校(工作站、教学点)签署意见,报市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补证手续。
4、学生证仅供本人使用,如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因转借而造成学生证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发。
5、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时须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交回学生证。
上海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三、考 务 管 理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携带入场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 “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
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
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
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
八、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生争吵的;
十二、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弊行为。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部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答案的;
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考各门课程成绩,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对该门课程分别记录“替考”或“违纪”,其他课程记录“零分”。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二)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由基层电大报学籍所在电大批准开除学籍。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2次(含2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一)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的三分之一的。
(三)在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 考生因作弊或违纪行为获得成绩,或已经取得证书的,经查实后,成绩和学籍记录按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
第七条 考生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以上各条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记录,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告知考生。对开除学籍的学生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各省级电大省开课程的考试参照本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
风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3)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最近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时有发生,作弊形式也有过去的夹带、抄袭发展到“枪手”替考,甚至利用手机作弊等。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净化教育环境。
高等学校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主要手段,它对于高等学校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状况,以及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学生考试作弊不但不能达到考试的预期目的,而且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作弊虽然发生在个别学生身上,但影响极坏,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下去,会败坏学校的风气,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损害教育的形象。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国家、对教育、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学生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来抓,作为形成良好学风校风重要方面来抓,作为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高等学校期末考试在即,为刹住考试作弊歪风,加强考试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制止考试作弊,关键在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管理问题,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反对和遏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各高等学校要建立考场巡查制度,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亲自到考场巡查,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处理。如出现严重的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教育,弘扬正气
考试作弊实质上是一个诚信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作人之根本,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础,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大学生要做到讲诚信,首先就要做到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要在高等学校中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并使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
三、加强宣传,综合治理
考试作弊之风成因较多,需要进行综合治理。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强化广大教师、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要及时清除校内广告有关招聘“枪手”、推荐“枪手”之类的信息并进行追查。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考试过程的有效监控。
四、加强纪律,从严治考
各高等学校必须健全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考前要召开监考教师动员会,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增强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的责任心。对于敢于负责、工作出色的监考教师要提出表扬,对于监考工作失职的教师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使每一个学生对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后果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充当“枪手”替他
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的作弊者,应开除学籍。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的
通知
电校考(200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于20xx年12月26日发出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中央电大电校考[2003]32号文件转发)。通知指出:高等学校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主要手段,它对于高等学校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状况,以及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学生考试作弊不但不能达到考试的预期目的,而且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作弊虽然发生在个别学生身上,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下去,会败坏学校的风气,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损害教育的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国家、对教育、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学生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来抓,作为形成良好学风校风重要方面来抓,作为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
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广播电视大学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电大系统多年来注重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好评,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但是也存在着考试舞弊、替考和试卷泄密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净化校园环境,狠刹各种违纪、舞弊歪风,保障电大考试的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结合电大教育的实际要求,我校提出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级电大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考试工作,积极与社会丑恶现象、教育考试领域腐败现象作斗争。各级考试管理人员、考试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源头上堵住各种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努力把好考试关,为广播电视大学向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做出贡献。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的
意见
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广播电视大学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为保障广播电视大学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确保考试质量,现对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责任制
1.加强领导。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反映电大教育质量重要窗口,关系到电大办学的社会形象,关系到电大的生存和发展。各级广播电视大学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环节上落实。
2.要建立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电大要明确一位校领导负责考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省校、分校、考点负责人与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层层鉴订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如出现严重的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合理设置考点,强化考点建设与管理
