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地开展招投标工作。
二、负责拟定并完善《科教新城管委会招投标管理办法》、《科教新城管委会企业库入库企业考核办法》及《科教新城管委会招投标工作流程》等涉及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三、负责对符合科教新城管委会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立项申请,做好经批准的招标项目的标底编制、标底审核、组织开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等招标过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科教新城管委会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和标底审核单位的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教新城管委会企业库入库企业的考核工作;
五、负责档案、白蚁防治、墙改及散装水泥、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办理;
六、负责供电方案咨询、手续办理;
七、负责本部门公文流转、各类工作计划的收集汇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资料填报;
八、负责科教新城管委会相关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工
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篇:招投标小组职责
招投标小组职责
1、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校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学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
2、依照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按规定应由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招标工作,并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3、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4、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5、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书的制定与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
7、向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8、负责学校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