3.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既要方便考生赴考,又要便于有效管理与控制。考风考纪经常出现问题的地域不得设立考点。
4.专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本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电大所在城市的区、县级)及以上城市。
5.一个县级城市只能设置一个考点,一个地(市)级城市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考点,分别由县级电大和地市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6.省级电大的直属部、直属学院及行业分校(工作站)在省级电大所在城市设置1 ~ 3个考点,由省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7.各省级电大应建立考点设置的申报与审批制度。符合设置条件的考点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点组考工作的正规化与严肃性。
8.各省级电大要建立考点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载考试实施情况及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情况,便于考点重新审批、检查与管理。
9.各级电大的考点设置必须报中央电大复审、备案。
10.考点设置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媒介公开,以便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各级电大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包括《试卷的分发和运送管理规定》、《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关于考区、考点、考场的规定》、《主考职责》、《监考工作守则》、《考场纪律》、《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流程》、《考试违规处罚规定》等。
12.建立考试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办法。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纪事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坚决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坚决与违纪作弊行为作斗争,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对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考试组织单位应立即向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立即组织查处,将调查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对发生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事故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应按责任大小对学校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违
纪事件须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全国电大系统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13.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考风考纪曝光台”,及时公布违纪舞弊情况及处理通报,对严重违纪的考生可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14.抓好队伍建设是严肃考风考纪的基础。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考试管理队伍,注重聘用人员的素质,考察其平时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
15.聘请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人员担任监考,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16.各级电大要加强考试管理人员与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提高管理人员与监考人员的政治素质。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对敢于负责、工作出色的监考人员要提出表扬;对本单位监考工作失职的人员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外单位监考工作失职的人员要通知所在单位,并不再聘请其担任监考工作。
17.中央电大要建立一支由熟悉电大考务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巡视队伍,参与全国各地的巡考、蹲考工作。各省电大要有相对稳定的监考、巡考队伍,要把监考、巡考工作的完成情况与人员的晋级、处罚等结合起来。
五、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18.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和“统招”(通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录取学生)统设必修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被教育部保密委员会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组考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保密措施。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考试管理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19.保密室应安装防盗装置。试卷存放期间,必须由专人昼夜值守,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试卷保密室门和防盗门钥匙要分别管理。试卷出入保密室必须有记录和交接手续。
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20.各级电大要设立专门的考试监督检查机构,要有专人或机构处理举报事件,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E-mail地址。
21.各级电大在考试期间应主动邀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电大考试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22.做好违纪举报的查处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
七、切实做好考生的诚信教育
23.各级电大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对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考生认识,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24.教学部门、考试组织部门要在考试前向考生宣传考试政策规定、考试纪律等,提高考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的作弊者,开除学籍。
25.在考点、考场的布置上,要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环境等“硬件”与“软件”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让考生感受到考试的严肃性,打消部分学生对作弊的侥幸心理。
关于印发《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考试收费调整的
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沪电大(2006)第30号
电大各学院、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20xx年2月,上海电大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考试收费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电大教字〔2006〕7号)。经过广泛听取分校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决定调整重修学分费的收费办法,对《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考试收费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请各学院、各分校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考试收费调整的实施办法(修订稿)
上海电视大学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历教育 考试收费 调整 通知
附件: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考试收费调整的实施办法
(修订稿)
1、按照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
[2005]34号文)以及上海电大《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电大
[2006]10号文)的精神,学生每注册一门课程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如补考仍不通过,须重新注册学习本课程。
2、每生每门课程统一收取60元重修学分费。
3、考试的计数办法以报考次数为准,学生如已经报考但没有参加考试,仍视作参加了考试。
4、对于重修学分费,各分校留取20元用于组织教学和辅导。
5、重修的学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如不再参加形成性考核,可以将原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带入重修课程;如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须按当学期课程形成性考核的有关规定完成各考核项目。
6、市电大负责提供重修课程的远程教学服务,通过“网上课堂”、“续修生服务系统”等网络平台做好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各学院、各分校负责面授辅导和答疑,并做好相应教学管理工作。
7、对于当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进行重修;对于当学期不开设的课程,分校必须另行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辅导,最少必须组织一次面授辅导和答疑。
8、学生重修课程可以参加一次免费补考。
9、各分校要特别关注消亡课程重修生的教学和辅导,加强分校之间的合作,发扬区域合作精神,发挥各学院、各分校的师资和资源优势,在系统中共享,以保证重修工作顺利开展。
10、为了做好重修学生的教学服务工作,市电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分校的督促检查工作。对于成绩显著的分校,市电大将总结其经验加以推广,并给予奖励。
四、学 生 管 理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 产 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勇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健康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上海电视大学学生行为准则
(20xx年2月)
努力学习并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做到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 遵守宪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并维护社会公德。
二、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努力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三、 敬老爱幼,尊敬师长,爱学校,爱同学。
四、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五、 热爱生活,珍惜生命。重视个人及家人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娱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 积极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七、 继承和发扬中华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见义勇为,谦虚谨慎,交往得体,举止有度。
八、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格、人格尊严。
五、教 材 管 理
上海电视大学学历教育教材供应管理办法
(修 订)
上海电大系统学历教育教材供应工作是上海电视大学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大事业的发展,学生规模日益扩大,教材供应工作量也日渐庞大。为了进一步提高教材供应工作的效率,为各分校和广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有关规定,特对现行为的《上海电视大学文字教材供应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如下:
一、 总 则
教材供应工作是一项影响到整个电大系统正常教学秩序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中央电大、上海电大以及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以下简称分校)密切配合,紧密合作,才能保证教材供应工作顺利开展。
1、本办法所指电大各专业学历教育教材包含文字主教材、导学导读、学习指导书、形成性考核练习册、录音录像教材、CAI课件等多种媒体教材;
2、各级教材供应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3、努力提高教材供应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到供求信息沟通及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4、市电大各部门和各分校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全国电大系统教材统一征订、统一发行的原则。
二、教材供应办法
1、上海电大系统学历教育学生所用的各类教材均由市电大教材科统一发行;
2、由于市电大集中征订教材数量巨大,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每位学生每学期预收教材征订费200元,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预收款汇总交市电大教材科;
3、市电大教材科根据实际发生的教材费每学期结算一次,多退少补,补收或退回的款项由分校与学生结算。
三、教材供应工作的职责分工
1 市电大教材科的职责
1.1 每学期根据上海电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各类教材征订计划;
1.2 根据教材征订计划在上海电大系统各分校进行各类教材的统一征订;
1.3 向有关单位、出版社预定、采购教材,并对到达的教材进行验收、入库、发放;
1.4 负责教材征订发行工作中与出版社和各分校的财务结算;
1.5 加强与中央电大系统中各兄弟电大以及各分校的联系,协作调剂、互通有无;
1.6 协调和处理教材供应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1.7 如非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外界不可抗力等),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教材征订单开学后一周内到书。
2、分校的职责
2.1 根据教材科制定的教材征订计划向学生进行教材征订;
2.2 汇总各类教材的征订数,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电大教材科;
2.3 对到达的教材进行验收,并向学生发放;
2.4 加强与市电大教材科的联系、沟通,保证教材征订、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四、教材供应工作流程
1、上海电大教材科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以及中央电大教学资源列表编制各类教材征订计划,并下发到各分校进行统一征订;
2、分校根据征订计划向学生进行各类教材的征订,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教材订数汇总报市电大教材科;
3、市电大教材科将各分校上报的数据汇总后向各出版社以及有关部门预定教材,并做好采购、验收、入库、分发等工作;
4、各分校根据市电大教材科的安排领取到达的教材,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5、如遇少订、漏订或临时急用教材,各分校应及时到市电大教材科办理补订手续,市电大教材科应尽力采购或调剂解决;
6、教材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出版发行部门因故停出、迟出或售缺等情况,市电大教材科应立即通知有关分校,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7、每学期教材发行工作告一段落以后,市电大教材科与各分校对教材款进行结算,并及时与各出版社和有关部门进行结算。
上海电视大学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第三部分 问题解答
一、入学与注册
1、学生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了解教学和管理上的信息?
(1)电话咨询:详见附录;
(2)投稿问询:电大信息报“学生信箱”栏目;
(3)电子邮件:jwc@;
(4)电大网站:www.;
(5)通过分校转达。
2、“宽进严出”是怎么回事?
“宽进严出” 是开放教育的特征之一。“宽进”是指通过入学水平测试即可注册学习, “严出”是指学生必须通过严格的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这是确保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为开放教育的学生,对“宽进严出”应有全面的认识。首先,要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入学虽容易,但要想学到真本领,就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其次,对“宽进严出”也不要有畏惧感,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顺利完成学业。正因为如此,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可累积,学籍八年有效,这就有利于在职成人合理安排学业,克服工学矛盾。
3、什么叫学分制?
学分制是把必须取得的毕业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要求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来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规定各类课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学分制在规定的学籍有效时间内,允许学生有一定的选学课程自由,只要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完成必要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并选足选修课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毕业。
4、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为什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分校注册报到? 学生收到《上海电视大学录取通知书》,说明已取得了入学的资格,按《报到须知》的规定,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分校注册报到后,才能成为电大学生,取得电大学籍。因故不能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分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5、为什么在校学生每学期要注册?
根据上海电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必须到所在分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以便学校合理安排教学,包括教学人员的落实、教室的安排、教材的征订、考试的组织以及保证政府教育部门有关资料的按时、准确统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期的学习和考试。例如:九月份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学期一月和三月份的考试;三月份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当学期七月和九月份的考试。
二、学籍管理
6、什么是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分为新生入学注册、学期注册和课程注册等三种形式。
新生入学注册是新生报名参加学习,获得有效学籍和学习资格的必要环节。电大开放教育变入学考试为入学资格审查,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者,经验证合格后,就可注册参加开放教育专科学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以上学历者,经入学水平测试后,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可注册参加开放教育本科学习。 学期注册是学生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凭学生证到所在分校注册报到的必要手续,学生选
课、退学等手续都在学期注册时办理。没有进行学期注册的学生,其学籍就被转为“学期未注册生”进行管理,不能参加当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期注册也是学校掌握学籍异动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常规工作,统计有关资料的重要依据。
课程注册(含实践性环节)是学生每学期按照修课计划,以课程为单位注册并缴纳学习费用、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必要手续。没有进行课程注册并缴纳学习费用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7、新生入学为什么要办理学生证?如果丢失,如何补办?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每学期学生凭学生证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由所在分校加盖学籍注册章。学生凭学生证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考试。学生证若丢失,可申请补发。但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本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工本费5元,由所在分校统一到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所在学校注销。
8、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学籍档案是学生在电大学习期间各种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
学籍档案材料包括:学籍卡、入学报名表、新生录取通知书、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以及毕业生成绩汇总表。学生毕业时,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成绩汇总表作为学籍档案材料移交给学生所在单位。
9、学生是否可以借读或转学?怎样办理借读、转学手续?
根据《上海电视大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到临近的其他分校借读。借读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由学生所在分校负责联系后,凭所在分校出具介绍信,前往借读分校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考试报名、教材发放、考试等)仍由原分校负责,因此,借读学生每学期必须回原分校办理课程注册和缴费手续。借读学生每学期的代办费和50%学分费交给原分校,另50%的学分费交给借读分校。借读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由借读分校负责评定。
因特殊情况必须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分校(工作站、点)盖章,报市电大学籍管理科批准后方为有效。转学须注意:1)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教学进程最后一学年不得转学;2)本市电大学生只能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方向)内转学;3)跨省市转学的对象必须是开放本科学生。
跨省市转学,须持有原在读电大省校开具的转学证明、成绩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名登记表至接收省市电大换取新的学号,并由接收省市电大报中央电大备案。
10、怎样办理学位证明书?
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学生入学后可以转专业吗?如何办理手续?可以转换学习形式吗?
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开学第三周内(含第三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开放专科学生填写《上海电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市电大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开放本科学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市电大审核同意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备案)表》,报中央电大备案。报市教委或中央电大备案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入学后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经考核合格课程的免修免考,按照《上海电视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执行。
学生入学后业余与脱产之间不能转换。
12、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如何处分?
根据《上海电视大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对违犯学校纪律、国家法令
和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
13、申请学分替代时,何谓“就高不就低”和“就低不就高”?
无论是学分制还是学年学分制的管理中,学分替代都存在着“就高不就低”和“就低不就高”的情况。
例如某学生没能按期取得某一课程的学分,如果该课程在下一届的教学计划中学分少于上一届该课程的学分,则不能代替所缺学分,反之若高于或等于上一届相应课程的学分,便可以重修重考该课程并代替所缺的学分。
学分替代时,也有“就低不就高”的情况,这种情况只在学分记载时才有。例如,已取得某课程的学分6分,要以此代替相应的尚未取得学分的某课程学分为5分,符合以高代低原则。在得到批准后,该课的学分只记5分,即“就低不就高”。
14、毕业生的档案遗失是否可以补办?
电大毕业生的档案丢失或损坏不可以补办。但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电大学籍管理科办理毕业生成绩证明。
15、每年什么时候可办理毕业手续?
上海电大开设的专科各专业由上海市教委终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四月和八月、十月进行毕业审核。开放教育本科及2001级(含2001级)以前入学的注册视听生由中央电大终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五月和九月、十一月进行毕业审核。
16、哪些学生可以办理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者,已修满三个学期课程以上者且三个学期课程成绩均合格、或已取得所学专业百分之五十以上学分者,可颁发肄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及格或毕业作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可颁发结业证书。
17、电大学生学籍有效时间怎样规定?
根据上海电大学籍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专业学生的学籍自入学注册起八年内有效(含休学年限)。
18、学生毕业后,哪些学籍档案必须交送学生单位人事部门?
交送学生单位人事部门的毕业生档案有:①录取通知书存根联;②毕业生成绩汇总表;③毕业生登记表。
19、毕业证书遗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时需交两张二寸(同一底版)照片。上海电大学籍管理科每周二、五上午办理,寒暑假与国定假停止办理。
20、怎样办理成绩证明?
学生凭毕业证书或本人身份证,每周二、五上午(寒暑假与国定假除外)到上海电大学籍管理科即可办理。
三、教学教务管理
21、什么是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专业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充分体现“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
学生必须按专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要求才能毕业。
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规格;(2)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及毕业要求;(3)教学进程表;(4)必要的说明。
22、如何阅读教学计划?
一份完整的教学计划分为正文说明与教学计划进程表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学制学分、课程设置、教学环节与毕业考核等给出明确规定;教学计划进程表以表格形式对课程性质、开设学期、学时学分等作出明确规定。
23、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有哪几类?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有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按照本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所设置的必须学习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通过学习必修课,学生应掌握该专业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所占学分不低于课程最低毕业总学分的60%。
限选课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必选课程,限选课所占学分最多不超过课程最低毕业总学分的20%。
选修课是供学生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除限选课外,一般选修课中都留有一定数量的学分,供学生自主选修课程。
24、什么是课程性质?
课程性质一般指该课程的考试权限,目前上海电大的学历教育课程性质分为中央电大统设课,中央电大统设服务课与上海电大自开课三种。
其中中央电大统设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严格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试卷和评分标准,一般为必修课和限选课,以“Z”记号表示。
中央电大统设服务课,是指可采用中央电大提供的教学大纲、教材、试卷的服务,也可由上海电大自行命题考试,以“STF”记号表示。
上海电大自开课由上海电大自行制定教学大纲,确定教材、试卷和评分标准,以“S”记号表示。
25、什么是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获取该课程学分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二种。其中限选课一般是为保证培养目标而确定的选修课,往往是本专业的重要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作业)、毕业设计等环节,它们都有相应的学分规定,并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中。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26、课程教学大纲有什么作用?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课程内容、体系、范围和教学要求的基本纲要。它是实施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多种媒体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制定考核说明和评分标准的指导性文件。
27、什么是课程学分替代?
课程学分替代是指:在当学期及以后的教学计划中已停开的课程,可选择现行专业教学计划中教学内容与停开课程相近、学分和教学要求也不低于停开课程的课程,进行课程学分替代。学分按原教学计划中停开课程的学分记载。
28、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比例有何规定?
1、统设必修课
(1)通过电大和合作高校的相关课程考核,可申请学分替代,免修免考;
(2)过国家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课程的考核,可申请学分替代免修免考,但替代
学分不得超过统设必修课程总学分的40%;
2、选修课
各专业选修课的替代比例学分替代比例为不得超过选修课总学分的40%。 另外对于开放式本科,为了保证大专阶段与本科阶段专业知识的有机衔接,某些学生需补修某些专科课程,也可凭专科成绩汇总表原件办理相关的免修免考手续。
29、如何办理课程免修免考?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学生,须在前一学期的第十六周向所在分校提出申请(新生须在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学生,须填写“上海电视大学免修免考申请单”,交验相关课程毕业证书、原学校颁发的毕业成绩单或《单科合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分校初审后,报送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审批。经市电大审核后的《单科合格证书》(原件)交还学生自行保存。毕业审核中若有特殊情况,学籍管理科可校验免修免考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原件)或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 30、《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是什么关系?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中央电大开放专业统设必修课及限选课的免修免考条件及操作办法完全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开设专业与合作高校一览表
31、免修免考课程学分如何记载?
经审核允许进行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免考”记载。
32、专科段层次的课程能免本科段层次的课程吗?
不能。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只能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相同或不同专业专科段层次的课程。不能用它来替换本科段层次专业的课程。而本科段层次的课程,可以免修免考学分替代专科段层次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课程。
33、只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吗?
不是。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除了考虑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外,还应考虑其有效年限、课程所在院校和专业层次等等。
34、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不是。例如,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且学分不低于英语(1)(2)课程而获得。
35、《上海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中的有效年限如何理解? 有效年限是指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的时间。例如,6年有效可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合作高校19xx年7月的毕业生,02年注册入电大学习,注册时间离原毕业时间只有5年,不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有关课程,免修课程的学分随学籍八年有效。假如你是03年秋季或之后注册入学,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已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没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
另外,合作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均视为毕业年所学,例如,97年7月毕业的合作高校学生,在第一学历期间学习了国际公法课程,不管此门课程在第一学历期间的哪一年所学,均视为97年7月所学。假如这位学生03年春季或之前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教学计划,他将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前提是符合免修免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对于有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应以单科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6、是否除合作高等学校之外的任何其他高等学校课程,均不能免修免考?
不是。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基础专业毕业的课程,将可申请电大非原毕业专业基础课程的免修免考,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37、符合替换要求的课程都能替换吗?
不是!替换课程比例有限制,如下表
38、自学考试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或学分替代吗?
不能。获得自学考试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在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6年内有效。替代学分比例不得超过现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总学分的40%,也不得超过选修课程总学分的40%。同时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专业层次等都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专业层次,方可免修免考学分替代。
39、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可由网上记分作业、书面记分作业、期中测验及其它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课程教学要求确定。
40、平时作业对学生的学习有什么帮助?
平时作业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而设计的教学环节,其目的是检查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也可为教与学的情况提供一个沟通、反馈信息的渠道。
1、平时作业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通过教师的批阅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平时作业都有呈交日期,可以督促学生紧跟课程进度学习,使学生的学习进度与辅导课的进程保持同步。
3、平时作业可以帮助学生在目前的学习内容与已学习过的其它内容之间建立联系,也可帮助学生将学习内容与个人经验联系起来,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41、为什么要认真完成集中实践环节?
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或上海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各分校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根据专业性质不同,一般采取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大
型作业、生产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形式开展。
通过集中实践环节,学生可以把学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找到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的结合点,为以后在工作中充分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学生应该认真参加集中实践环节。
42、哪些学生可以做毕业设计(论文、作业)?
学生按教学计划进程,修满教学计划毕业总学分的80%(不含最后一学期的必修课程)可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
学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可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业)。
专升本学生,申请进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时,必须同时取得补专课程全部学分。
43、怎样确定每个学期修读的课程?
在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一般都有课程说明。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时,可参考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说明,以及对于教学内容的介绍和前修后续课程的建议,也可以咨询指导老师。因此,确定修读课程时,学生需要考虑两个问题:(1)要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前修后续关系怎样?
(2)这些课程的难易程度如何?
因此学生要科学地选择修读课程,量力而行,稳步前进。学生如果学习基础好,学习时间比较充裕,对所要修读的课程有较强的信心,可以考虑每学期修3门到4门课程。如果觉得所要修读的课程难度较大,可以考虑每学期只修1到2门课程(第一学期须至少修读2门)。
44、学生怎样处理好工学矛盾?
在职人员参加业余学习都面临着工学矛盾,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人的万全之策。下面的建议也许可以帮助学生缓解工学矛盾:
1、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每天的时间是有限的,但对每个学生来说,如果能事先做好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学习时间是可以挤出来的。
2、保持旺盛的精力。做到生活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适量的运动和休息,能够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和学习。
3、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要适应在职、业余学习的方式,就要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要精心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把学习当作每天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工学矛盾将逐渐缓解。
4、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良好的学习环境是保证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学习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5、运用学习技巧,提高学习效率。如果能够掌握和运用一些学习技巧来提高学习的效率和效果,就会充分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学习时间,最大程度地缓解工学矛盾。
45、学生怎样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自己的自主学习习惯:
1、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任务。把每天的学习任务分解成单元,见缝插针,坚持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
2、合理规划学习时间。成人学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把既定的学习时间保留出来。这样可以帮助学生克服惰性,能够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习任务,而不会有太大的压力。
4、及时复习。应该养成及时复习的习惯,及时复习可以巩固所学知识,防止遗忘。
5、向自己提问。在学习过程中要经常地地向自己询问“是什么”、“为什么”、“怎样做”等问题,这是激发学习兴趣和发现学习中的薄弱环节的好方法。
6、向他人提问。在学习中碰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教师和同学请教。
7、养成记笔记的习惯。记笔记既可以帮助学生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
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
8、保持适量的休息和运动。休息和运动不仅能让学生保持良好的状态,也是消除压力的好办法。
46、学生怎样整理听课笔记?
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整理听课笔记:
1、检查笔记中的每一个细节,确保其内容完整无误。对任何有缺失或有疑点的学习内容,应该及时找教师或同学核对并补充完整。
2、用颜色笔标出学习重点包括重要的概念、结论等。
3、回想辅导课中教师所讲的内容,找出自学过程中忽视的问题或理解有偏差的问题,并及时做好笔记。
4、带着问题复习教材上相应的内容,并对教材内容做进一步的归纳、总结和提炼。把对教材内容的理解笔记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整合。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将整合后的内容记录到听课笔记预留的空白处。
上述步骤中,学生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学习困难,可以请教辅导教师。
47、上海电大3L教学模式是什么?
上海电大的教学模式具体表述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中心、教育者引导学习为前提、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和交互手段支助学习为基础的‘导学-自学-助学’三维互动教学模式”,简称为“导学-自学-助学”教学模式。
上述步骤中,学生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学习困难,可以请教辅导教师。
四、考试管理
48、学生在考试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考试前学生应学习电大考试规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避免出现违纪情况,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同时,学生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要记住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以免失去考试机会。
(2) 了解考点地址和位置及交通路线,避免走错考场迟到。迟到30分钟,将不能进入考场。
49、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什么证件?
电大学生参加考试,须凭学生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无证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凭考试通知单上的考场号进入考场,凭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考试通知单、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50、考试时允许带什么物品?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场的通讯工具应关闭,并与随身携带的其它物品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能带到坐位上。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考试,不得使用带有字典和储存信息等功能的计算器。
51、考试时为什么不允许带入通讯工具?
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第二条,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按“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通讯工具未关闭好,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如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其该门课程成绩按“作弊”处理。
52、考试时为什么不能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
根据国家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考试只能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不允许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画图时或填涂答题卡除外)答卷。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试卷作零分处理。
53、考生修正答题,能否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
考生修正答题,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若违反规定,试卷作零分处理。
54、考试中途能否离开考场?
进入考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试时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一旦走出考场将不允许再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才可以退场(特殊课程除外)。
55、因公外出或有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怎么办?
考试期间,因各种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参加重考。
56、重考要注意哪些问题?
(1) 及时了解开考时间,不错过考试机会。学生可通过上海电视大学校园网教务之窗子网站或向分校及时查询市电大下发的考试科目表,以便准确了解课程开考情况。
(2) 多联系,主动注册报考。每学期开学初,缺学分的同学应主动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询问所缺学分课程的开课情况,申请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或考试。
(3) 掌握学分替代原则。如果某些课程停开,要及时了解替代课程名称,尽快补足所欠学分。课程替代有严格规定。总的原则是“以高代低”,不能“以低代高”。对于选修课(限选课除外)的学分,可以用其它相应的课来代替,只要能抵上所欠的学分即可。但是必修课的学分不能用其它课程来顶替。对于确属不再开设的课程,须由经市电大批准或指定的相近内容的课程来代替。
57、考试时间出现冲突怎么办?
由于考试周期较短,对个别学生来讲,在同一考试时间内要参加两门课程的考试。学生遇到这种情况可申请留考。
留考,就是学生考完一门课程后,在不出考场(或在不与外界接触的情况下换至另一考场)的情况下接着参加下一门课程的考试。留考学生必须在考前半小时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当天最后一场考试课程的留考必须在上一场考试开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留考手续,中央电大统设课程除外。
58、首考、重修重考考试成绩记载方法相同吗?
学生的课程考核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含实践性环节)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课程综合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凡有实验的课程,除理论考试及格外,学生还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综合成绩(含形成性考核成绩)以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籍有效年限内有效。
重考课程的综合成绩由修读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与重考成绩按比例合成。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格,而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该课程补考或重考中继续有效。
59、考试成绩可以查询吗?如何办理查分手续?
考试完毕后,电大学生可通过登陆上海电大网站或通过“16882201”声讯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成绩。学生对自己考试成绩有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分校提出查分申请,由分校汇总后递交市电大考务科。
60、什么是半开卷考试?
半开卷考试是介于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两者之间的考试方式。半开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的区别在于只允许考生携带指定的资料进入考场,如只允许考生携带一张由上海电视大学统一印制的“半开卷专用纸”,考生可以将自己对全课程学习内容的总结,包括重点、难点、不好记忆的公式、定理等写在这张纸上,作为参考。
61、半开卷考试要注意什么?
学生参加考试时,只能携带一张“半开卷专用纸”,不得另外携带其他物品;此纸只能
本人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不能粘贴、复印、复写、打印和相互借用,违反者按照“考试违纪行为”处理。
五、教材管理
60、如何征订教材?
上海电大系统学历教育学生所用的各类教材均由市电大教材科统一发行。教材包含文字主教材、导学导读、学习指导书、形成性考核练习册、录音录像教材、CAI课件等多种媒体教材;每学期由各分校按照上海电大教材使用计划统一征订、发放。
61、如何退教材?
学生所领取教材中如遇非人为因素所致文字教材破损、缺页、倒装或光盘、软盘有质量问题,可在领取教材一个星期内退回分校教材管理部门,再由分校集中送到市电大教材科更换。
62、续修生如何了解教材信息?
可以向所属分校或所读分校了解相关信息,或者通过上海电视大学续修生信息平台,查看上海电大当学期的教学资源使用计划,该计划包含当学期开设的各专业课程及使用教材的详细信息情况。
63、续修生与教材遗失的学生如何购买教材?
可以向所属分校或所读分校订购教材,亦可直接与上海电大教材科联系购买教材事宜,地址是中原路42号。
六、怎样利用图书馆
64、上海电大图书馆的馆址在哪里?包括哪些功能区域?
上海电大图书馆位于国顺路288号文渊楼。
图书馆主要包括三个功能区域,即数字媒体阅览室、书刊阅览室(含教师参考室)和图书流通处。
(1)数字媒体阅览室(102室):可为广大师生提供上网浏览、信息查询、文献检索、视频点播等多种服务。
(2)书刊阅览室(202室):可提供当年版期刊与报纸、动漫及部分其它专业图书、期刊合订本等的阅览与复印等服务;同时本室配备了无线路由器,供广大读者自带电脑使用。
(3)教师参考室(201室):通过书刊阅览室进入。主要提供参考工具书和外文图书的查阅服务。
(4)图书流通处(205室):主要提供7万册馆藏图书和期刊合订本的信息查询与借阅等服务。
65、图书馆服务对象、开放时间是怎样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图书馆各个不同功能区域的服务对象、开放时间各不相同。具体而言:
(1)图书流通:目前仅限于市电大教职员工和开放教育学院全脱产学生。读者须先办理借书证,凭借书证方可到馆借书,但上海电大系统其它读者可凭工作证或学生证到馆阅览。
本校教职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到文渊楼101室办理借书证,学生读者的借书证由开放教育学院与国际交流学院有关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2)数字媒体阅览室:服务对象主要是市电大全体师生,对其它分校师生酌情提供服务。读者凭有效证件到该室办理验证、登记、上机等手续。
(3)教师参考室:市电大教职员工凭工作证或借书证入室。
(4)书刊阅览室:服务对象主要是市电大全体师生,对其它分校师生酌情提供服务。
(5):数字资源:上海电大系统师生在校园网内可直接访问“网上图书馆”(http://lib./)之“数字资源”栏目下的各种电子资源,同时在校园网外通过帐号或对IE进行相关设置可访问上海电大自建资源。
66、图书馆有自己的网站吗?网站上可以提供哪些服务?是否需要登录?
图书馆建有自己的网站——“网上图书馆”,网址是:http://lib./。网站不仅全面反映了图书馆所提供资源和服务的情况,而且链接了许多通过网络可以获取的国内外有实用价值的信息资源。
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点均可通过网络访问“网上图书馆”,无需登录帐号。除各种数据库外,网页上列出的资源均可在任何联网计算机上检索到,有关数据库检索的适用范围在67、68条中给出。
67、图书馆馆藏资源情况怎样?
上海电大图书馆馆藏资源分为实体馆藏和虚拟馆藏两大类。
(1)实体馆藏:上海电大图书馆现有藏书7万册、期刊400余种、报纸约70余种,分别收藏于书库与书刊阅览室,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对读者提供服务。
(2)虚拟馆藏:图书馆现已建设了包含9千种中文数字期刊、9万余册数字图书的数据库,还可提供数万种数字资源的网上访问。数字资源主要包括: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上海电大于20xx年建设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内容涵盖了理工C、电子与信息、文史哲、政治军事法律、经济与管理、教育社科等专辑近万种中文期刊的1100万篇学术论文。上海电大系统全体师生,可在校园网内登录 “网上图书馆”(http://lib./main/),点击“数字资源”栏目下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或直接在浏览器(如IE)之网址栏键入该站点地址(http://202.121.89.176/)查询所需信息,体验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便捷与高效;若在校园网之外的地方访问该资源,需要对机器进行专门设置,详细方法请咨询各分校(站、点)教学教务管理人员。
★ 方正电子图书:学校于20xx年建设了方正Apabi数字图书数据库,总数为5万余种(计10万册)。读者可点击“网上图书馆”之“数字资源”栏目下的相关链接“方正(Apabi)数字资源系统(本地镜像)”即可查阅;在校园网外需要使用专门帐号,详情请见 “关于数字图书帐号调整的通知(教图2006[086])”(《教务公告》)。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学校于20xx年建设该数据库。读者点击“网上图书馆”之“数字资源”栏目下的相关链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或在网址栏中键入“http://202.121.89.176:8080/cgrs/index.jsp”均可访问该资源;在校园网之外使用该资源的方法,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同。
★ 视频资源数据库:图书馆于20xx年建成视频资源数据库,下设电影大全、电视剧场、音乐天地、动漫世界、百家讲坛、CCTV、极地跨越、Discovery等频道,市电大广大师生可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数字资源”栏目下的“视频点播”链接,或在网址中键入“http://202.121.89.90/view/list.exl”即可访问相关视频资源。
68、上海电大可共享哪些数字资源?
上海电大参加了中央电大图书馆系统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可共享中央电大建设的近4万种方正Apabi数字图书和中宏经济信息数据库。
★方正电子图书:读者在校园网内可直接键入网址“http://202.205.160.52/dlib/List.asp”或在“网上图书馆”主页上点击“数字资源”栏目下的超链接“方正(Apabi)数字资源系
统(中央电大镜像)”访问相关数字图书。
★中宏数据库:上海电大读者在校园网内可直接键入网址“http://202.205.160.54:8088/default2.asp?login_type=2”或在“数字资源”栏目中点击超链接“中宏经济信息数据库”即可访问相关资源。
69、为什么通过Apabi或CNKI检索出的文献只能看到篇名(书名)与题录,却无法看到全文?
因为数字资源采用的文件格式各不相同,第一次在某台机器上访问该数据库时务必在该机上下载和安装相应的浏览器,才能看到该资源的全文。
其中,Apabi数字图书使用的是ApabiReader浏览器,CNKI期刊使用的是CAJViewer6.0和AdobeReader,读者可以分别在该数字资源检索界面左侧找到并下载所需浏览器;“网上图书馆”之“数字资源”栏目下部也提供了前两种浏览器的链接,读者点击即可下载并安装。
70、“网上图书馆”之“数字资源”栏目下有一些试用数据库,试用期一般有多久? 图书馆经常会与有关数据商联系数据库试用事宜,一般试用期约为一个月,但图书馆在与数据商协商后常常会将试用期延长至2-3个月,故在试用资源后面均未标注试用期。
请读者充分利用数据库试用的机会,下载和使用自己所需的数据资源,并及时将试用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图书馆,以便图书馆综合大家意见,进一步做好数字资源建设工作。
71、在哪里可以查询图书馆的馆藏信息和读者信息?
上海电大图书馆配备了现代化的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包括采编、流通、馆藏和期刊管理等在内的全部业务均已实现了计算机化管理。图书馆的馆藏、读者等信息均可在任何联网计算机上,通过访问“网上图书馆”(http://lib./)来获得。具体而言,在主页上点击左下部的“书目联机查询/读者信息查询(WebPAC)”,从中可了解上海电大图书馆的整体馆藏、新书购置、热门图书、图书出借等方面的资料,并可了解到读者个人借阅文献的相关信息,还可在网上直接办理续借和预约等手续。
此外,国顺路校区图书馆205室(图书流通处)设有可供读者使用的书目查询终端,读者也可在此查询馆藏及其它相关信息。
72、借书时为什么要知道索书号?在哪里可以查到索书号?
对于任意一本书或一份文献,只要进入馆藏都会得到一个馆藏号,即该文献在图书馆内存放的位置号,我们把此位置号称作索书号。
本馆索书号的构成为:“分类号/著者号”,馆藏图书按索书号的顺序逐字排列,即先排图书的大类(字母),再逐字按数字顺序排列。
其中,上海电大图书馆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图书分类。“网上图书馆”在“资源导航”栏目中列出了该分类法的“分类简表”,并简要介绍了分类与检索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作者号采用的是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因此,读者在借书前如能先了解该图书的索书号,就能有的放矢地尽快找到该书。 读者可使用任何联网计算机,在任何时间登录“网上图书馆”,并通过“书目联机查询/读者信息查询(WebPAC)”系统中查找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在馆与否等馆藏信息,然后再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当然,本馆全部采用开架服务,读者也可直接入库查找。
73、有关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向谁咨询或反映?
“网上图书馆”在若干栏目或子栏目中对用户利用图书馆的一些问题直接做出回答或交互。如:
如通过“本馆简介”、“规章制度”、“资源导航”、“图书馆系列服务指南”、“特色服务”等栏目,给出有关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各种相关信息,有关图书馆最新的资源与服务信息可在“新闻动态”栏目中查询。
此外,“服务信箱”向上海电大师生公布了图书馆的地址、电话、馆长信箱等联系方式,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中,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图书馆都将认真予以解答;其中读者通过邮件提出的任何问题,一般都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获得回复。
附录一
学生处各部门通讯录
教务处各部门通讯录
评估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